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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德蒙·柏克晚年曾在《致一位上院議員的信》中寫道:“如果我覺得政治經(jīng)濟學沒什么價值,我就不會從很年輕時起直到我在議會的服務即將結束,甚至在歐洲其他地區(qū)勤于思考的人還沒用心思考政治經(jīng)濟學之前(至少就我本人所知),我就把它作為我謙卑研究的對象了。……巨擘鴻儒認為我的研究尚有可取之處,并且不恥下問,時常與我聯(lián)系,討論他們那些不朽著作中的細節(jié)。這些研究的心得,也偶然出現(xiàn)在我最早發(fā)表的一些作品中。在過去二十八年多的時間里,議會見證過它的成效,也多少從中受益。”言語之中對自己政治經(jīng)濟學上的才能頗為自得。縱觀柏克寫作、編輯和從政的一生,他對政治經(jīng)濟學問題的研究一直占據(jù)著重要地位。
C.B.麥克弗森20世紀80年代為牛津大學出版社“大師系列”叢書所寫的《柏克》一書敏銳地將柏克的政治經(jīng)濟學視為貫穿其思想的連續(xù)性因素,認為他在《關于稀缺的思考和詳述》(以下簡稱為《思考和詳述》)一文中“對自己的政治經(jīng)濟學做了最完整的陳述”。麥克弗森認為,這篇文章表明柏克抵制法國大革命和1795年英格蘭部分地區(qū)施行的“斯賓漢姆蘭體系(Speenhamland System)”的論據(jù)是相同的:“兩者都因為毀壞了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先決條件——順從的掙工資糊口的勞工階級,所以也就毀壞了傳統(tǒng)社會。”麥克弗森將柏克視為一位“資產階級的政治經(jīng)濟學家”,考察其對自由競爭的市場經(jīng)濟與傳統(tǒng)社會、道德秩序等因素的聯(lián)系,這種意識形態(tài)意義的論述遭到其他學者的批評,尤其是以19世紀的概念分析柏克的18世紀思想這一點遭到的批評最多。
與麥克弗森的馬克思主義解釋不同,J.G.A.波考克在18世紀歐洲智識的語境中解釋這位“輝格黨貴族統(tǒng)治的辯護士”的商業(yè)社會觀,認為柏克對法國革命的辨析流露出一套“商業(yè)人本主義”的語言。在波考克看來,柏克顛倒了蘇格蘭學派的商業(yè)觀——“商業(yè)一向是風尚之動力”,以某種方式鼓勵了另一種觀點,即商業(yè)有可能帶來“機械的哲學”和“沉悶的科學”,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對‘18世紀的反叛’”。考慮到“沉悶的科學”一詞在19世紀政治經(jīng)濟學爭論中的重要意義,波考克的這一論述提醒讀者應該慎重對待柏克的商業(yè)觀。
毋庸置疑,商業(yè)是18世紀歐洲文人的重要話題。柏克早年從事寫作和編輯工作時,就已關注商業(yè)、貿易等主題,自其開啟政治生涯起,他對商業(yè)等經(jīng)濟議題的關心從未中斷。因此,考察柏克的商業(yè)觀對于理解其政治經(jīng)濟學和政治哲學不無裨益。
撰文 | 張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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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德蒙·柏克傳(第一卷)》
作者:[加] 弗雷德里克·P.洛克
譯者:楊美姣
版本:啟真館|浙江大學出版社
2026年1月
商業(yè)原則與自由貿易
