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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在深圳甘坑古鎮景區,游客可掃碼付費生成自己在景區的游覽視頻。7月21日,該景區工作人員表示,這就是通過人臉識別生成一個視頻。這項服務價格為30元左右一次,通過景區監控抓取,“你掃碼之后,會從數據庫里面根據你的人臉生成視頻,是自由選擇的,你可以授權付費下載。”
表面上看,該景區調取監控生成視頻賣給游客是一種雙贏模式:游客不用花很多錢聘請商拍團隊,就能獲取自己在景區自然游覽的視頻,可作為旅游紀念資料予以收藏,也可以分享給親人朋友看;而該景區利用監控拍到的游客游覽過程生成視頻,作為旅游商品銷售多賺一筆錢。但這種看似皆大歡喜的背后,卻潛藏著違法侵權隱憂。
這是因為,游客人臉信息屬于個人敏感信息,游客行動軌跡屬于一種個人隱私,在游客尚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況下,該景區擅自收集了游客個人相關隱私信息,等待生成視頻出售賺錢。這涉嫌侵犯了游客個人信息權、隱私權。而且,景區擅自收集的游客隱私信息一旦外泄,也給游客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隱患。還公然挑戰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須取得個人同意;公共場所圖像采集設備所收集的個人圖像只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
反觀深圳甘坑古鎮景區,在未經游客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拍攝、收集游客個人肖像、行動軌跡;而且,將本該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目的的監控信息,作為商品來出售。這都公然與法律規定唱反調。究其原因,一方面,對相關法律規定和游客合法權益很無知;另一方面,在利益驅使下把出賣游客隱私當成了一種生意,可謂是利欲熏心。
可能在該景區看來,游客授權下載就意味著“同意”,但這更像是“先上車后補票”;景區還可能否認侵權,理由是把游客隱私賣給了游客自己,并沒有泄露給他人,但由于景區攝像頭大概率還拍攝到其他游客,等于將其他游客的隱私信息打包賣給了付費游客,實際造成了游客隱私外泄。所以,景區這種行為涉嫌侵權,不容否認。
面對網友質疑,該景區工作人員稱暫未接到相關問題的投訴。但這不等于景區出售游客隱私信息就合法。因為有的游客缺乏法律意識,可能沒有認識到景區侵權;或者認為維權麻煩,就不去計較。但這都不是景區繼續違法侵權的理由。所以,該景區亟需學習法律知識、重視游客權益保護,要意識到不是什么東西都可以當商品來賣。
當地網信、文旅、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依法約談該景區,督促其停止違法侵權行為,切實履行游客合法權益保護義務。而游客一旦發現個人肖像、行蹤等信息出現在景區出售的視頻中,應依法維權,倒逼景區規范經營。坦率說,這種現象非個例,此前筆者在部分景區游覽時也曾遭遇景區出售游客游覽視頻,這需要一場徹底的整治。
簡而言之,所有景區應當通過合法方式賺錢,絕不能把侵害游客隱私當成生意來做——這種“生意經”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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