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通社——30年前買下一份養老保險,本以為到了60歲便可按保單約定安享退休生活,沒想到真正兌現時,卻陷入一場保險糾紛。
近日,廣東深圳的陳先生向第一現場反映稱,自己于1995年購買的一份養老保險,在繳費滿30年后遭保險公司拒絕按保單約定履約,引發廣泛關注。
據報道,陳先生當年支付保費4055元,按購買力折算約相當于如今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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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單內容,他每年支付4055元,繳滿30年,在年滿60歲后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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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去年5月達到領取年齡后,他僅收到首月保險金,隨后保險公司便拒絕繼續支付。
對于停付原因,保險公司解釋稱,當年由于設備不完善、人工錄入失誤,工作人員誤將“一次性領取”填寫成“按月領取”,屬于操作錯誤,而當年的經辦人員目前已經“不知所蹤”。
不過,這一說法并未得到陳先生及其代理律師認可。
代理律師指出,保單上沒有任何容易引起異議的詞語,保險公司理應給出合理解釋。
與此同時,律師還提出,即便保險公司認為保單內容存在錯誤,其依法行使更正權或撤銷權也存在明確時效限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該期限最長為5年,而涉案保單簽訂于1995年,即使存在錯誤,保險公司最遲也應在2000年前完成更正或撤銷。
如今時隔30年再以人工操作失誤為由拒絕履行合同,是否具備法律依據,仍有待司法認定。
目前,陳先生已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公開信息,該案將于7月13日在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最終如何認定,備受市場關注。
值得注意的是,保單截圖顯示,涉事機構為深圳人保壽險公司,該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
不過,1996年之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簡稱“老人保”)拆分,財險業務、壽險業務和再保險業務分別由現在的中國人保(01339.HK,601319.SH)、中國人壽(02628.HK,601628.SH)和中國再保險(01508.HK)承接。這一過程中,原深圳人保壽險公司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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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按照當年的業務承接安排,相關壽險保單應由中國人壽深圳分公司繼續履行后續服務。
因此,對于投保人的質疑和合同履行爭議,作為保單承接機構的中國人壽深圳分公司有必要就事件作出明確回應,并依法妥善處理相關爭議。
根據第一現場的報道,陳先生起訴的對象,正是成立于2003年6月的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支公司。
財務數據顯示,2026年一季度,中國人壽實現營業收入932.91億元,同比下降15.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95.05億元,同比下降32.3%。
截至7月6日收盤,中國人壽A股報38.78元,H股報29.52港元,公司總市值1.10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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