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因為家里急著用錢,我把自己那套60多平的老房子賣了,
房子租給了一個叫小陸的年輕人,簽了兩年合同,每月3900塊房租,
我怎么也沒想到,賣個房子能把自己賣上法庭,
2023年春天,家里突然出了事,急需一筆錢周轉(zhuǎn),
我跟丈夫商量了一宿,唯一的辦法就是把那套出租的房子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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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法律上有規(guī)定,租客有優(yōu)先購買權(quán),所以第一時間就給小陸打了電話。
“小陸,姐這邊遇到難處了,想把這套房子賣掉,
你要是想買,姐優(yōu)先考慮你,190萬。”
我說得很實在,這價格在當(dāng)時的行情里不算高。
小陸在電話那頭沉默了一會兒,說覺得有點貴,想再考慮考慮,
我想著買房確實是大事,人家要權(quán)衡也正常,就答應(yīng)了等他消息。
可我等了幾天,他沒回音。我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家里那邊催得緊,我實在耗不起,
我又給小陸打了個電話,咬著牙說:“小陸,姐再讓你10萬,180萬,
這是最低價了,你看行不行?”
他還是在猶豫,支支吾吾說不出個準(zhǔn)話。
我真的急了,給他下了最后通牒:“小陸,姐最多再給你5分鐘考慮,你要是不要,我就賣給別人了。”
小陸被我催得也不耐煩了,回了一句:“買房又不是兒戲,剛問我就需要做好決定,考慮幾天總需要的吧,
你的房子隨你怎么處理咯,我只是個租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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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句話,我跟丈夫都覺得,他這就是明確放棄了,
人家都說“隨你怎么處理”了,我總不能把房子砸手里干等著吧,
我給他發(fā)了條信息:“那我就賣給別人了,謝謝!”
之后我開始找其他買家,看房那幾天,小陸也配合著開了幾次門,
很快有人看中了,出價170萬成交。雖然比給租客的報價低了10萬,
但我這邊急著用錢,能順利脫手已經(jīng)謝天謝地了。
結(jié)果,房子賣完沒幾天,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小陸把我告了,說我侵犯了他的優(yōu)先購買權(quán),要我賠償他20萬——他算的是190萬和170萬的差價。
我當(dāng)時就氣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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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動問了你兩次,你嫌貴不買,說了“隨你處理”,現(xiàn)在看我低價賣了,又跑來要錢?這不是訛人嗎?
法庭上,小陸說他不買190萬和180萬的價格,不代表放棄了買170萬的權(quán)利,
但我認(rèn)為,他說的那句“你的房子隨你怎么處理”,就是放棄了優(yōu)先購買權(quán)。
法院最后判了,駁回了小陸的索賠請求,
小陸既沒說“買”,也沒說“不買”,但他那句“隨你處理”讓我有理由相信他放棄了,
我履行了通知義務(wù),盡到了責(zé)任,賣房合法。
事情過去了,房子也賣了,但我心里一直不是滋味,
我是真心想優(yōu)先賣給他的,甚至主動降了兩次價,
可他卻在我最難的時候,反過來告我、要我賠錢,
這官司我是贏了,可人心這東西,真讓人心寒。
后來聽中介說,小陸其實就是后悔了——他后來去打聽過,我那房子隔壁同戶型年初賣了195萬,
他以為170萬能撿個大便宜,結(jié)果沒趕上,惱羞成怒才告的我,
早知今日,當(dāng)初我給他180萬的時候,他痛快答應(yīng)不就好了嗎?
人啊,最怕的就是該拿主意的時候猶豫,等錯過了又怪別人沒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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