據(jù)F.P.洛克在《埃德蒙·柏克傳(1730-1784)》中的敘述,柏克最初的文學興趣在廣義的哲學領域中,譬如《為自然社會辯護》并非旨在揭示政治制度的弊端,而是為他“宗教和文明事業(yè)的長期探索與奮斗”揭開序幕,而《關于美和崇高觀念的來源探究》“本質上是一部神學著作”,旨在“探究人類心智如何產生特定觀念”,《歐洲殖民美洲論述》(與他人合著)以及《英格蘭簡史》雖從“心理學領域轉向歷史學與政治經(jīng)濟學領域”,仍然致力于“更深入地了解人性”。在關于美洲殖民地的寫作中,柏克多少提到了商業(yè),比如推動殖民地的經(jīng)濟繁榮對于宗主國和殖民地雙方的好處,確保宗主國與殖民地的商業(yè)壟斷地位為英帝國帶來利益,但總體上,此時商業(yè)或貿易并不是他的主要關切。
為了緩解經(jīng)濟上的窘境,自18世紀50年代起,柏克開始從事新聞和編輯工作,與羅伯特·多茲利(Robert Dodsley,1703-1764,既是書商、出版商,也是劇作家,與英格蘭文人聯(lián)系密切)簽訂了《年鑒》雜志的合同。《年鑒》類似于“文摘”,轉載其他報紙或雜志的內容,也刊登來稿。柏克的主要任務一是“將全年的主要主題與事件整合成連貫的敘事”,二是“從當時的出版物中選取各類閱讀材料,作為歷史記錄的補充內容”。在這份工作中,柏克想必接觸到不少題材的著作,也結識了不少重要作家。理查德·伯克在其關于柏克政治生涯的傳記中注意到,柏克評論亞當·安德森1764年的《商業(yè)起源的歷史演繹》時認為“貿易習慣‘受到人類習慣的影響’”。這一特征令人印象深刻,而格里高利·柯林斯以“商業(yè)與風俗:柏克的政治經(jīng)濟學”為題的專著更加深了這種印象:“商業(yè)不可能充分創(chuàng)造出現(xiàn)代文明,歐洲的風俗準則確立了商業(yè)經(jīng)濟興起所必需的倫理前提條件”。這些觀點都揭示了柏克商業(yè)觀的一個特征:商業(yè)受限于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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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德蒙·柏克,英國愛爾蘭裔政治家、作家、演說家、政治理論家和哲學家,他曾在英國下議院擔任了數(shù)年輝格黨的議員。他最為后人所知的事跡包括他反對英王喬治三世和英國政府、在美國殖民地以及后來的美國革命的處理方向上與英國分歧,以及他后來對于法國大革命的批判。對法國大革命的反思使他成為輝格黨里的保守主義主要人物(他還以“老輝格”自稱),反制黨內提倡革命的“新輝格”。
自18世紀60年代起,柏克忽然像“經(jīng)濟學家”——晚年自我調侃時所用的稱呼——一樣滔滔不絕討論國內外的商業(yè)問題,《論課稅于美洲的演講》可謂這一時期的代表作。1774年4月19日,柏克在議會發(fā)表的這篇演講旨在揭示當前內閣對美洲殖民地課稅政策的愚蠢行為,并警告議會此舉引發(fā)的惡果。F.P.洛克認為此篇演講“情緒化的表達最為令人難忘”,但“亦不乏嚴肅論證”,即柏克對《航海條例》作用的論斷。當然,此文對商業(yè)的分析同樣引人注目。演講開始不久,柏克很快便以稍具諷刺的口吻說,“人們至再至三地說,前五種稅的撤銷,是出于商業(yè)的原則(principles of commerce)”,“靠‘商業(yè)原則’這個小借口,我們得到了什么,我也不清楚”。“商業(yè)原則”蓋為柏克同時代人掛在嘴邊之詞,似乎依此原則行事就具有了正當性。然而,柏克這里卻是為了諷刺那些口頭上奉行“商業(yè)原則”的政客。為表明諾斯政府對美洲課稅的荒謬,柏克還引用了1769年負責殖民地事務的國務大臣西爾斯巴羅勛爵的發(fā)言:“……撤銷玻璃、紙張和顏料的關稅,因為關于這些關稅的考慮違背真正的商業(yè)原則。”在接下來的演講中,柏克指出諾斯彼時贊成廢除關稅而此時卻要重新課稅,這種“狐埋之而狐掘之”的行為打著“商業(yè)原則”的幌子,如此“原則”恐怕也就不再是真正的“原則”了。
