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地方文獻和田野調查,采用整體史視野與長時段分析方法,對作為民戶移民 典型代表的河南懷慶府河內縣聶村賀氏展開研究,折射出明清華北移民宗族形成和發展的一般特征。聶村賀氏宗族系明初山西移民衍生而來,初期因宗族士人欠缺和財力匱乏,造成宗族世系記載能力的闕如。自明中期后,特別是到了清中期,隨著宗族士人的產生和增加,賀氏宗族通 過參與三官東岳廟信仰設施修繕活動,積極融入地方社會和擴大自身影響力。同時通過編修族譜和創建祠堂之舉,自覺地凝聚和整合宗族。在族譜編修中出現的虛構始祖和遷出地行為,是大多數中原移民宗族構建祖先故事的普遍做法。作為河南西北部地域社會構成部分的聶村賀氏宗族,遭受了明末清初災荒、饑饉、戰爭和劇烈社會動蕩的沖擊,也經歷了乾隆二十六年洪水災變的影響,但依然表現出頑強韌性并艱難發展。
關鍵詞:明清時期;河南懷慶府;沁丹河;聶村;賀氏宗族
得益于日趨便利的數字化平臺,逐漸豐富的、大量出版的地方文獻,以及田野調查方法的日益成熟,區域史的深化和整體史的構建成為可能。泛泛的、集萃式的傳統區域史研究方法,已經不能適應和滿足當下形勢的發展和科學研究的要求。唯有在整體史的視野下,運用長時段分析和區域比較的方法,長期浸潤于某個典型區域做綜合性研究,才有望突破這種困局。茲以潛研經年之懷慶府地域社會研究中之宗族研究個案,獻上一臠以見一味。
河南西北部懷慶府一帶是華北區域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地區明清時期的基層社會運行,存在著作為國家代言的道府縣地方政府、地方精英、地緣性村社組織和血緣性宗族(或家族)之間的耦合、聯動。其中,地方政府發揮著宏觀調控作用,村社組織則是經常性活動的主角,而宗族從總體上看只是輔助和補充的角色。
從族群來源上看,該區域的宗族可分為兩大類,即作為土著的原住民宗族和明初移民宗族。有別于南方某些地區千年一系的宗族傳承,除了一定數量的原住民外,該區域的大多宗族是由“新生”移民繁衍而來,其所擁有的歷史不過六百年左右。其中既包括數量龐大的民戶移民,也包含一定數量的軍戶移民。
就宗族構成要素、組織能力和地方影響力而言,該區域宗族存在較大差異,大體可分三類,即管理相對嚴格的宗族、管理相對松弛的宗族,以及渙散宗族或隱性宗族(即表面上并不發生任何組織活動的宗族)。第一類管理相對嚴格的宗族,擁有自身的塋地、祭田、祠堂、族譜、家規,甚至家塾等,宗族內部活動相對活躍,節序活動規律,族內事務處置常態化,具有管理較為嚴格的特點。第二類管理相對松弛的宗族,雖然也有自己的塋地、祠堂和族譜(或兩者之一),但族田數量較少,只能維系一般性的祭祀活動,缺乏族內事務的有效管理,表現出較為松弛的狀態。第三類渙散宗族或隱性宗族,雖然大體上呈現出聚居形態,但因缺少財力和知識人的支撐,追遠敬宗意識不強,無力創建祠堂,更難編修族譜,即“不立祠堂,不置宗譜”者流,也不會有相關的宗族活動,處于落寞和渙散的狀態。依規范的宗族理論標準對標,其宗族的一般性特征不明顯,然作為宗族實體又是客觀存在著,所以我又稱之為“隱性宗族”。其實,前兩類宗族若是移民屬性的話,在其初期階段也都具有與第三類宗族相似的特征。
基于上述既往研究的認知,本篇所探究的聶村賀氏宗族即屬于第二種類型,即管理相對松散的移民宗族。
一、賀氏所在聶村歸屬政區的變化及其地理環境
