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旺季來臨,修文各大景區客流激增。然而個別人員為一己私利,在景區沿線強行攔車兜售商品、堵塞交通,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影響游客出行體驗,嚴重破壞轄區旅游形象。對此,修文公安零容忍、嚴打擊,快速查處一起攔車擾序違法行為,堅決整治旅游亂象!
案情回顧:
強行攔車兜售,致景區道路嚴重擁堵
日前,修文縣公安局六屯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桃源河漂流景區主干道有人攔車攬客,造成道路大面積擁堵。
經民警現場核查,G某等三人為售賣水瓢、防水袋等物品,在景區主干道強行攔停滿載游客的旅游大巴,攔截過往通行車輛,強制向游客兜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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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過激行為直接導致景區主干道癱瘓近半小時,數十輛車輛滯留排隊,游客行程被迫延誤,景區正常經營秩序被嚴重擾亂,給修文文旅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快速處置:
快速取證查處,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六屯派出所民輔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快速疏導滯留車輛、恢復道路正常通行。
同時,民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走訪取證、筆錄詢問等工作,連夜固定完整證據鏈,查清全部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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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G某等三人非法攔截交通工具、公共場所擾序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晰、證據確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對三名違法人員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長效整治:
常態化巡查管控,守護平安文旅名片
單次打擊只為治標,長效治理方能固本。下一步,修文公安將聯合屬地鄉鎮、文旅等相關部門,全面升級景區及沿線治安管控舉措:
建立常態化巡邏+視頻巡查+快速處置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對攔車兜售、占道經營、擾序滋事等各類旅游亂象發現一起、嚴查一起、絕不姑息。
平安舒心的旅游環境,需要全民共同守護。在此,修文公安鄭重提醒:
任何侵占公共道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侵害游客權益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堅決護航轄區文旅市場規范有序發展,守護修文平安旅游名片!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或者隨意毆打他人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無故侵擾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
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來源/貴陽公安
編輯/謝茜 審核/鄺亞航 終審/曹欽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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