盡管柏克嘲諷了諾斯當局的“商業(yè)原則”,但他不否認世界上仍然有公正的商業(yè)原則。還是在這篇演講中,柏克承認對美洲課稅就是違背了“商業(yè)的基本原則——殖民地的建立正是基于這些原則之上,也違背了政治公平的每種觀念;而公平是維系英帝國的紐帶,正因如此,我們才盡可能把英國憲政的精神和恩惠擴展到英帝國的每一片屬地”。在柏克看來,建立殖民地的原則是什么呢?柏克先前與人共同編纂的《歐洲殖民美洲論述》曾提到,哥倫布發(fā)現(xiàn)美洲島嶼時關心的是“哪里有金子”,因為“這是他認為值得關心的唯一交易對象”。蓋在柏克心中,殖民地為交易而建,英國殖民地同樣如此,是為了交易,不是為了直接征稅。柏克撰寫此書之時,英法爭奪海外殖民地的戰(zhàn)爭剛剛開始。這部“應時之作”意在“讓公眾認識到管理完善的殖民地對英國繁榮的重要性”,而當時的“政客和大臣常常對商業(yè)問題一無所知”。與后來亞當·斯密《國富論》中對宗主國和殖民地關系的分析不同,柏克坦言,殖民地在政治上對宗主國忠誠,但在商業(yè)上不受宗主國的干預。他清楚18世紀北美殖民地的商業(yè)迅速發(fā)展的很大原因在于自由貿易,而非“無理的管制”。 18世紀中期,“自由貿易”不是什么新鮮詞兒。柏克也同意自由貿易而非壟斷能讓更多人分享經(jīng)濟繁榮的好處。不過,這篇演講的初衷是為羅金漢姆派1766年短暫執(zhí)政的美洲政策辯護,而不是為自由貿易申辯。如F.P.洛克、伊安·漢普歇爾-蒙克、理查德·伯克等學者注意到的,柏克從來不是自由貿易或自由流通的鼓吹者,在他的政治經(jīng)濟學中,帝國占有更重要的地位,而且直接影響柏克的商業(yè)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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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8年,柏克在英國白金漢郡以2萬英鎊購入的莊園。
商業(yè)原則與帝國治理
在《論與美洲和解的演講》中,柏克描述了他心中的“帝國”:“帝國,是眾多的邦國在一共同首腦之下的集合體,不論這位首腦是一位君主,還是居首席地位的共和國。在這樣的政體中,次一級的政區(qū),每有大量的地方特權與豁免權,只有奴役狀態(tài)之死氣沉沉的整齊劃一,才能避免這一點。地方特權與共同的最高權威之間,界線當極端微妙。”“帝國”存在的意義是維系各個部分的和平和穩(wěn)定,但不應剝奪地方特權。柏克還補充說,由于帝國內部的多樣性和異質性,最適合于人民的治理方式“必須由他們的共同性格和民情決定”,并在各個地區(qū)之間尋找平衡點。他甚至訴諸歷史,以愛爾蘭、威爾士、切斯特和達勒姆為例——盡管愛爾蘭的例子并不太貼切,說明“亂世的克星是自由,而非奴役,迷信的真正療劑是宗教,而不是無神論”。柏克呼吁議會和平解決眼前的美洲危機,甚至將“妥協(xié)”和“交易(bar?ter)”等商業(yè)術語當作人類善的基礎,作為帝國治理的依據(jù)。