聶村隸屬于河南懷慶府河內縣(今沁陽市和博愛縣)。而河內縣的歸屬,在不同時期也有變化。河內縣在宋、金時屬于懷州。在蒙古國憲宗七年(1257)屬于懷孟路,元仁宗延祐六年(1319)改為懷慶路,因此河內縣隨而屬之。明洪武元年(1368)十月,改路為府,懷慶路改稱懷慶府,迄清亡未變。據載,民國二年(1913)正月底,河南省廢府改縣,撤懷慶府,附郭縣河內縣改為沁陽縣。這樣,聶村又歸屬了沁陽縣。河內縣(后沁陽縣)在明代懷慶府的轄區內是最為廣袤的,其西、南、東三面和府屬所有縣份接壤。因其轄地遼闊,不僅政務殷繁,而且沁、丹二河的修防任務也頗繁重。這些問題在民國時期依然存在。為紓解這些難題,民國十六年(1927)九月,析出沁陽縣丹河以東、沁河以北之十五圖設置博愛縣。自此,聶村的縣級歸屬又發生了變化。聶村原本歸博愛縣陽廟鎮所轄,2012年5月隨著陽廟鎮劃歸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聶村再次發生了行政歸屬上的變動。
聶村現有人口4700余人。在北方地區來看,這絕對堪稱超大村落(大多數村落的人口一般在1500人左右)。其實,這是歷史連續性發展和積累的結果。聶村之所以能夠承載如此眾多的人口,應與它的富庶和區位等自然稟賦相關。因此,在考察賀氏宗族繁衍的歷史時,對其所處村落的歷史沿革和地理環境不能不有所掃描。
聶村的出現,至晚可追溯到北宋徽宗政和初年。2007年9月22日至10月4日,焦作市文物工作隊在市中站區府城辦事處小尚村(宋時稱小向村)和六家作村(宋時稱南封作村)之間的冀氏塋地,發現了冀吉(字閏)的仿木結構壁畫磚室墓。其中有墓主次子冀沄在政和三年(1113)十一月十三日為其父制作的墓志一方。墓志道,冀吉祖居懷州河內縣清期鄉第四管小向村,“世以務農治生”。因他善于謀生,故家計常足。后遷至稍北的南封作村,僅六十余年便“資產大進,家積巨萬”,所以在他死后能夠在泉壤之下繼續享受以壁畫形式復制的較為奢華的人間生活也就不足為奇了。冀沄妻梁氏系 “聶莊村”人。無獨有偶,冀沄次子冀六斤定親的對象李氏也是“聶村”人,這大概和六斤母親是聶村人并與那里的人們熟絡有關。墓志中既稱“聶莊村”,又稱“聶村”,故知聶村應是聶莊村的簡稱。由此來看,北宋政和初年聶村之名即已出現。同樣有理由相信,聶村作為地理實體的存在還要早些。聶村的古老不僅反映出其土地的肥腴,也表現出其文化上持續發展的悠遠。
聶村北倚太行,南面沁河,西望丹水,北帶沙河。豐沛的水資源和富含養料的土壤,孕育出和滋潤著這片令人稱羨的沃土。當地民諺道,“頭枕太行山,腳蹬沁河灘”,形象地描摹出了“風水寶地”聶村所在的空間格局。聶村地處擁有深厚歷史積淀的河內縣東北境,與武陟縣、修武縣毗鄰,屬于三縣錯壤之地,交通暢達,往來便利,這些因素為地方經濟社會的進步提供了天然條件。
二、作為移民屬性的賀氏始祖和遷出地的虛構
聶村有30余姓,總人口4700余人,而賀氏即有2290余人,占比49%,無疑是村中大姓。賀氏并非原住民,乃明初自山西遷來,屬于民戶移民性質。嘉慶六年初賀嗣昌所撰《增修祠堂序》和收入咸豐《賀氏族譜》中他同期所撰的《賀氏族譜序》皆云,“聶村賀姓,系出山右”,即自山右(山西)遷來,并沒有后來咸豐《賀氏族譜》中所說的從“山右澤州土寨頭”遷來的內容。“澤州土寨頭”這一說法的證據其實并不充分。
明嘉靖年間,身為生員的族人賀淳,面對族人漸眾、墳多遷徙的情狀,擔心時日既久,“形骸相隔”,有違“祖宗一本”的理念,遂豎立塋地碑碣,將祖先及支脈的名諱刻于碑陰,以明昭穆之序,以增同宗之情。他當時能夠追溯到的最早祖先也就五代,即到高祖賀欽為止。再往前追溯,已無法獲得更早的祖先名字,并且也未交代具體的遷出村落。這種情況在明初中原地區的諸多移民家族的譜牒中是屢見不鮮的。因遷來之初,家族尚未繁昌,知識儲備缺乏,物力財力有限,祖先名字和世次大多不會留下記錄。等到數世后家族中有一二士人出現,具備了書寫祖先歷史的能力時,卻已無法覓到可資的材料了,所以才會產生始祖不明和自始祖后的世系斷環的現象。故此,從清乾隆中期后,隨著民眾識字率的提升和某些家族知識人的增多,虛構祖先和創造遷出地便成為當時的基調和普遍做法。就咸豐初年《賀氏族譜》而言,世次明顯存在錯亂的情況,可為注解此種現象增添一個實例。
