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不再是免罪金牌!事關12至14歲未成年人犯罪,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新規,低齡犯罪依法追責!
新規明確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手段特別殘忍致人重殘,情節惡劣的,經最高檢核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新規特別強調,這里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看的是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認定!同時進一步細化了“情節惡劣”的認定標準,將綜合考慮犯罪動機、手段、后果、人身危險性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如果是多人共同犯罪,要分別判斷每個人的地位和作用。
此外,新規絕不代表“一刀切降低刑責年齡”,政策依舊堅守寬嚴相濟、雙向保護原則。若最高檢最終決定不予核準追訴,檢察機關仍可建議送入專門矯治教育場所。
(本視頻使用慧播星數字人)
編輯: 詹宇婧
責編: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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