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極目新聞報道,8月12日,一名56歲男子獨闖南太行河南濟源段失聯3天,目前已有多支救援隊參與搜救。就是下面圖片中的這個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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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暫且不說是否能找到這個話題,只是說搜救的費用,如果投入的人多,時間也長,費用肯定會很多,那么這些費用由誰承擔呢?
下面我們以前些天搜救在南太行失蹤的女孩程某圓為例進行說明。
這次南太行女孩失聯搜救,動用公安、應急、消防等官方力量,還有十幾支民間救援隊,投入上百人,連續多日在險峻的野山區域大范圍搜尋,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
我們把救援力量拆開看,不同隊伍,出錢的主體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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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方面
公安、消防、應急管理這些屬于政府公共救援,按照法律規定,履行救援是法定職責,這一部分不會向家屬收取任何費用,開銷由財政,也就是全體納稅人來承擔 。
只要接到警情,不管當事人是正常游玩,還是私自闖入封禁野線,公共部門都要第一時間進山搜救,生命救援優先,不會先談錢再救人。
民間隊伍
參與進來的民間公益救援隊,絕大多數屬于無償參與。
隊員大多是志愿者,搜救當中的油費、車輛損耗、繩索裝備損耗、食宿,很多都是隊員自己掏腰包。
他們沒有拿政府補貼,也沒有向家屬索要報酬,純粹出于道義參與搜救,這也是國內山地搜救很現實的現狀。
個人的責任
從法律條文來講,旅游法第八十二條寫明,接受救助之后,應當支付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民法典的無因管理條款,也支持救援方向受益人追償必要開銷。但法律有依據,不等于現實就一定會收費追償。
河南當地目前沒有出臺硬性的有償搜救地方性法規。
這一次事件當中,女孩自行闖入已經封禁、沒有開發的野山線路,屬于自身存在過錯,從法理上,家屬有承擔部分搜救成本的可能性,可現實操作會遇到不少阻礙。
公共救援的財政支出,國內絕大多數地區都不會向個人追繳。能追償的,大多是政府花錢聘請第三方商業救援產生的開銷,或是民間救援隊實際產生的直接成本。
民間公益救援隊本身是做公益,大多也不會主動找家屬要錢。很多救援隊擔心一提費用,就會被輿論指責救人談錢,所以即便自己承擔不小損耗,一般也不會主動向家屬討要成本。
也就是說,這起事件的實際情況是,官方救援花的錢由公共財政承擔,民間救援隊大部分成本由志愿者自己承擔,家屬在本次事件中,沒有被要求支付搜救相關費用。
這里也要分清,追償不是為了賺錢,核心是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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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少驢友無視警示標牌,私自闖野山,出事之后全部公共資源兜底,等于少數人的冒險,讓全社會來買單。
國內黃山、北京、江西部分地區已經落地有償救援制度,對于擅自進入未開放區域遇險的人員,可以事后追償救援開銷,目的就是倒逼戶外愛好者敬畏山野,不要拿自己的生命肆意冒險。
南太行這條野線常年被提醒禁止穿行,這次搜救也給大眾提了醒,救援永遠不會放棄生命,但個人也要為自己的冒險行為掂量代價。
法律雖然有追償依據,但全國統一細則尚未落地,各地執行尺度各不相同,同樣的遇險,在不同地方,是否追繳費用結果會不一樣。
#56歲男子獨闖南太行濟源段失聯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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