嘉慶初年,生員賀嗣昌(字紹先)和族中知識人在張羅增修祠堂的同時,商議纂修族譜之事。他在《增修祠堂序》的末尾自署“十三世邑庠生賀嗣昌紹先撰序”,把自己定位為第十三世。若照此逆推,其父賀君瑞為第十二世,祖賀清為第十一世,曾祖賀鐸為第十世,高祖賀圣啟為第九世……到賀欽時為第二世,出現缺少第一世的結果(見圖1)。這與賀淳能夠追溯的最早祖先即賀欽為第一世的事實不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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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彌合此缺漏,到咸豐二年賀萬本續譜時便構造出始祖“賀諸”,并把他列為第一世(見圖2)。這種做法著實有些輕率。賀萬本在第一世下標注了一段文字,即“自我高祖欽以前,其世系稽考未真,不敢忘[妄]述。自我高祖欽以后,得于親目相傳者固已若此。勒于石,使后之子孫知所以支流者云爾”。這段文字在光緒二十年(1894)四月由執事人賀自有、賀萬財和賀自清等刻立始祖墓碑時,又原封不動地抄錄了一遍。若仔細品味這段文字的話,動輒稱呼賀欽為“高祖”,這是賀淳的口吻,應是他所立塋地碑碣上的文字。按賀淳的回溯,賀欽是他的高祖,而他則是賀欽的四世孫。賀淳說,他只是把可以稽考的高祖賀欽以后的支系“勒于石”。信則取,疑則存。這種對待祖先的態度是嚴肅的和審慎的。賀萬本將賀淳的文字雖然照抄下來,然在他的具體修譜實踐中卻未能貫徹這一求是原則,遂出現了上述虛構始祖的行為。如果把導致這種結果的過程重新復盤一次,可以發現,嘉慶初年賀嗣昌在修譜時已在世次上犯了錯誤,到咸豐二年賀萬本續譜時為了彌合賀嗣昌在世次上的缺漏,做到“無縫銜接”,就只能將錯就錯,最終導致了虛構始祖“賀諸”并讓他以第一世身份登場的結果。這種現象頗令人困惑,距離明初遷移時點尚近的賀淳,尚弄不清自己始祖的名字、遷出地和后來的世次,怎么越到后來,前期隱晦不明的事實反倒愈加清晰起來了呢?這是有悖常理的。退一步講,即便存在始祖,在他與賀欽之間究竟隔了幾世尚且無法考清,怎么就輕率地給他們之間搭建起了父子關系呢?這種情況頗類似于史家顧頡剛在研究古史時對古史材料演變的解釋所提出的“層累”理論,即距遠古越遠,因后人的想象和附會,古史傳說中的人物“枝葉” 越發茂盛,內容愈加豐盈,而事實上這樣的做法也就愈加偏離了最初的狀態。欲要接近歷史客觀,只有逆向而行,剝離掉后來附加上的層層“意象”。所以,回到我們剛才所論及的話題,同樣道理,添加在所謂第一世賀諸下面的那段文字,即賀氏遷自“山右澤州土寨頭”的鼻眼皆全的說法,同樣值得斟酌和推敲。欲徹底拆解這一懸疑,只能寄望于可信資料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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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時期賀氏地方事務參與和自身宗族建沒