顯然,柏克的“帝國”不是商業(yè)帝國,而是政治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內,政治權力高于商業(yè)原則。在《論課稅于美洲的演講》中,柏克認為大英帝國之政體有別于不列顛政體,在帝國政體下,所有次一級立法機構要服從最高主權,同時保持各自的自由。柏克認為,1764年之前,殖民地的“服從與自由”表現(xiàn)為商業(yè)上的“徹底受奴役”和政治上的“享有自由權”,“兩者加在一起,固然稱不上完美的自由;但與人類之通常的狀況相比,則也算得上幸福,算得上自由了”。所謂商業(yè)的“受奴役”是指《航海條例》對殖民地的束縛,而政治的“自由”意指殖民地各州內部的課稅權,且各州代表由自己選擇。柏克認為帝國政體總體上還算不錯,盡管《航海條例》壟斷和限制了美洲商業(yè),殖民地“出于習慣”依然服從它,但現(xiàn)在剝奪殖民地的政治自由,對其直接課稅,則剝奪了他們的自由,帝國內部的平衡難以維持。柏克討論英國對殖民地實施的各項貿易條款時雖然也提經(jīng)濟利益,但更強調帝國和諧,他在美洲危機愈演愈烈時主張英國與殖民地和解直至放棄主權時強調的是英美的親緣紐帶和共同的文化,而非捆綁在一起的經(jīng)濟利益。如果柏克心中有一個關于帝國的政治經(jīng)濟學,那么主權權威是首要的。在他看來,《航海條例》固然限制了殖民地的貿易,但作為主權的象征,不必廢除它,此時貿易自由沒那么緊迫。
稍微比較一下同時代人在美洲殖民地危機問題上的態(tài)度,柏克帝國思想的特征就更明顯了。柏克曾在演講中諷刺約書亞·塔克(Josiah Tucker,1712-1799)是“宮廷幫(court ver?min)”,看不清《印花稅法案》和美洲騷亂的本質。波考克認為,在美洲問題上,經(jīng)濟自由的原則使塔克相信“為商業(yè)帝國而發(fā)動戰(zhàn)爭的人是邪惡的瘋子”,“服從政治權威的原則”使他相信“為管制殖民地經(jīng)濟而維持帝國是成本很高的無益之舉”“得不償失”,如果美洲人不服從議會權威,他們就應該分離出去。可見,在美洲危機問題上,不少英國人主張“分離”,背后的原因卻各不相同。柏克和塔克曾在書信中討論美洲問題,兩者在奴隸制經(jīng)濟上產生了重大分歧。和斯密、約翰·米勒等蘇格蘭哲學家一樣,塔克憎惡奴隸制,“培養(yǎng)商業(yè)是為了擴大工業(yè)和豐足,讓人們比在其他生活方式下更平等,同時以相互利益作為連接人們的紐帶,讓人們自由。貿易和附庸、商業(yè)和奴隸制本質上是彼此對立的”。而據(jù)F.P.洛克的考察,柏克在編纂美洲殖民地時承認奴隸制在經(jīng)濟上的必要性。同樣的事實,塔克和柏克的結論卻大相徑庭,原因或許在于兩人不同的帝國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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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德蒙·柏克在發(fā)表演講。
斯密同樣關注美洲危機,甚至在某些觀點上與柏克非常相似,但其帝國觀與柏克相反。在《國富論》最后兩頁,斯密列舉了英國在“詹金斯耳朵之戰(zhàn)”和“七年戰(zhàn)爭”中的巨額開支,指出英國的這兩項開支是因為“殖民地被認為是不列顛帝國的省份”。原則上,在統(tǒng)一的帝國議會之下,對美洲殖民地(甚或愛爾蘭)征稅不違背正義。不過斯密強調的不是征稅權,而是英國人的“帝國觀念”。斯密說,如果殖民地拒絕納稅卻仍被視為“不列顛帝國的省份”,而帝國無法承擔這份大大增加的防衛(wèi)開支,那么,殖民地這種帝國的“華美裝飾”就應該放棄。斯密緊接著揶揄了“大不列顛的統(tǒng)治者”的“帝國”想象:“它迄今不是一個帝國,而只是一個帝國的計劃;不是一個金礦,而只是一個金礦的計劃”。更重要的是,斯密認為殖民地是重商主義政治經(jīng)濟學的六種手段之一,“殖民地貿易壟斷的結果,對人民大眾只是損失而不是利益”。(《國富論》,陜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30-1031頁)斯密回應了他在《國富論》第四卷關于殖民地的討論,將此段作為全書的結尾,在其親自修訂的版本中也從未修改過。這或許表明斯密對“大不列顛帝國”深深的懷疑,與柏克的帝國治理觀大不相同。
