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大東區瑞家堅果小區居民近日向澎湃新聞反映稱,該小區地下車庫出現不明原因滲水已有一年多時間,且愈演愈烈,業主擔心會給房屋地基結構造成影響,危及安全。
該小區物業、沈陽紫金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紫金陽物業)工作人員表示,物業公司已在其能力范圍內開展排水、查找原因等工作,初步查明開發商防水工程質量檢驗不合格,但滲水來源仍不明確。物業已向街道辦、區房管局、區水務局提交申請,盡快查明原因并制定整修方案,但尚未得到回復。
對此,大東區東站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趙浩彤表示,會安排街道、社區工作人員跟進了解;大東區房產事務服務中心主任吳楚帆表示,此事應由開發商負責,不適合動用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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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大東區瑞家堅果小區地下車庫滲水嚴重
小區地下車庫成“水簾洞”,業主擔心人身安全
瑞家堅果小區由沈陽瑞家置業有限公司開發、沈陽山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建設,2014年12月投入使用。該小區由15棟住宅樓和商業用房組成,包含一個一層地下車庫。小區入住率高,已入住近2000戶。
家住該小區9號樓2單元的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從接房、裝修后就和家人一直住在這里,是該小區最早入住的一批業主。“從去年夏天開始,地下車庫就開始滲水,物業也采取措施修補,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今年更嚴重了。”李先生說,該小區地下車庫現在就是“水簾洞”,墻壁、房頂和車庫設施上都是小水滴,地面就沒干過,“物業在地面上墊了磚塊和沙袋,每次我們停好車去坐電梯,都得小心翼翼踩著磚頭走,水多的時候,都淹沒磚頭了。”
同樓棟的業主張女士稱,她看到地下車庫墻角有數個漏點,“(冒出來的)水很清澈,也很涼,肯定不是哪里的污水,推測是地下水,但這些水不知道是從哪來的。”
該小區9號樓業主王女士發來的視頻顯示,該樓棟電梯間通往地下車庫需要下兩級臺階,“像打開了水龍頭一樣,水嘩嘩地順著溝渠往下流,不知道一天要浪費多少水。”
小區業主劉先生則向記者表達了業主們的共同擔憂:車庫地面長期濕滑易造成輪胎打滑、引發交通事故;老人小孩在濕滑的路面行走時容易摔倒;積水持續浸泡車庫地基、建筑底板,長期可導致地基沉降、墻體開裂、結構受損,影響樓棟整體居住安全。業主們表示,7月中旬,沈陽遭遇大暴雨,有小區的地下車庫發生墻體坍塌,他們擔心類似的事情會發生在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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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沈陽市大東區瑞家堅果小區地下車庫
物業:鑒定顯示存在嚴重工程質量缺陷
紫金陽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業主們反映的問題屬實。該小區地下車庫滲水的問題最早出現于2025年8月,物業發現情況立即采取了堵漏、清掃、引流等措施,同時也逐一檢查排除了污水管、熱力管、消防管等管線破損的情況,但始終沒能找到滲水根源,滲水問題也一直存在。今年2月,物業委托專業機構對該小區主樓與地下車庫連通口變形縫進行滲漏水調查及構造做法進行檢測鑒定。
遼寧省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于3月25日作出的《檢驗報告》顯示,經現場勘查、檢測并對數據進行分析,瑞家堅果小區主樓與地下車庫連通口變形縫的工程構造做法與設計不符,存在嚴重工程質量缺陷;變形縫存在不同程度漏水情況,檢查結果不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相關要求,防水工程質量檢驗不合格。
此外,物業也找來自來水公司對滲出的水質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瑞家堅果小區滲出的清水并非自來水。
“這已經超出了民法典、物業服務條例及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規約等所規定的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維修責任范疇,單靠物業一方難以解決現存問題和安全隱患,我們也及時向所在社區、街道及房屋管理部門進行了報告。”前述工作人員稱,他們曾提出優先使用維修基金徹底消除隱患,再向開發商追償,但未得到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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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大東區瑞家堅果小區地下車庫滲水嚴重
當地主管部門:應聯系開發商解決
就瑞家堅果小區地下車庫長期滲水未得到解決一事,大東區東站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趙浩彤于7月31日向澎湃新聞表示,她目前尚不掌握此事的最新情況,會安排街道、社區工作人員跟進了解,“如果要解決問題肯定要找到(滲水)原因,是物業的原因,還是房子本身的原因,我們就得根據原因來確定下一步的工作。”趙浩彤表示,他們了解情況后會向記者反饋。8月5日,記者再次聯系趙浩彤,但其未接電話也未回復短信。
8月3日,記者聯系大東區房產局局長李學軍,其稱并不知曉瑞家堅果小區地下車庫長期滲水一事,“我們將安排工作人員進行了解。”
8月5日上午,記者再次聯系李學軍,對方掛斷了電話。隨后,大東區房產事務服務中心主任吳楚帆打來電話,稱系李學軍讓其聯系記者,經初步了解,該小區物業曾找專業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房屋質量存在問題,“那么就是開發商的責任,應當由開發商來解決。這個時候去動用由業主繳納的維修基金,等于是把責任轉嫁到業主頭上,這顯然是不合適的。”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小區開發商、沈陽瑞家置業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0月被吊銷營業執照,且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律師:若存在緊急情形可先應急排險
常艷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常艷認為,房屋主管部門負有房屋安全屬地監管、專業排查、維修資金審批等法定職責。當地應先組織住建、水務、街道(社區)開展涉事小區內外全域專業排查、鎖定滲漏根源,判斷車庫長期滲水情況是否達到“危及房屋主體安全”的情形,如達到標準,則依據應急流程啟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加固防滲、消除地基沉降安全隱患,待隱患排除后統一向開發商、原施工單位追償全部勘測、維修費用。主管部門應主動作為,不得擱置重大建筑安全風險。當地房產局如果以“聯系開發商”為由拒絕處置或拒絕受理應急資金申請屬于履職缺位。
常艷建議,業主通過12345、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合法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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