經過明初移民和原住民的合力推進,半個世紀后,河內縣一帶的經濟得到了復蘇和長足發展。聶村所在的丹河以東地區,進步十分顯著。我們可從一個側面窺其一斑。清化鎮北的明月山在河內縣治東北40余里,有佛教勝地大明禪寺。金大定二年 (1162)九月,居住在懷州河內縣北道宮村的僧人郇廣壽,通過奏請獲得金帝“大明禪院”的賜額,從此開始創業經營。到大定十四年,清風谷內已植柏千株,創寺院一所,建大小屋舍百余間。再經元代的緩慢發展,到明初永樂六年(1408)至九年間,又對佛殿、法堂、山門等漸次做了修繕,寺院有所起色。然經過四十余年,到了景泰初年,這里重又頹廢,“山門荒殘”,“殿宇損壞”,亟待修葺。周邊村鎮民眾踴躍參與,或舍財,或出力(捐施題名分為“施財施主”和“工力施主”兩類),至景泰三年(1452)秋便已竣工。在聶村周邊參與其間的村落有博昌(今卜昌村)、小尚、大間作(今大家作村)、北石澗等。施主施財一般為銀一二錢,間或五七錢,也有較為個別的例子,如清化鎮的孫文美施銀一兩一錢。這些施舍金額雖然普遍不大,但其采用的貨幣形態卻是銀兩,顯示出當地商品貨幣經濟得到了一定發展。明初寶鈔因國家不重視紙幣回籠,面臨貶值和滯行的風險,為向民間抵制寶鈔的做法妥協,正統初年朝廷不得不在南方地區賦稅征收中采取金花銀制度,突破了民間用銀的禁限。景泰三年距離正統初的弛禁用銀的時間不長,在人們印象中貨幣經濟一向發展有限的中原地區,竟然出現了這種在日常生活中行用銀子的記錄,自然是令人驚愕的。然較為切實的解釋是,周邊清化鎮、許良鎮等市鎮的刺激和驅動作用不能排除,但更應把此現象看作是地區經濟總體發展和積聚的結果。估計此時的聶村和附近其他村落的情況相去不遠。
任何村落的百姓在溫飽稍微滿足之余,便會產生相應的精神訴求。其主要的實現途徑或“管道”便是廟宇的修建和神靈的祈佑。其實,這也是其物質水平進至一定臺階的結果。在人們的觀念深處,各類神祇都擁有保障風調雨順、庇護人畜平安的能力,所以在某個發展階段,在單體村或是若干村之間都會發起創建或修葺較為大型的信仰設施的活動。人口較多和實力雄厚的村落,甚至會有多個廟宇。有屬于全村的,也有專屬某個街巷的。若干村落的捐施活動參與,有的反映的是信仰傳播的范圍,有的則體現了以共建相同信仰設施為紐帶所結成的村落間聯合關系。由于百姓功利意識的驅動,大凡這些廟宇的神祇,常常不會出現信仰的排他性,而是把一個主神和若干具有分工性質的輔神湊集一起,呈現出諸神共生格局和泛神信仰色彩。聶村的三官東岳廟即是這種類型。
早在元至正十二年(1352),村人師伯敬在村東北角創建了三官東岳廟。而經60余年后的明永樂十二年(1414),村人原秀、尹成等人重修。真正能夠體現聶村高水平的三官東岳廟的修葺活動,則是發生在移民家族于百年后有了一定積累的嘉靖初年。作為自然神崇拜的東岳信仰,在這一帶有著悠遠的歷史和深厚土壤。聶村東邊相距不遠的修武縣梗村(今焦作市馬村區耿村)的百姓認為,“夫東岳者,尊為五岳之首”。“神機莫測,祭之必應”,可“永保一方之慶”,因此創建了泰山殿。“圣意難知,四時致祭”,不敢褻慢。其創建時間應在元延祐元年(1314)之前,有該年鐫刻在捐施供床上的銘文為證,時間比聶村的還早不少。不僅梗村的駱駝社積極捐施,鄰近的梁家莊(今修武縣梁莊)、馬坊簇馬直社、中水村等村社也傾囊獻金,從而保證了東岳殿的“香火常存”。
聶村三官東岳廟能夠存續的原因也大抵如此。及至嘉靖初年,聶村三官東岳廟因 “歲久傾圮”,二年(1523)由村人張輔發起,村人和鄰村踴躍捐資,廟宇“再為修飾,廟貌、神像煥然一新”。從廟宇稱謂上看,將三官信仰和東岳崇拜拼接起來,帶有復合信仰性質。捐施者姓名相對完整,主體是本村人等,捐施者除李均一戶捐栽30余棵樹外,其他58人皆捐助了銀兩,多系一二錢,少者三四分(相當于制錢三四十文),最多的二兩五錢。如圖所示,捐資者涉及的鄰接村落有南朱村、沙丘鋪、陸村(今焦作市山陽區鹿村)、北西尚、南西尚等(見圖3)。這五個村落的施舍者只有二三人或四五人。據此可以判定,它們和聶村的關系屬于同一信仰圈而非村社聯合的性質。就聶村的施舍者分析,張姓、李姓、尹姓和原姓不少,而賀姓有12人,占比20%,是其中的主要構成部分。