柏克一生中,“大不列顛帝國”在不斷變動:失去美洲殖民地后,印度帝國“作為一項信托,‘經(jīng)那高深莫測的神圣分配交到我們手中’”。既是“神圣的分配”,英國就有義務治理好,但東印度公司的管理令柏克先是擔憂繼而憤慨。最初,柏克只是批評東印度公司“治理失當”,抨擊某些官員的貪腐行為,尤其是那些掠奪性的交易連最基本的商業(yè)原則都未遵守。后來,柏克從貿易轉而關注印度文明和印度人的命運。F.P.洛克引用了柏克描述印度文明和商業(yè)繁榮的一大段話,認為“柏克理想中的印度,蘊含了他自己最珍視的價值觀”。柏克心中的“印度形象”是否被理想化,在學界有很多爭議。事實上,根據(jù)當代一些歷史學家對“英國人到來前的”印度的重新考察,柏克“理想中的印度”恐怕是當時的部分現(xiàn)實——如果不是全部現(xiàn)實的話。柏克以此為基礎剖析東印度公司的政治和商業(yè)活動,是現(xiàn)實的考量,而非“抽象理論的”推論。他甚至擔憂印度帝國商業(yè)的發(fā)展會反噬自身,因為英國商業(yè)已經(jīng)取得了絕對優(yōu)勢,讓其他國家的商業(yè)完全依賴于英國的喜好,恰是這種優(yōu)勢最容易引起其他國家的猜忌,讓其他國家以為英國會濫用權力,繼續(xù)引發(fā)沖突。
這種猜忌也體現(xiàn)在英國與愛爾蘭的關系上。由于“猜忌”——不僅是貿易上的,更重要的是宗教上的,英格蘭嚴格限制愛爾蘭的貿易以及天主教徒的政治權利。這不僅激起愛爾蘭人的不滿,也不利于維持帝國內部的和諧。柏克一生致力于為立法者提供“大不列顛帝國”的統(tǒng)治策略:吁請英美和解,譴責東印度公司對莫臥兒帝國的掠奪和專制,呼吁放寬對愛爾蘭的商業(yè)限制和宗教管制。這一切并不完全出于商業(yè)利益的考慮,而是出于對習俗、傳統(tǒng)、宗教等的尊重。遺憾的是,柏克的這些努力絕大多數(shù)都成了泡影,一種剝削的、專制的“商業(yè)”帝國正在膨脹,而他心中的“開明帝國”最終成為一種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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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與窮》
作者:[英] 唐納德·溫奇
譯者:張正萍
版本:時刻人文|東方出版中心
2024年12月
商業(yè)法則與勞動貧民
柏克晚年對國內市場的討論直接將商業(yè)與基督教結合起來。這一點集中體現(xiàn)在其1795年的《思考和詳述》一文中。柏克在此文開篇寫道:“所有事情中,不謹慎地干預糧食貿易是最危險的,而在人們最想進行糧食交易的時候即缺糧的時候往往是最糟的。”這種態(tài)度常常讓柏克的經(jīng)濟思想貼上“自由放任”的標簽。1795年,糧食歉收致使大量英國勞動者生活貧困,薪資不足以維持家庭溫飽。英格蘭伯克郡的幾位地方官草擬了一個方案,主旨是根據(jù)面包價格和家庭人數(shù)給予窮人相應的津貼,這就是后來所謂的“斯賓漢姆蘭體系”,該體系被提到小皮特的政府議程上討論。柏克的這篇急就章針對的便是這一體系。他在文中強烈反對這種津貼制度,對缺糧饑荒時的窮人處境采取了一種幾乎冷酷無情的語氣,并以“商業(yè)法則”作為政府不應干預市場行為的理由。這是怎樣的“法則”?
