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部分電池消費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對鋰離子蓄電池等電池產品按照2%稅率征收消費稅,并自2027年9月1日起,對上述電池產品按照4%稅率征收消費稅。
這項政策結束了鋰離子電池等品類自2015年以來長達十余年的免稅歷史,不過鈉電池、固態電池等產品仍然保持免稅。專家表示,鋰電池消費稅的恢復征收將重塑產業鏈利益分配格局。
階梯式征稅將落地
記者了解到,此次政策調整并非“新增稅種”,而是對既有稅制的恢復征收。早在2015年,我國就已將電池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法定稅率為4%,但當時對鋰離子蓄電池等七大品類給予免征優惠,以扶持新興產業發展。
中國汽車戰略與政策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霍潞露認為,在政策支持下,國內鋰電池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上下游產業鏈配套體系日趨完備,我國成長為全球鋰電池生產、消費及出口第一大國,建成自主可控的新能源電池全產業鏈體系。電池產業的發展也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迭代升級、市場規模穩步增長起到重要支撐作用。
據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統計,2025年我國動力及儲能電池總產量和銷量分別為1755.6GWh和1700.5GWh,同比增長60.1%和63.6%;累計出口305GWh,占全年銷量的17.9%。
“2015年免稅時,產業尚在起步階段;如今中國光伏、鋰電產業鏈在全球占據主導地位,產能、技術、市場份額均已今非昔比。普惠式免稅政策已完成‘扶上馬’的歷史使命。”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黃婭娜表示。
值得關注的是,面對行業發展的新形勢,在政策設計上,“分步調整、分類施策”是最大亮點之一。根據《公告》,鋰離子電池等品類給予約一年緩沖期,先按2%“減半”征收,一年后恢復至4%法定稅率;光伏電池則延遲到2027年4月1日。同時,鈉離子電池、固態電池、燃料電池及鈣鈦礦、疊層電池等下一代技術路線,獲得了至2028年底的免稅窗口期。
“分步調整給予市場明確的預期和充足的適應期,避免稅率一步到位造成產業鏈劇烈波動;分類施策是核心,對成熟主流技術(鋰電、光伏)恢復征稅,對前沿技術(固態、鈉電、鈣鈦礦)繼續免稅,清晰地指明了技術路線的發展方向。”黃婭娜說。
產業短期成本承壓
從稅收政策調整的影響來看,據華創證券研報測算,對于鋰電行業,按照現行鋰電池0.35元/Wh至0.4元/Wh的價格,2%消費稅約增長0.007元/Wh至0.008元/Wh。根據行業普遍測算,碳酸鋰每上漲1萬元/噸,電池成本上升0.006元/Wh至0.008元/Wh。
中汽數據有限公司資深專家胡嵩認為,短期內電池企業將主要承擔新增稅負。電池企業與車企的供貨一般是長期穩定價,不會隨市場馬上調整。但后續會在議價中逐步轉嫁,最終可能部分傳導到消費者,但感知不會很明顯。
一位二線電池廠商相關負責人表示,短期內肯定會給電池廠家帶來一定壓力,但長期來看,有望通過提高標準實現“良幣驅逐劣幣”,推動產業結構向更良性、完善的方向發展。
政策還設置了抵扣機制——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電池產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電池產品的,不繳納消費稅。這一安排被業內人士視為對整車企業“造電池”的制度性激勵。
一家車企下屬的電池廠商就對記者表示:“我們目前沒受到明顯影響”。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分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此次消費稅調整相當于給“造電池的車企”和“不造電池的車企”劃出了一道新的成本分水嶺。比亞迪已是磷酸鐵鋰電池強者,長城旗下蜂巢能源三元鋰電池裝車量位居第二,吉利等也已投入自研,這一趨勢有望進一步加速。
海通國際證券研報指出,消費稅在生產端征收、計入稅金及附加,不改變產品毛利率,但直接壓縮企業凈利潤,行業將呈現明顯的頭部受益、尾部出清格局。中游電芯制造環節分化顯著,頭部電池企業憑借強議價能力、全球化出口產能可將稅負向下游車企、儲能客戶傳導,利潤波動可控;而中小電池廠產能利用率偏低、客戶議價權弱,疊加行業長期產能過剩,盈利空間將被持續擠壓,加速低端低效產能出清。
黃婭娜表示,當前電池產業的核心矛盾是低效產能過剩和惡性低價競爭。稅收其實是“反內卷”的手段之一,旨在通過增加低端、低效產能的成本,加速其出清,倒逼企業從價格戰轉向技術價值競爭。
稅收杠桿推動“油電平權”
梳理近期相關政策可以發現,此次電池消費稅調整并非孤立事件,而是與此前取消電池出口退稅、調整新能源汽車車船稅優惠等政策形成“組合拳”。
“相關政策‘組合拳’正在推動汽車產業從‘政策驅動’全面轉向‘市場驅動’,在稅收層面逐步實現‘油電同權’。”黃婭娜指出,燃油車長期承擔車船稅與燃油稅,電動車享受多重免稅,“油電同權”的核心是依據技術屬性、排放特征建立權責匹配的稅制體系。
以養路成本為例,胡嵩表示,過去養路費并入油費,燃油車加油時就承擔了道路維護費用,但新能源汽車不加油因而不用交這筆錢。“實際上新能源汽車越來越重,它對道路的壓迫和磨損更高。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快速攀升,燃油車越來越少,養路費越來越少,填補不了空缺。電池消費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填補這部分缺口。”
黃婭娜認為,成熟電池產業在大規模生產中產生了顯著負外部性——碳排放、資源消耗、退役電池環境風險、低水平重復建設的社會資源浪費——這些社會成本并未反映在企業私人成本中,導致市場機制下的過度生產。恢復征收消費稅,本質上是將這部分外部成本內部化,讓產品價格更接近其真實社會成本。
華創證券研報指出,此次調整的信號意義大于財政增收意義,但三個“一脈相承”值得關注:與消費稅加速優化的財政改革方向一脈相承,與“十五五”規劃“保持合理宏觀稅負”的部署一脈相承,與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的政策思路一脈相承。
“政策的調整既是對產業成熟度的認可,也是推動其走向高質量發展的必經之路。”黃婭娜說。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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