重修廟宇碑記的撰者是當時曾任浙江提學副使的本府著名學者何瑭,而碑記的書丹者則是河內縣儒學生員身份的村人賀征。這是聶村賀姓中最早獲得士人身份的佼佼者。因此可以說,賀姓在聶村這次具有非凡意義的文化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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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氏不僅積極參與地方事務,在自身的宗族建設中也頗有建樹。從明中期后,賀氏的宗族活動便徐徐拉開帷幕。如前所述,嘉靖二年時賀征仍是縣學生員身份。據咸豐《賀氏族譜》載,因他成績優異,后被選拔為貢生,曾任北直真定府靈壽縣儒學教諭,任內還署理過知縣事務。原配沈氏,繼配劉氏。共生四子:賀淳、賀汲、賀涍、賀浡。除第四子外,前三子皆為生員,說明身任教職的賀征育才有方,而諸子也不負所望。長子賀淳(字望海),止步于生員,沒有繼續進階。根據賀淳父賀征嘉靖初年尚是生員和賀淳系其長子的情況大體可以推測,他主要生活在嘉靖中后期至萬歷初年。基于一定數量的樣本研究,可以清晰看出:宗族士人的產生是宗族意識自覺、宗族整合和建設主動展開的基本前提,同時還要具有主導組織這類活動的積極意愿。當這些條件完備之后,家族建設才會有序推進,諸如豎立始祖碑碣、纂修族譜、修建宗祠、購置祭田,以及制定族規以對族人加以約束和規范。
賀淳可以說是賀氏家族建設使命的擔負者和開拓者。賀氏家族隨著人口繁衍,族人混亂葬埋、族內關系疏離等問題隨之產生。賀淳目睹此等情狀,覺得有必要加以改善以凝聚宗族情感。他說,范文正公(仲淹)的看法頗有道理,對每個人來說,族人之間是有遠近的,然在祖宗看來,族人皆其子孫,血脈一系相傳而無有親疏之別;族人皆應站在祖宗的立場上處理和對待族人關系。所以,他爬梳資料,征考線索,將家族世系上溯到高祖賀欽那代。并把這條梳理清晰的譜系刻到塋地碑碣的陰面,以昭示族人“墳雖不一”但“源則非二”的道理。這個世系圖只列故人,不含當下,稱不上嚴格意義上的族譜,但和家堂軸(又稱神軸、老爺軸)一樣,已具備了某種家譜的功用。他希望后人在這個系圖的基礎上“續而紀之”。一旦子孫明晰了源流承延的關系,觀后便可知曉他的支脈所自以及與其他門派的關系,“同宗一本”的意識就會產生,“親愛之情”從而聯結,進而也就實現了尊祖敬宗的目的。在未有宗族建設經驗的探索階段,受制于家族財力和認知等因素,賀淳所從事的并非完整意義上的宗族建設,碑碣所載世系雖有譜牒因素,但也并非完整意義上的族譜。
明末至清初的持續旱災、饑饉和戰爭動蕩,對中原地區的宗族產生了程度不等的負面影響。有些遭受毀滅而中斷發展,有些止步不前而陷入低谷。這種不振的局面在康熙后期至乾隆中期始有所好轉。賀氏家族也不例外。明中期時,賀淳雖然朦朧地意識到家族譜系的重要性,但他的立碑行為尚非嚴格意義上的修譜活動。每個宗族在其自身發展過程中,由于所處環境、財力和知識人等諸多條件的分殊,其宗族建設會呈現出不同特點。聶村賀氏屬于先修譜、后建祠的類型。賀氏開啟族譜編修事業與族人賀鵬 程有關。據族譜載,賀鵬程為賀顯之子,字程九。康熙庚子科(五十九年)舉人。據賀嗣昌嘉慶初年續譜時回憶,堂祖賀鵬程“恐世遠族眾、昭穆紊亂,原集有家譜一冊。余因之以繪圖一張”。由此可見賀鵬程的修譜目的非常明確。最后修成譜本一冊。但賀嗣昌并未說明賀鵬程的具體編修時間。根據賀鵬程于康熙末年中舉人的信息,估計其修譜時間當在雍正年間或乾隆初年。賀嗣昌曾見過編修的譜本,并據其內容繪制了譜系圖一張。賀鵬程這次家譜編修活動,承前啟后,最為關鍵,否則一旦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力,便會隨時造成譜系斷檔的悲劇。