在將“商業(yè)法則”上升為“上帝的法則”之前,柏克有一段關于政府職能的討論。他寫道:
“我請求政府認真考慮,荒年或豐年不是交替而來,也不是倏忽而逝,而是在很長的周期內且沒有規(guī)律地出現(xiàn),因此,我們如果因某個季節(jié)的臨時必需品而采取錯誤的措施便無法保障自己;下一季或好幾個季節(jié)將迫使我們延續(xù)該政策;所以在我看來,要防止這一導致我們農業(yè)崩潰、摧毀與農業(yè)關系最為密切的那部分國內貿易乃至危及政府安全和存在的禍患,唯一辦法就是果敢抵制最初的想法——無論是理論上的還是實踐上的,即為窮人提供那些神圣天意暫時不愿賜予他們的生活必需品,屬于被視為政權的政府,甚至被視為有錢的富人的權限。我們,人民,應該認識到,我們寄希望于緩和神意的不悅從而消除我們正在承受的或懸于頭頂?shù)娜魏螢碾y時,不能違背商業(yè)法則(laws of commerce)——這些法則是自然法則,因而也是上帝的法則。”
和以往柏克的演講辭一樣,這段話用詞講究,兩次“government”和“rich”的意思并不相同。柏克認為,政府或有錢人的權限不包括為窮人提供食物。這里的“窮人”即有勞動能力的窮人,而“我們,人民”在18世紀的語境中一般指有財產的人。“勞動貧民”這個詞被柏克視為“政治的偽善用語”。除了羸弱不堪、年老體弱、自幼失怙之人,人們不應同情或憐憫那些擁有勞動能力的窮人,而應該向他們推薦“耐心、勞作、清醒、節(jié)儉和宗教”。“勞動貧民”在柏克那里是一個卑劣的稱呼。所有人都“必須用他額間的汗水——身體或心靈的汗水——換得糊口面包,這是人類的普遍命運”。有勞動能力的人必須遵循商業(yè)法則,出售勞動維持生計,這也是上帝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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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三書》
作者:埃德蒙·柏克 譯者:繆哲
版本:商務印書館
2017年8月
柏克將“歉收”視為“神意的不悅”,“我們”在緩和這種不悅時不能違背上帝的法則。如果政府或富人干預市場、給予窮人津貼,便違背了商業(yè)法則,也就違背了上帝的法則。在柏克的哲學世界中,整個宇宙有一條“從屬鏈條”,從農場主到他雇用的勞工,再到地上的野獸乃至爬犁和馬車都屬于這條鏈條,農場主應該關心他的雇工,讓他們能夠吃飽穿暖,而不是關心他自己的牲畜。這條“鏈條”上的每個環(huán)節(jié)各司其職,不可隨意毀壞其中一環(huán)。柏克將商業(yè)視為一種純粹的買賣關系,任何人都想買得便宜賣得貴,買賣雙方能夠達成交易意味著雙方承認了自己的讓步。
柏克認為,勞動也是一種商品,其價格根據(jù)市場需求而漲跌,勞動契約一旦締結就需遵守,而就農場主和雇工而言,他們的利益本身就是一致的,他們的“自由契約絕不可能是任何一方的負累”。而斯賓漢姆蘭體系若經(jīng)議會“三讀”后成為法律,意味著政府可以根據(jù)這項立法干預雇員和雇主的契約,這顯然違背商業(yè)法則,也就違背了“上帝法則”,敗壞了整個“從屬鏈條”。柏克所說的這種“自由契約”,在唐納德·溫奇看來,恰恰是他“從理想的競爭條件下推理”出來的。現(xiàn)實是,雇主和雇員的契約并不是柏克說的“自由契約”,雇主在勞動合同中總是占據(jù)上風,而個體雇員向來缺乏談判的籌碼。
