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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喜日子,20歲的女孩去給閨蜜當伴娘,結果被一群人塞進被子里往天上拋。
第一次拋了,第二次再拋——沒人接。
她重重摔在地上,腰椎爆裂骨折。
九級傷殘。
這不是段子,是真事。
2023年10月4日,河南汝陽。王某和李某辦婚禮,20歲的張某是新娘子李某的好朋友,高高興興來當伴娘。
新郎把新娘接回婚房,倆人臨時有事出去了。婚房里只剩下張某,還有新郎的一幫兄弟。
接下來發生的事,張某事后一個字一個字地說:王某丙把她從柜子里拽了出來,她嚇得藏到門后,王某丙又把她拖出來,拽到床上。然后一群人用被子把她裹住,一人扯一個被角,往上拋。
新郎的姑姑在門口喊過別鬧了,沒人聽。
拋第一次,接住了。拋第二次,失手了。
人從被子里飛出去,砸在地上。當場就動不了了,是伴郎胡某把她背下樓的。
送醫院一查:腰椎L1椎體爆裂骨折,椎管里有骨性占位。住院18天。
2024年8月,司法鑒定出來——九級傷殘。
對一個20歲的姑娘來說,這根骨頭斷得不只是身體。是走路、彎腰、以后能不能正常干活的底氣。
她找新婚夫婦和那幫婚鬧的人商量賠償。新郎王某倒是拉了個群,讓大家湊錢,兩次湊了一萬七千多。但這點錢跟九級傷殘的賬單比起來,根本不夠。
談不攏。張某把新郎新娘,外加9個參與婚鬧的人,全告上了法庭,索賠27萬。
法庭上,有些人的辯詞挺有意思的——說只是開玩笑,說沒參與,說憑什么要我賠。
但法官不認。
法院認定:張某從頭到尾沒任何過錯。她是被邀請來的伴娘,不是主動招惹事端的人。
關鍵是新婚夫婦。法院說得明白:你倆是婚禮的組織者,明知道當地有婚鬧這種風氣,卻一點有效的制止都沒做。你們得擔責。
王某丙更跑不掉。張某咬死是他一次次把自己拽出來往床上拖,法院認定他過錯最明顯。
剩下那8個人呢?一個個都說自己沒參與。但法院說,你們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沒參與,那按規矩來——不能確定具體誰干的,所有人連帶擔著。
最后的責任劃分是這樣:新婚夫婦背40%,王某丙背20%,剩下8個婚鬧者連帶背40%。
算下來,各項損失224436.06元,加上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共判賠23萬出頭。新婚夫婦掏8萬多,王某丙掏4萬多,8個人加起來掏7萬多。
錢已經在陸續履行了。
但說實話,23萬能買回一根健康的腰椎嗎?
有個細節挺戳人的:事發后新郎把當天在婚房里的人拉了個群,讓大家湊錢。截圖的聊天記錄里有人一開始還想往下壓數。后來大概是意識到事大了,才勉強湊了兩筆。
從頭到尾,所謂"鬧一鬧高興",高興的到底是誰?
有人可能會說,這是風俗,不鬧不熱鬧。
但風俗和惡俗之間有一條線——線這邊是起哄熱鬧,線那邊是別人一輩子的事。
近年婚鬧翻車的案例不少。貴州有個新郎被婚鬧摔成十級傷殘,婚鬧者賠了快五萬。山東泰安一個16歲伴娘在婚禮上被十多個男青年猥褻,涉案者被判了一年多到三年不等。還有伴娘被強行摟抱、搜身,最后法院判鬧事者賠禮道歉加8000塊精神損失費。
法律的態度其實已經很明確了。
民法典第1165條寫得清清楚楚:因為過錯侵害了別人的權益造成損害的,就得賠。婚鬧從善意的玩笑變成了有危險性的動作,一旦出了事,法律不認"風俗"這個擋箭牌。
還有第1183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說白了就是——你拿被子把人往上拋,拋出去就要接得住。接不住摔了,別怪法律不給你面子。
這案子真正值得琢磨的地方,是把新婚夫婦也判了進來。
以前很多人覺得,婚鬧是客人之間的事,主家管不著。但法院這次的邏輯很清晰:婚禮是你組織的,來的人是你請的,你明知道有這種風險,卻沒攔住,那你就得兜底。
這個信號放得挺響的。
以后誰再辦婚禮,再有人說"不鬧一下不像話",最好想想這個案例。23萬的教訓,能不能替你那位20歲的伴娘朋友扛住。
喜事變成官司的事,少一件是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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