這是一次規范且成功的修譜活動,是賀氏宗族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所以賀嗣昌后來在增修祠堂碑文的末尾特別拈出此事以為彰顯,說“纂修家譜始于十一世康熙庚子科舉人程九府君”是有道理的。此時家譜雖修,但祠堂未建。修譜對于身為舉人的賀鵬程來說不是什么難事,只要付出腦力和智慧,運用編修技術便可輕易實現。若是建祠,沒有院基和財力支撐,那是斷難做到的。“先譜后祠”是許多中原移民宗族發展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基本模式之一。
家廟或祠堂是祖先神靈的棲居之地,也是子孫祭祀祖先、表達敬意的場所。及至乾隆二十九年(1764),賀嗣昌的父親賀君瑞(字禎祥)、堂叔賀君實、賀君翰為首,將建祠之事提上日程。他們集合族眾,捐納資財,庀材鳩工,不數月便建成祠堂三間。因“資為告匱,遂中止焉”,未能修成完整院落,只是個殘缺工程。在經歷三十余年后,到了嘉慶六年(1801),賀嗣昌和堂弟賀振邦、族弟賀振京以及堂侄賀汝田等,動員族人捐資,擬再補修未完工程。當時捐資花戶共26戶,大體反映了當時聶村賀氏的家庭數量。捐資少者數百文,多者數千文,最多者達三十千文(即三萬文)。并成立修祠會,明晰分工,各司其職,有總理會首、副會首、管大總、掌錢糧、管討賬、總催、管采買和協辦等角色。他們“克繼先人之志,督眾重修,內外增治,以及垣墻、門樓居然完備”。祠堂完美竣工后,賀嗣昌心緒翩翩,慨然寫道:
蓋美輪美奐,業已作之于前;肯堂肯構,尤賴述之于后。庶幾無怨無恫,上之固有以孝享于先祖;合敬同愛,下之亦足以聊屬乎玄曾。歲時伏臘,有事廟庭。遠近畢集,親疏咸在。以之序神,而世系昭穆之分灼然可指;以之序人,而尊卑少長之等秩然不紊。雖有猜嫌疑忌之私,不覺潛消于覿面晤言之際。即有囂凌忿爭之怨,亦且默奪于對越駿奔之頃。凡我同姓,居然一家,不期親而自親,不求睦而自睦也。所謂尊祖睦族之意,不大彰明較著也哉!
祠堂修建,族眾聚合。尊卑有序,猜忌盡消。尊祖睦族,和氣充盈。祠堂的這種功用在他的筆下被形容得淋漓盡致。
賀鵬程原來所修族譜倘若仍存,搜集后來所增子嗣的內容,在既有的體例和框架上接著后續即可。然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六月十五日起,大雨如注,連降數日,加上太行山山洪暴發,沁、丹并漲,大沙河也不例外,聶村遭遇不測,“村遭大水,房屋倒塌”。賀鵬程所修族譜也在這次大水中蕩然無存。然不幸中之萬幸的是,賀嗣昌據賀鵬程修譜所繪的譜系圖僥幸保存下來,從而保全了家族世系信息的完整。當祠堂這一難題解決之后,對于留意家譜的賀嗣昌而言,加快修譜便成為頭等大事。賀嗣昌在增修祠堂記和重修族譜序中強調,祠堂和家譜是一個完整家族的標配,是借以實現尊祖睦族的載體。和修祠一樣,修譜也很重要,他說,“族眾繁庶,茍無譜以聯之,則覿面而不相識者有矣,睚眥而成仇隙者有矣”,此乃不修家譜之危害。若是修了家譜,則會是另外的情形:當族人看到他們皆出自一個始祖,同根同源,一脈相傳,便會“生木本水源之念,動報本追遠之意”。這樣,非但不會以強凌弱、以眾暴寡,反會更加合敬同愛、守望相助。再者,若不急促成譜,誰也不能保證如乾隆二十六年超大水災的極端情況不會再次發生。若那樣的話,原有的家族資料就會湮滅殆盡。所以,他與堂弟賀振邦、賀振京以及堂侄賀汝田商議重修譜本之事。由于準備充分,諸人合力齊心,很快將此事圓滿完結。
