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長沙發了一條通報,
說的是體育局彭某某占別人車位的事。全文幾千字,精確到分鐘,把她從2017年入職到2024年提副處長的每一步都列得清清楚楚。
最后兩句話:停職處理,繼續核查。
然后就沒下文。
現在8月份了,離事情發生近一個月吧,距離當時說的核查也20天了,通報里白紙黑字寫的"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問題開展核實處理",到現在一個字沒往外蹦。
先回頭看看到底發生了什么。
閔先生花8萬塊在德峰小區買了個產權車位。6月30日晚上9點40,彭某開一輛紅色本田停進去了,車上沒留電話,物業系統登記的是錯號。
凌晨3點,閔先生回來發現車位被占,越野車堵在前面,物業折騰半天聯系不上人,交警發移車短信。凌晨4點,沒動靜。
第二天上午9點,彭某某看到短信下樓,車被堵了。物業把閔先生兩口子的電話給她。打過去沒人接,她發短信說要去外地出差,后天回。
下午2點,閔先生挪走了車。物業通知她來移,她說在出差,下午4點催第二次,還說在出差。
閔先生傍晚6點回來,紅色本田紋絲沒動,越野車又堵了上去,到這里你可能覺得就一車位糾紛嘛,兩邊較勁。
彭某那天根本沒出差,通報寫得很清楚:下午4點她"在單位上班"。晚上7點物業第三次催她,"在家中休息"。
三個時間點,三次謊。
系統登記假號碼一次,謊稱出差一次,跟同事說人在外地又是一次。
晚上9點47,她男友雷某某開車到小區,停在閔先生車頭前。緊接著彭某做了個很多人沒注意的動作:她報警了。
不是"我占了別人車位麻煩協調",是"有人堵了我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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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來了兩次,兩次都說她不占理。讓她道歉挪車,她拒絕。
說真的,看到這我腦子里只有一個念頭:這不叫車位糾紛,這叫一個人在用她認識世界的方式處理問題。
她可能真覺得自己沒錯,我車停這,你憑什么堵我?
閔先生也不是吃素的,7月3日,他在車位上焊了U型鋼管。紅色本田被封在里面。從6月30日到7月7日,這車困了8天才開出來。
調解走了六輪。
第一輪,彭某某沒來,她父母代她道歉,閔先生不接受。
第二輪,還是只有父母。
第三輪,彭某主動找派出所說想調解,閔先生要先單獨反映訴求。
第四輪,市體育局出面了,彭某某口頭道歉。閔先生因為雷某某沒來,不接受。當晚U型管拆了,車終于開走。閔先生提了條件:書面道歉、視頻錄像、雷某某賠5萬捐廣西災區。
第五輪,從下午4點談到凌晨2點,沒談攏。
第六輪,7月10日下午4點到6點,簽了當面道歉、手寫致歉信、經濟補償。
前四輪,彭某某連面都不露。7月6日中間還托人傳話:愿付500塊私了,但拒絕道歉。
8萬的車位,10天僵持。六輪調解,500塊錢。
第二天,通報來了。
我重新讀了幾遍。通報做了兩件互相矛盾的事。
第一件,把彭某某履歷從頭曬到尾:2017年寧鄉菁華鋪鄉科員,6年基層,2023年遴選進體育局,一年多從一級科員到四級主任科員再到產業處副處長。然后補了一句"選拔任用程序規范,不存在違規提拔"。
第二件,說"紀檢監察機關已對相關問題開展核實處理"。
這兩句話放一起本來就很怪。你說晉升沒問題,紀檢在查什么?查她占車位?民事糾紛,兩邊和解了,需要紀檢來查嗎?
通報里還有一處:彭某某父母"均為長沙市企業普通下崗職工"。
我猜是想回應"關系戶""有背景"的猜測。但你越想越覺得別扭。一個31歲的副處長,鄉鎮遴選上來,父母是下崗職工——說明她靠的是自己。那靠自己上來的一個人,為什么在處理一個車位糾紛時會這么離譜?三次謊、兩次反報警、500塊私了、前四輪調解面都不露。
她不是沒能力,通報寫的,公開遴選考進來的。
說白了,她可能只是從小到大沒遇到過需要低頭認錯的事。一路遴選、一路晉升,31歲副處長,突然有人告訴你占了我8萬塊的車位你得道歉,她不會了。
不是因為傲慢,是從來沒學過這個動作。
現在20多天過去了,紀檢還在"核實"。體育局黨組書記譚果7月13日對媒體說"有些情況還在進一步核實中"。
核實什么?
如果只是核實違規提拔,通報自己說了,程序規范。如果是核實占車位行為,兩邊和解,她也道歉了。那核實的是不是通報之外的東西?沒人知道。
閔先生7月10日晚上開了直播,說事情解決了,挺滿意。彭慕曦的紅車開走了,U型管拆了,道歉信寫了,停職停了。
但紀檢到底查了什么,結果什么時候出來,長沙體育局沒再說過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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