花錢“托關系”找工作靠譜嗎?
錢花了,事兒沒辦成,還能退嗎?
近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
啟亮想為其子女辦理“事業編工作”,經熟人介紹找到賈鑫。2023年12月4日,啟亮分兩次向賈鑫轉賬共計48萬元。雙方聊天記錄顯示,賈鑫收款后表示“辦不成都退回,一分不差”。
此后,相關事項遲遲未能辦成。啟亮多次催促退款。賈鑫先后返還20萬元,并于2024年12月23日向啟亮出具承諾書,載明其收到啟亮48萬元用于協調其子女工作事宜,承諾限期返還剩余28萬元。
隨后賈鑫仍未全部返還,啟亮訴至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要求賈鑫返還剩余28萬元及資金占用利息。
賈鑫表示,自己只是中間人,實際辦理人另有其人,相關款項已轉給案外人,其不應承擔返還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名義上是委托合同糾紛,但首先應審查委托事項本身是否合法有效。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啟亮委托賈鑫為其子女辦理“事業編工作”,試圖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取就業機會,損害公平競爭和公共管理秩序,違背公序良俗,相關民事法律行為應屬無效。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賈鑫實際收取啟亮48萬元,并在聊天記錄及承諾書中多次表示負責退款。其雖主張自己只是中間人,款項已轉給案外人,但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款項流向及其可免責事由。即使存在案外人參與,也不影響啟亮依據雙方之間的委托關系向賈鑫主張返還款項。
法院同時認為,啟亮明知該委托事項不具有正當性,仍支付款項試圖辦理相關事宜,自身亦存在過錯。因此,對其要求支付資金占用利息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賈鑫向啟亮返還剩余介紹費28萬元,駁回啟亮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賈鑫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其僅為中間人,不應承擔還款責任,并申請追加案外人為第三人。二審法院認為,賈鑫與啟亮之間成立委托合同關系,啟亮有權依據合同相對性向賈鑫主張權利;案外人并非必須共同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二審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求職就業應通過公開、公平、合法渠道進行,切勿輕信“有關系”“能運作”“包辦入編”等承諾。所謂“介紹費”“協調費”不僅難以保障結果,還可能引發民事糾紛甚至其他法律風險。把機會寄托于“托關系”,最終損害的是自身權益,也侵蝕了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守住合法邊界,才是維護個人權益和公共秩序的根本路徑。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 | 極目新聞、成都日報、山東商報、工人日報
編輯 | 馮進容
審讀 | 龐瑞陽
二審 | 潘韻琪
三審 | 王 博
深圳晚報將隨機抽取幸運粉絲
每人送出1張
《戀愛的犀牛》戲劇票
1、進入“深圳晚報”微信公眾號
2、點擊“私信”進入對話框
3、在對話框中輸入關鍵詞“戲劇票”,獲取鏈接參與抽獎
![]()
![]()
![]()
開獎時間:2026年8月19日(周三)12:00
兌獎方式:中獎者憑借所填信息提前半小時到前臺取票
演出時間:2026年8月21日(周五)20:00
演出地點:福田文體中心·戲劇主題館 星空劇場
注意事項:
1、進入抽獎小程序會有一個5秒的開屏廣告,請勿點擊!請勿點擊!請勿點擊!(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2、本獎品為贈品,嚴禁轉賣交易,違規者或將進入深晚福利黑名單;
3、請中獎者開獎后12小時內填寫信息,逾期未填寫視為放棄獎項;
4、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深圳晚報所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