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上篇文章剖析了律師普遍抵觸商事調解的深層利益邏輯,我據此善意建議當事人調解階段暫緩聘請律師,卻屢屢被拒絕。本文從安全焦慮、風險把控、身份信任、商業博弈四個現實維度,拆解當事人不愿接納這份善意提醒的底層原因。
【正文】
昨天《為什么多數律師天然抵觸調解》一文中寫道:律師群體沒有積極調解的動力,反而可能成為調解的阻力。正因如此,我在首次觸達當事人時,往往會好心提醒:“現在是調解階段,如果還沒有委托律師,就暫時別委托了,我會客觀公正地主持調解。如果調解不成,你們再委托律師不遲。”但調解員的好心,當事人未必接受。
今天就接著分析,有的當事人為什么不接受調解員好心的深層原因。概括而言,主要有四層現實考量。
一、當事人普遍存在不愿與對方直接見面、直面沖突的心理需求
很多商事糾紛發生后,雙方關系已然僵化,對立情緒突出。起訴后,當事人大多內心抗拒與對方直接碰面、當面交涉。普通人深陷糾紛矛盾,極易情緒化、言語失度,也容易被對方氣勢壓制、拿捏心態。聘請律師,相當于搭建起一道人際隔離屏障,由律師代為溝通磋商、參與博弈。對不少當事人而言,聘請律師不僅是獲取法律服務,更是為了避開正面對峙、免除爭吵尷尬、隔絕直接沖突,這是實務中極為普遍卻常被忽視的真實心理。
二、當事人普遍存在“沒有律師就會吃虧”的安全感焦慮
多數當事人并不熟悉訴訟規則與法律條文,身處糾紛之中天然處于弱勢地位。在大眾固有認知中,律師就是專業權益保障的屏障。只有聘請律師全程參與,才能避免在磋商中被對方拿捏、被片面話術誤導。即便調解員反復申明中立履職、客觀公正,當事人也難以徹底放下戒備。相較于節省律師費,規避未知法律風險、換取心理踏實,始終是當事人維權的首要考量。
三、當事人擔心自行磋商埋下隱患,也怕被視為底氣不足,從而陷入被動
商事調解是實打實的利益博弈,一言一行、一讓一退,都可能影響最終結果。普通當事人缺乏專業研判能力,極易因表述不當、盲目妥協留下不可逆的權益漏洞。律師能夠守住法律底線、規范磋商表述、規避各類風險,其專業價值超過律師費支出。同時,商事糾紛關乎企業信譽與談判氣場,獨自調解易被視作底氣不足、實力不夠、急于求和;委托律師出面,可確立對等專業的博弈姿態,避免談判伊始陷入被動。
四、當事人對調解員的中立身份認知存在偏差,難以完全信任
調解制度明確要求調解員居中中立、公正履職,但當事人難以擺脫固有認知偏見。不少當事人會主觀顧慮,調解員為達成調解指標、追求結案效率,可能會引導己方過度讓步。基于這份審慎心態,當事人往往會聘請律師作為專屬代言人與監督者,全程制衡調解進程、守住自身立場,這是普通當事人面對非訴訟解紛程序時,最本能、最合理的自我保護方式。
調解員的善意毋庸置疑,但要想讓當事人真正接納這類善意建議,既需要調解員長期塑造公正可信的職業口碑,也需要持續普及多元解紛制度邏輯、消解大眾認知壁壘。唯有貼合真實需求、兼顧各方訴求,調解員的善意才能真正被看見、被接納,前端矛盾化解才能真正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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