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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網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構建“部門聯動、社會共治”的良好格局,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聯合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違法違規和犯罪問題線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線索征集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線索征集范圍
聚焦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重點征集以下違法違規及犯罪行為線索:
(一)資質違法與“幽靈外賣”
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備案)或證照過期、已注銷后仍繼續經營;實際經營地址與食品經營許可(備案)地址不一致,無線下實體門店或門店已關閉仍從事網絡外賣;偽造、涂改、冒用、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備案),或“一證多址”(套證)等行為。
(二)平臺未履行審核義務
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備案)進行審查,允許未取得資質或資質不全的經營者入網,未在主頁面公示或未如實公示經營者證照信息。
(三)線上信息公示不規范
網店名稱與實體門面招牌不一致,未在平臺展示真實經營門面照片;無堂食外賣經營者在平臺公示的資質信息不完整、不規范,上傳的經營地址、門店照片與實際不符;不提供堂食服務的商戶未按規定在店鋪頁面及列表頁顯著位置標注“無堂食”標識(此項規定自2026年6月1日起實施)。
(四)加工制作環境與過程違法
加工制作場所臟亂差,存在交叉污染風險;使用來源不明、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非食品原料;未按食品安全要求儲存、加工食品。
(五)從業人員不符合要求
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健康證明過期或偽造。
(六)配送環節存在安全隱患
未采用“食安封簽”等措施對餐飲食品進行封口;配送容器不清潔,未按要求清洗消毒;配送有保溫、冷藏或冷凍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按規定采取相應貯存、配送措施。
(七)其他違法違規及犯罪行為
線下餐飲門店食品經營許可(備案)過期、超范圍經營;使用誤導消費者的“生鮮燈”;經營野生動物、長江禁捕區域非法漁獲物;通過網絡渠道銷售假劣食品;其他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涉嫌構成食品安全犯罪的行為(如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等)。
三、線索提供方式
社會各界可通過以下渠道向公安或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一)市場監管部門受理方式
電話舉報:撥打 12315 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24小時)。
網絡舉報:通過全國12315平臺網站、APP、微信小程序,或“全國食品安全內部知情人舉報系統”(https://spjb.samr.gov.cn)。
現場或信函舉報:直接前往眉山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材料,或郵寄信函(信封注明“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線索舉報”)。
(二)公安機關受理方式
電話舉報:撥打 110 報警電話。信函舉報:郵寄至眉山市公安局(地址:眉山市東坡區眉州大道東二段8號,郵編:620010),信封注明“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犯罪線索舉報”。
四、舉報要求與說明
內容要求:舉報應真實、客觀,盡可能提供具體的時間、地點、被舉報主體名稱、違法違規事實描述及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訂單截圖、支付記錄等),以便快速核查。
聯系方式:舉報人需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以便反饋處理結果。我們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獎勵與追責:對查證屬實的線索,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嚴禁惡意舉報、誣陷誹謗,對虛假舉報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協同處理: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將建立線索雙向移送和聯合查處機制,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消費者、外賣騎手、餐飲從業人員及社會各界人士積極提供線索,共同抵制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攜手打造安全、放心、健康的網絡餐飲消費環境。
特此公告。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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