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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說話就大大方方地說,認為母校的名氣不利于自己畢業后的發展,就明明白白地把學校名字說出來。說什么“北京新成立的雙非院校 ”?學生談幾句主觀的負面感受,又沒有捏造事實,有什么法律風險?校友會聽說了,說不定還來幫忙呢。我還經常說自己母校男女比例失衡,容易讓部分年輕人觀點偏激,也沒見惹上什么麻煩啊。
根據時間在網上檢索,確實很可能是問題描述里提到的“中國社科大 ”。但她自己不愿意說大學名稱,我就不去做推測了。
我對財經類大學不太了解(考慮到主人公說計劃報考央財、上財,我假設她報了相關專業),不清楚“北京一所新成立的雙非院校”畢業生的社會認可度和發展狀態,就不去評價684分報這所大學值不值了。至少全校最高分,不能成為不值的證據,總會有全校最高分的。
回到“高報師”的話題,我倒是認可女生現在的觀點“自己永遠都要做自己的第一負責人”。無論誰幫你報的志愿,最后的人生都是你自己過的。不管花錢與否,別人的觀點都只能是建議,最后的決策必須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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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認可高考志愿咨詢的作用。報志愿,無非兩個問題,這個分數能被哪幾所大學錄取;這所大學的這個專業是否符合自己的興趣,畢業生未來發展如何。
前者,查詢大學/專業在本地的歷年錄取位次,很容易知道答案。后者,包含對未來的預測,所謂的咨詢機構,不見得比你準。
花錢找高報師咨詢,無非花錢給自己買個安心,似乎“專業人士”能給自己一個美好的前途。但很遺憾,人生本就不是由就讀的大學和專業簡單決定的。高報師的建議不見得就比你自己的想法要好。
雖然不太認可高報師的作用,但我更不認可最后一小問里“要求高報師賠償”的觀點。
第一,高報師說看好那所大學的發展,必然給出了理由。女生遵循了高報師的建議,說明至少當時她被高報師說服了,認可了對方的看法。這最終還是女生自己的決定。
第二,咨詢服務包括對未來的預測,沒有人能保證準確性。哪怕是價格昂貴的商業咨詢,也沒聽說效果不好就可以要求退款的。薦股不準的,也沒聽說要賠錢的。
第三,個人的發展受到多重因素影響,女生也很難證明自己當下的不如意,完全或者說很大程度上由當年的志愿填報造成。沒有因果關系,談和賠償?這也是咨詢服務效果不好,一般不會產生賠償的重要原因。
第四,退一萬步講,哪怕有賠償,也要講究個“全責相當”。攏共就收了三千塊,沒有主觀惡意,希望對方賠多少呢?總不能有幾百萬吧?賠個幾千塊錢,對女生的人生有任何幫助嗎?
唯一例外的情況,高報師的職業道德有問題,即高報師收了學校的錢,侵犯委托人利益,給出“惡意”的推薦,那倒是有理由要求更多的賠償。但這也未必是實情,且不容易舉證。
女生認識到了“自己永遠都要做自己的第一負責人”,也算是一件好事。個人建議,她當下不應該在沉湎于對八年前志愿選擇的后悔,沒必要再去埋怨高報師。
發生的事不可改變,怨天尤人只會搞壞自己的心態,沒有任何正面意義。
她應該基于現狀,去考慮,去決策,爭取未來有更好的發展。從現在起,做好“自己的第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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