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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近日,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大成小區地下車庫“一名公職人員暴力損壞車位地鎖”的監控視頻引發熱議,8月2日,衡陽發布情況通報稱衡陽市發改委、祁東縣高度重視,立即聯合進行調查處理。經查,朱某某,系衡陽市發改委二級機構市社會信用信息中心工作人員,同時為祁東縣大成商業小區業主委員會副主任。8月1日上午10時,原開發商肖某稱該車位為其所有且已租給歐陽某使用。因雙方協商未果,遂向洪橋派出所報警,后經民警調解朱某某與歐陽某達成和解。(8月2日央廣網)
“公職人員停車受阻暴力損毀車位地鎖”事件有了進展:雙方和解了。可是,究竟是怎么回事,并未交代清楚。此前媒體報道,小區開發商股東肖先生介紹,該車位權屬明確歸他所有,已租賃給一家沐足店使用,沐足店在七八個月前加裝地鎖。涉事人朱某某為衡陽市發改委下級單位公職人員,住該小區,平日車輛都停放在公共車位區域。
上述說法與事后衡陽發布的情況通報存在不一致。通報稱,朱某某在小區地下停車場發現,有業主私自在車位上安裝地鎖(此前業主委員會為車位產權與開發商肖某多次發生糾紛),為執行小區業主委員會關于“車位產權確定前任何人不能上鎖”的規定,遂用腳踹等方式拆除該地鎖,后被該車位地鎖安裝者歐陽某發現并制止。
根據通報的說法,暴力拆除他人地鎖的公職人員,同時也是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副主任,他的所作所為不過是在“執行規定”。言外之意,此舉是出于“公心”,甚至可以說是“正義”的。這就奇了怪了。既然他明知那個車位不是自己的,就肯定是屬于他人的,又有什么資格去暴力拆除他人地鎖呢?如此公然損壞他人財物,居然還能理直氣壯地說是“執行規定”,豈不荒唐?通報居然采信該說法,究竟是糊涂還是偏袒?
倘若“業主委員會為車位產權與開發商肖某多次發生糾紛”的情況屬實,就說明該糾紛尚未得到解決。其中任何一方的說法都不過是“自說自話”,必然有失偏頗。業主委員會單方面的“規定”,更沒有任何法律和制度效力可言,又何來“執行規定”之說?
至于停車位物權是否明晰?為何損毀地鎖?上游新聞記者向朱某某本人求證,他并未正面回應事發緣由,只說:“沒想到事情鬧這么大,我現在在想辦法找肖先生談,不方便回答你問題。”
對于如此簡單的問題,朱某某為何“不方便回答”?事后的通報也完全沒有提及是否存在車位產權糾紛。由此可見,所謂的車位產權不清晰,并不足為據,更不能成為損壞他人地鎖的借口。
從“公職人員霸占他人車位”事件,到“公職人員暴力損壞他人地鎖”事件,雖然都是個案,但還是折射了特權思維客觀存在。而“沒想到事情鬧這么大”的心理,更值得警惕,因為它暗含“習慣了”和“大意了”兩種意味。由此可見,把權力關進籠子,仍需久久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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