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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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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門峽市的張曠
因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獲刑
出獄沒多久
張曠又盯上戰國、漢代的古墓葬
這次
他作為當地盜墓圈內的牽頭人
3個月內連盜六處墓葬
對豫西地下文物資源
造成了難以挽回的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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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后“重操舊業”
三門峽市大王鎮境內,歷史底蘊深厚,地下遺存豐富分布著戰國、漢代時期古墓葬群落,這些歷經千年封存的古墓遺址是研究豫西地區古代喪葬制度、民俗文化、社會風貌、地域沿革的重要實物佐證屬于法律保護的珍貴歷史文化資源。
張曠是當地普通農民,但他不愿踏實謀生,幻想一夜暴富。此前,張曠就因觸犯盜掘古墓葬罪、倒賣文物罪兩項罪名,被河南省靈寶市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2020年,張曠刑滿釋放,經歷了長期的牢獄生活后,他本應知錯悔改,但令人遺憾的是,他沒有從中吸取教訓。
憑借多年積累的所謂“探墓、找墓、掘墓”經驗,張曠逐漸又成為當地盜墓圈內的組織者和牽頭人。他主動四處聯絡、拉攏,糾集周邊一批貪圖發財捷徑的閑散人員,組建起盜墓犯罪團伙。
以張曠為首的盜墓犯罪團伙,內部組織嚴密,人員分工明確,作案配合十分嫻熟默契。張曠熟知當地地理特性,全程統籌指揮所有作案活動,提前踩點選址,準備作案工具,作案完成后統一保管盜挖所得文物,并聯系渠道倒賣變現;蘇肖強熟悉地形、擅長探墓定位,負責使用探針探測古墓方位、確定墓穴深度、開挖墓洞通道;劉奉、楊林、尤維等團伙成員,分別承擔夜間盜挖時望風放哨、挖土運土、協助挖掘墓穴等輔助工作,他們分工協同,作案手法十分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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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盜六處墓葬
2022年2月至3月,張曠糾集蘇肖強等4名團伙成員,深夜驅車前往大王鎮甲村某橋北附近,對一處戰國時期古墓葬連夜盜掘。眾人使用專業工具輪番挖掘,向下挖掘了六七米深,但沒有挖出文物,天亮前,他們就離開了。
2022年3月中旬,張曠再次集結劉奉等5人,深夜趕赴大王鎮乙村某橋北地段,對另一處戰國古墓葬實施盜掘。眾人連夜挖掘,費了很大的勁兒,也沒挖出文物,最后草草回填盜洞,撤離現場。
2022年4月初,賊心不死的張曠繼續組織蘇肖強等5人前往大王鎮丙村周邊荒地探墓盜掘。張曠親自使用探針探查、確定古墓位置,這次他們盜掘出5件瓦當文物。隨后,張曠將5件瓦當交給當地一家古玩店代為隱秘售賣。
2022年4月20日前后的某晚,張曠伙同4人攜帶探錐、鐵鍬、手電筒等工具,來到大王鎮乙村棗樹林附近,對一古墓進行盜掘,這次他們挖出一個綠釉鴨圈。張曠將綠釉鴨圈放在其姐姐的古玩店出售。
2022年4月23日,張曠再度集結劉奉等共5名同伙,趁著夜色隱蔽潛入大王鎮乙村棗樹林附近某橋下區域,對兩處漢代古墓葬同時開展探查、盜掘活動,但都沒什么收獲。4月26日凌晨,張曠和同伙攜帶探錐、鐵鍬、手電筒等作案工具,再次到大王鎮乙村附近某樹林,對一古墓進行盜掘,挖出數個陶罐。
2022年2月至4月,張曠頻繁組織、指揮團伙成員,利用夜間隱蔽時段,在大王鎮多區域連續實施盜掘古墓葬違法犯罪活動,作案頻次密集,范圍集中。他們盜挖的古墓主要是戰國、漢代古墓葬。此盜挖行為不管是否獲得文物,每次開挖都破壞了古墓原始形制、土層結構和埋藏環境,造成大量不可復原的歷史文化信息永久流失,對豫西地下文物資源造成了難以挽回的重大損失,影響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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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三年一網打盡
2022年4月24日,三門峽市陜州區公安局刑偵民警在轄區野外常態化巡邏排查工作中,發現多處古墓葬出現明顯新鮮盜洞,古墓現場破壞痕跡清晰直觀,古墓本體及周邊遺存遭到人為損毀。
公安機關立即固定現場痕跡、提取相關物證,于當日立案偵查,組建專班推進案件偵破工作。民警通過偵查,很快鎖定張曠為此案核心犯罪嫌疑人。
2022年4月26日,公安機關在大王鎮將張曠抓捕歸案,同時在古玩店將其此前盜走的綠釉鴨圈繳獲。此案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多處犯罪現場。案發后,聽聞張曠被抓,多名犯罪嫌疑人逃竄。
經公安機關偵查,有兩處被盜挖古墓的相關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針對這部分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完成偵查工作,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陜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2年12月7日,張曠以盜掘古墓葬罪被陜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對于逃竄的犯罪嫌疑人,民警絲毫沒有放松,循線追擊,陸續將全部團伙成員抓獲,徹底打掉了這一屢次作案的盜墓團伙。經過偵查工作,公安機關完善了相關證據鏈,以涉嫌盜掘古墓葬罪將該團伙其余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4年全部審判工作完成,所有被告人均獲得有罪判決。
隨著其他犯罪團伙成員相繼落網,張曠參與盜掘其他四處古墓的犯罪行為的相關證據鏈也隨之完善。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2024年11月18日,服刑中的張曠被依法從遼寧省大連南關嶺監獄押解回三門峽,羈押于陜州區看守所接受進一步偵查追訴。民警對張曠涉嫌參與的盜掘其他四處古墓行為偵查完畢,2024年11月28日,陜州區公安局依法將案件移送陜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結合河南博物院出具的專業鑒定意見,檢察機關確認:此系列案被盜挖的甲村、乙村、丙村附近的四處墓葬為戰國古墓葬,乙村棗樹林附近的兩處古墓屬于漢代古墓葬,所有涉案古墓均具備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研究價值,盜掘破壞行為性質惡劣、危害深遠。經河南博物院鑒定,被他們盜走的綠釉鴨圈為漢代文物,三級文物;瓦當為漢代文物,一般文物;陶罐為漢代文物,一般文物。
在完整證據鏈條面前,張曠對自己組織參與多起盜掘古墓葬的全部犯罪事實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并依法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文書。2024年12月27日,陜州區檢察院向陜州區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陜州區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依法作出判決: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被告人張曠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8萬元;此前,他因盜掘古墓葬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罰金5萬元,數罪并罰,依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罰金共計13萬元。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6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挖出綠釉鴨圈的盜墓賊被團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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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王麗設計丨劉巖
文丨王飛 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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