那么,貧困的勞動者努力工作也無法維持其必要生計時,是否應該聽憑商業(yè)法則的主宰?柏克的安排是進入“慈善(charity)”領域:“當一個人根據(jù)商業(yè)規(guī)則、正義原則不能索取任何東西時,他就離開了那個部門,進入憐憫(mercy)的管轄范圍。在這個領域,治安官無事可做:他的干預侵犯了財產,而他的職責正是保護財產。毫無疑問,對窮人的慈善是所有基督徒直接且應盡的義務,其順序排在償還債務后,該義務充分且強烈,本質上比償還債務更令我們感到無限喜悅。”當柏克將“商業(yè)規(guī)則”與“正義原則”相提并論,其真正的核心便突顯出來:“交換正義”。宗教慈善似乎充當了“矯正正義”,糾正經(jīng)濟交易中某些偶然因素如歉收、戰(zhàn)爭、瘟疫等導致的不公平現(xiàn)象。當勞動者不能依據(jù)“商業(yè)規(guī)則”維持生計時,他只能等待慈善救濟,而不是政府干預。如此,柏克關于市場與慈善、交換正義和矯正正義的討論便可在一種基督教版的政治經(jīng)濟學框架下來理解。
我們很難預設柏克如果活到1847年,看到大量的愛爾蘭人因饑餓、疾病而死亡,是否還會堅持1795年的理由?要知道,當時的英國政府面對大饑荒時實施的正是所謂的“自由貿易”政策。弗朗西斯·卡納文在其《埃德蒙·柏克的政治經(jīng)濟學》一書中假設了這種情況。他以為,“如果柏克以《關于稀缺的思考和詳述》相同的術語討論愛爾蘭饑荒,那將是他終生致力于譴責僵化、教條的意識形態(tài)思維的宣言”。卡納文認為“不應該輕率地假設柏克面對1847年大饑荒時會是一個瘋狂的理性人”。在柏克的比肯斯菲爾德莊園中,他是一位“人道慷慨”的家長,盡量幫助窮人、救濟有需要的人,他也利用其政治影響力說服當政者進口糧食緩解食物危機,但議會立法必須謹慎,政治原則必須有效。他的“不干預”經(jīng)濟思想和“家長式”的實際行動就這樣奇怪地糅合在一起了。
保守主義者的另一面
柏克在其著作中對“商業(yè)法則”“商業(yè)規(guī)則”“商業(yè)原則”“商業(yè)精神”等術語的使用似乎有些隨意。大多數(shù)情形下,后面三個詞表示人類生活中的交換原則,當他使用“商業(yè)法則”解釋社會個體之間的關系時,他的經(jīng)濟思想流露出濃厚的基督教色彩。柏克基督教版本的政治經(jīng)濟學與斯密政治經(jīng)濟學有著明顯差異:盡管斯密以“看不見的手”來描述財富在窮人和富人中間的分配情形,也認為“仁慈”值得嘉獎,但他借“大自然”之口表示“在人們忽略行善的情況下,并無必要通過應予懲罰的恐懼來保障和強迫人們行善”這里的“恐懼”對應的或許是基督教。
從“商業(yè)法則”出發(fā),柏克將工資率、雇傭關系等經(jīng)濟要素融入更廣泛的宗教、政治和道德框架中,這一點常常被忽視。F.P.洛克在《埃德蒙·柏克傳》第二部中強調柏克的商業(yè)觀:商業(yè)是“古代風俗”的產物,商業(yè)的發(fā)展仰賴于古代風俗,沒有貴族和宗教,國家將淪落為“貧窮污穢的野蠻人”,“應該在此背景下理解《思想和詳述》。它預設了一種基于宗教和貴族的道德秩序。相比革命者那些虛妄的方案,這樣的道德秩序更有可能為窮人提供保護”。這種獨特的政治經(jīng)濟學的確與同時代的休謨、斯密等大相徑庭,也區(qū)別于令柏克尊崇的孟德斯鳩。如柏克所言,這種政治經(jīng)濟學是他獨立研究的心得。不過,在宗教、道德、風俗的框架下思考政治經(jīng)濟學,柏克不是當時唯一的一位,威廉·佩利、羅伯特·馬爾薩斯等作者的思考形成了一場極富意義的談話,在不同方向拓展了這門科學的內涵。
本文為獨家原創(chuàng)內容。作者:張正萍;編輯:宮子 李永博;校對:翟永軍 劉軍。歡迎轉發(fā)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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