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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短視頻,首頁總是你愛看的內容;網上購物,平臺推送精準戳中你的消費偏好,甚至跨平臺廣告追著你;訂酒店,平臺會根據你的具體畫像給出不同報價,“殺熟”問題備受詬病……每一次點擊、每一次下單,我們原本以為都是出自本心的自由抉擇。但事與愿違,總感覺大數據算法像幽靈一樣悄無聲息地“支配”著我們。
大數據算法“支配”人,這并非少部分人的幻覺。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前不久發布的一項調查顯示,92.8%的受訪者有被大數據算法“支配”的煩惱。
的確,一些平臺的大數據算法,總在我們毫無察覺的細節里調整推送的內容和頁面排序等,最終會以潛移默化的方式重塑我們的偏好、左右我們的判斷、影響我們的選擇、固化我們的習慣。久而久之,我們似乎只能依賴算法而別無選擇。由此引出值得深刻反思的問題:面對如影隨形的算法,我們究竟還有真正的選擇權嗎?
技術無立場,算法無原罪。其實,算法從誕生之初就被賦予了明確的核心使命:通過技術優化效率,最終指向的是用戶體驗的升級與真實需求的精準滿足。顯然,算法本應服務于人,而不是“算計”人。
可是在當下,算法為何背離使命而熱衷于“支配”人?問題的關鍵就在于,一些奉行“利益至上”的平臺自認為利用大數據找到了賺錢的“商業邏輯”——流量鎖定用戶、算法操縱用戶。平臺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相應的信息,本無可厚非。但算法應用要向上向善,技術不能濫用惡用。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用戶提供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選項。用戶選擇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相關服務。此外,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選擇或者刪除用于算法推薦服務的針對其個人特征的用戶標簽的功能。但在實際應用中,這些規定是否能夠被嚴格執行,還要打一個問號。
即便如此,我們也不能陷入這樣的誤區——算法無孔不入,抵抗徒勞無功。雖然一些平臺算法處于強勢位置,但并不等于我們毫無應對之策。真正的選擇權,并非拒絕所有數字工具,而是守住人作為主體的清醒。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消費者,我們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我們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所以,面對算法,我們要牢牢把握自主選擇權。比如,可以關閉個性化推薦開關,遇到同質化推送果斷點擊“不感興趣”。
總之,我們既不必逃離數字世界,也不能全盤否定算法,但可以保留不被算法定義的權利。歸根結底,無論如何,算法都不能從“降本提效”的初衷異化為流量收割的工具。算法可以提供選項,但不能替我們做選擇;可以優化效率,但不能消解人文底色。畢竟,技術只是手段,人才是終極目的。(記者 楊宏生)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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