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一混凝土攪拌站證照含糊,如此也能經營?》一文在7月3日《大眾新聞網》刊出后,引來多家媒體關注和轉載。當前,該事件持續在互聯網上發酵,已經成為公眾熱點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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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大眾新聞網》的報道也已經引起當地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在報道刊出次日,相關部門已經就輿情披露事項組成專班,對“海豐縣躍興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海豐縣深港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實地勘查。
只是詭異的是,不知為何最終調查結果迄今也未向社會公布。更有目擊者向本網透露,自報道后連日來該公司有多車次在陸續外送混凝土。昨日,讀者虞先生也向本網報料,證實并發來該站攪拌好的混凝土正在對外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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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在現場拍到的視頻可見,其運輸車輛均標識“躍興”等字符。也不僅如此,虞先生還質疑,該公司對外運輸混凝土均選用下班時段和“黑夜”進行,疑似給“比某迪園區鋪設工地送料”,如此時間點外送混凝土暗藏何種玄機?
疑問有很多,可謂迷霧重重。比如,我們可以細想一下,該公司如此作業、作為,目的是否在于逃避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知道,在未經環保部門(或自主驗收)驗收,混凝土項目擅自投入生產,屬于典型的“未驗先投”環境違法行為,需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等。選擇非常規時間段和黑夜運輸,無疑有掩人耳目之嫌,其目的已昭然若揭。
從法律方面來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行政處罰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相關規定,環保部門對未“驗收環評”合格的企業可以依法作出以下處罰:責令改正與停產,或對單位罰款處于20萬元以上100萬元直至200萬元之間的處罰。對主管人員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也不僅如此,若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關閉。若在環保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或未按規定公開驗收報告,亦會面臨相應的高額罰款。由此可見,面對國家法律法規,該公司所作所為明顯屬于“心虛”。
奉法者強則國強。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若能夠不打折扣地落實,既能夠防止一些違規企業所作所為破壞水土流失、影響周邊環境,更可以防止其不合格混凝土對外售賣而產生后患。只是此前《大眾新聞網》已有報道,當地有關部門情況披露后也進行了檢查,然截至發稿時并未向社會公開任何相關信息。
這就很讓人懷疑了。難道其中存在利益輸送?或者其間有官商勾結?又或者是有……
法律若不能落實,秩序便無從保障。我們相信,地方政府也一直秉持“有權必有責”原則,以“零容忍”態度對待違法違規行為。另一方面,安全生產無小事,生態紅線更不可逾越。對于證照含糊、無行政許可行為,地方政府也會做到“違法必究”。
當然,有關此事相關部門會如何處置,本網也將持續關注。(作者:張.文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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