無論是對保留最初譜系資料的貢獻,還是促成修譜之事的操作實施,生員賀嗣昌在這次活動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從現存咸豐二年賀氏族譜的內容看,其修譜體例和世次布列的方式,應是對嘉慶初年修譜活動確立基準的延續。從賀氏族譜編修的歷程看,嘉慶初年這次修譜活動和賀鵬程的初修家譜之舉具有同等意義。咸豐二年(1852),在距嘉慶初年修譜半個世紀后,族人賀萬本等在修譜上已無太大障礙和挑戰,只需在賀嗣昌等人所編寫的內容和確定的路徑之上,根據新增子孫往下續寫即可。咸豐初年續修族譜在繼承嘉慶初年所修族譜經驗的同時,也沿襲了它在世次上所導致的訛誤,還另外制造出始祖和遷出地等新的錯誤,這是稍顯遺憾的。
上述賀氏宗族修譜、建祠的曲折歷程,也是大多數中原移民宗族共同經歷的過程,體現了華北地區有別于其他地區宗族的某些特點。這些曲折波動,莫不與各個歷史階段的社會震蕩和自然劇變密切相關。
四 跋尾
出于研究明清時期河南西北部農村社會之需,二十多年來,我一直在懷慶府所屬諸縣從事田野調研,在諸多鄉村留下了足跡。根據調查記錄,2018年8月10日從武陟縣寧郭鎮西進,2019年7月30日從溫縣徐堡鎮穿沁河北上,曾兩次到過聶村。與聶村賀氏祖先會的同志結識是在第二次考察期間。當天,先到聶村東南鄰的南西尚村考察佛祖寺和同治十一年(1872)河內縣知縣歐陽霖(江西彭澤縣人)所立河內縣東界碑,而后到聶村考察位于村東北角的三官東岳廟,并尋找清代學者賀汝田(字種德)的家系線索,得到老鄉和賀氏宗親的配合,這樣我們之間便建立了通信聯系。
清人賀汝田在聶村賀氏家族中是可圈可點的人物。他雖在科舉上未獲成功,但當時整體社會識字率的提升使他從中受益。得益于他的聰慧和好學,其具有了較高的文化水準。據生員賀嗣昌增修祠堂序和族譜序可知,嘉慶六年增修祠堂時,賀汝田積極捐資(捐資十千文即一萬文,位居第二),并擔當掌管錢糧的職任,稍后又參加了族譜續修,對宗族的貢獻尤巨。嘉、道之間,他曾編刊過至少三種通俗讀物,分別是屬于蒙學類的《童蒙急就編》(版心題《童蒙雜字》,嘉慶十七年刊刻)、《且顧眼前》(系《童蒙急就編》續編,嘉慶十九年刊刻)和屬于日用類的《選擇捷要》(道光五年序刊)。前兩種以四言體式將各種農村物件、農事名稱以及做人道理,編成韻語以便幼兒記誦,屬于識字用書。該書還特意突出了方言表述的特點。如《急就編》末云,“書無深意,紳士笑談。止可識字,不能入泮”。“泮”即府學或縣學前的泮池,跨過泮池上的小橋便有鯉魚跳龍門的寓意。“入泮”借為考取生員的指代。也即是說,這本書不是用以考取功名的讀物。他的編纂理念是,既方便幼兒識字辨物,又能讓人知曉生活中的道理。《選擇捷要》是百姓日常生活的指南,包含合婚、嫁娶、出行、修造、殯葬等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內容,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實用性。他還利用身處懷慶的地利條件,廣泛搜集和編刊了原居府城的明代鄭王朱載堉的《醒世詞》,借舊詞以發新聲,砭時弊以厚風俗。
聶村賀氏祖先會知我關注聶村賀氏宗族的發展,便希望我抓緊推出這方面的研究。而出于獲取更多樣本的學術需要,這自然也是我所作區域社會研究課題的應有之義。遂就搜集到的聶村賀氏有關材料,結合我對懷慶府地域社會的總體思考,以整體史的意識、長時段的視角和多要素綜合分析的方法,對明清時期聶村賀氏宗族個案作了初步研究,以見移民宗族在遷入地落地生根、開枝散葉的發展歷程。
為方便閱讀,注釋從略。
若征引文獻,請以《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36卷原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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