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廣州市南沙區政府官網發布《廣州市南沙區“4·18”一般高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對江西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某軌道交通佛山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共罰款156萬元,對三家公司的時任法定代表人共罰款約4.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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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灣財社記者根據南沙區政府2025年7月發布的《廣州市南沙區“4·18”一般高墜事故調查報告》(下簡稱“調查報告”),通過天眼查、企查查核對涉事單位的注冊地址、現任法定代表人及前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范圍等等,還原對應通報中的6家公司名稱,分別是:
1、土地租賃單位:廣州某投資有限公司
即廣州業筌投資有限公司
2、廠房所有人:某軌道交通佛山工程有限公司
即中鐵二十三局集團軌道交通佛山工程有限公司
3、廠房租賃單位:廣州某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即廣州新瑞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4、項目建設單位:廣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
即廣州市柏萊司工程有限公司
5、項目總承包單位:江西某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即江西南敏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6、項目勞務分包單位:江西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即江西科銳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值得關注的是,在高墜事故發生不久,廠房租賃單位、項目建設單位、項目總承包單位相續在同年5月或6月變更了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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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置地鐵工程廠房轉租,屋頂建分布式光伏發電
調查報告披露,2025年4月18日上午6時45分許,廣州市南沙區黃閣鎮虎沙大道60號發生一起高墜事故,造成1人死亡。
該項目的廠房現隸屬于中鐵二十三局集團軌道交通佛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
2016年11月,廣州業筌投資有限公司租賃了南沙區黃閣鎮小虎村擁有的黃閣鎮虎沙大道60號地塊。于2017年4月轉租給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租期至2037年3月。
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在該地自行建設預制構件廠房、混凝土攪拌站及辦公用房,廠房投產后主要為廣州地鐵18號線、22號線生產混凝土預制構件;2021年,在相關地鐵線路完工后,其廠房處于閑置狀態。
為盤活國有資產,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于2023年2月與廣州新瑞生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瑞生態科技”)簽訂了《管片生產基地出租合同》,將黃閣鎮虎沙大道60號的土地、建構筑物、設備設施等整體出租給新瑞生態科技作為軌道盾構內襯管片生產基地,合同期限至2037年3月。
合同約定,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有權對新瑞生態科技租賃地使用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環保、安全、質量)進行檢查、監督管理,并派駐了張某等3名管理人員負責協調及設施、周轉材料、設備看守。
新瑞生態科技與廣州市柏萊司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柏萊司”)簽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合同能源管理協議》。柏萊司作為投資方,租賃新瑞生態科技廠房頂部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負責承擔項目全部投資、設計、開發、建設、運營和管理,光伏設備所有權屬于柏萊司。項目發電按照合同計價方式優先新瑞生態科技使用,余電上網。項目計劃開工時間為2025年3月,計劃竣工時間為2025年6月。
1工人未接受三級培訓,上工首日作業45分鐘即高墜
發生高墜的項目,是柏萊司800KW分布式光伏項目,位于新瑞生態科技4號車間房頂。該項目利用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占用屋頂面積7000平方米,計劃年均發電約91.87萬度,投資金額270萬元。
2025年1月,柏萊司與江西南敏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南敏新能源”)簽訂《光伏發電安裝合同》。柏萊司負責提供光伏發電項目所需的場地、屋頂,備案并網資料等基礎設施;江西南敏新能源作為項目總承包單位,負責提供光伏項目材料設備及安裝、系統調試(含并網)。雙方未在合同或簽訂專門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職責。
江西南敏新能源將該光伏安裝工程分包給江西科銳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科銳源勞務公司”)。根據《工程承包合同》,江西科銳源勞務公司委托冷某為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工地人員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等。
調查報告公布,2025年4月17日,周某被江西科銳源勞務司派遣到光伏項目工作,未接受三級培訓教育。
同年4月18日上午6時許,江西科銳源勞務公司安排工人到新瑞生態科技廠房4號車間房頂,進行光伏支架安裝作業。6時45分許,現場施工人員周某在打膠作業過程中踩踏廠房頂部采光板,從房頂墜落,搶救無效死亡。周某是江西人,歿年46歲。
同年4月24日,江西南敏新能源、江西科銳源勞務公司與死者家屬簽訂和解協議。事故調查組核定直接經濟損失為135萬元,主要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
5家公司總共被罰156萬元,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被罰
調查報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現場施工人員周某安全意識淡薄,在未佩戴安全帶、系安全繩等安全防護用品及采光板未設置安全墊板、警示帶、圍欄、兜底網、生命繩等安全措施的條件下,冒險在壓型金屬房頂行走、施工,不慎踩踏了脆弱的采光板發生高墜致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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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關單位方面,江西科銳源勞務公司未取得施工勞務企業資質,違法承攬勞務施工項目,未按要求對周某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技術交底;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在進場第一天出現2起工人踩踏采光板的險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柏萊司公司違法發包工程,未嚴格審查承包單位資質,將項目發包給無電力工程總承包資質的公司,未及時發現并消除江西南敏新能源公司將項目違法發包給不具備施工勞務企業資質的江西科銳源勞務公司等。
調查報告指出,在事故發生前九天,2025年4月9日,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管理人員張某發現新瑞生態科技廠房頂部在進行光伏項目施工作業,當即書面出具《巡查記錄表》,要求新瑞生態科技公司立即停止施工。但新瑞生態科技在收到《巡查記錄表》后,未按照合同要求立即停止光伏安裝項目施工等。
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未及時跟進、督促承租單位停止光伏項目施工、確保停工指令的執行等。
此外,江西科銳源勞務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王某華,江西南敏新能源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涂某,柏萊司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林某浩,均未嚴格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等。
從《廣州市南沙區“4·18”一般高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可見,上述涉及的5家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總共被罰156萬元,三家公司的時任法定代表人總共被罰約4.59萬元。
其中,江西科銳源勞務公司、江西南敏新能源公司、柏萊司公司三家公司各被罰50萬元,新瑞生態科技公司被罰4萬元,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被罰2萬元。
最新報告指出,事故發生后,江西科銳源勞務公司、江西南敏新能源公司、柏萊司公司三家公司未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并承諾后續不再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且企業因未及時繳納行政處罰款,已被申請強制執行,不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
中鐵二十三局軌道佛山公司剖析事故暴露出的租賃場地安全監管漏洞、承租方現場管控薄弱、外包施工監管缺位等問題,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
新瑞生態科技公司與柏萊司公司解除并終止合同,落實整改。柏萊司公司已全面停止現場所有施工作業,有序推進人員撤離、設備材料清場、場地清理及工程量核對等收尾工作。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南都·灣財社記者 邱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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