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的公告
為切實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堅決清理“山寨社團”,嚴厲打擊非法社會組織,凈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打擊整治對象
根據《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辦法》規定,下列情形屬于非法社會組織:1.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2.在社會團體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3.被撤銷登記、吊銷登記證書后繼續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以上所稱非法社會組織,不包括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實施備案管理的社區社會組織,以及其他依法無需進行登記的組織。
二、打擊整治重點
1.利用國家戰略名義,在經濟、文化、慈善等領域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2.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國際”“一帶一路”等字樣,或冒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下屬機構或關聯公司等名義,進行騙錢斂財等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3.與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勾連開展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4.開展偽健康類、偽國學類和神秘主義類活動,以及打著宗教旗號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5.其他危害國家安全以及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非法社會組織。
三、相關單位和人員“六不得”要求
1.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有任何勾連或合作。
2.黨員干部不得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活動。
3.新聞媒體不得宣傳報道非法社會組織活動。
4.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和場所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活動便利。
5.各互聯網企業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線上活動提供便利。
6.各金融機構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提供便利。
四、合法社會組織查詢方法
公民個人、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在參與社會組織活動前,新聞媒體在報道社會組織活動前,要通過社會組織名稱查詢該組織身份的真實性、合法性,防止上當受騙。可登錄“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關注“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公眾號進行查詢。
五、舉報內容
為便于及時對非法社會組織活動進行調查處理,舉報內容應包括:“山寨社團”或非法社會組織的名稱、活動地點、開展非法活動的具體事實、證據材料或相關線索等。
六、舉報方式
社會各界如發現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線索,可通過下方公布的電話向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所在地民政部門舉報。提倡實名舉報,舉報人可提供個人信息及聯系方式。民政部門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29-87118458
周至縣民政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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