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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子外觀設計不僅是飲料產品包裝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提升市場辨識度和吸引消費者的重要手段。獨特、新穎的瓶子外觀設計有助于增強產品競爭力,形成差異化優勢。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圍繞瓶體造型、包裝設計等產生的知識產權爭議也不斷增多。
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2025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典型案例,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某集團)針對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下稱某公司)“瓶子”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ZL201930691222.6,下稱涉案專利)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案入選。該案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下稱復審無效部)經審理后作出第580897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下稱涉案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由于雙方均為飲料行業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和行業影響力的企業,且涉案專利涉及的產品為消費者廣泛熟知,該決定作出后受到業界廣泛關注。
雙方糾紛曲折復雜
公開資料顯示,某集團創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乳制品飲料開發為主,集科研、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大型現代化民營集團企業,擁有“小洋人”“妙戀”兩大品牌。某公司則是法國某集團在中國的子公司,業務涵蓋飲料生產、食品銷售等領域,旗下擁有“依云”“脈動”“益力”等多個品牌。
2021年底,某公司發現某集團推出的“酷動”產品與其“脈動”產品的包裝裝潢相近似,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將其起訴至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某公司針對某集團的第39056855號“酷動KUDONG”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作為回擊,某集團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將某公司起訴至法院。與此同時,某集團于2024年3月8日針對涉案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提交了專利號為ZL03349855.5的外觀設計專利文獻(證據1)和專利號為ZL201630336449.5的外觀設計專利文獻(證據3)等多份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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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專利(左) 證據1(中) 證據3(右)
據了解,涉案專利申請日為2019年12月11日,授權公告日為2020年6月2日。涉案專利簡要說明載明,該專利的設計要點在于形狀與圖案的結合。
經形式審查合格,復審無效部受理了上述無效宣告請求,并將無效宣告請求文件轉送至某公司,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內進行答復。某公司提交了意見陳述書以及7份用作參考的專利文獻。口頭審理過程中,某集團主張:涉案專利設計1至8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涉案專利權應予宣告無效。
某公司則認為,證據3是用于奶酪瓶的標貼,是正方形的,不能與證據1組合,涉案專利的標貼貼合方式不是常規設計,涉案專利應予維持有效。
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
復審無效部經審理認為,按照“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原則,涉案專利相對于證據1和證據3的組合整體視覺效果接近,不具有明顯區別,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據此作出涉案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
某公司不服涉案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經過行政訴訟一審、二審程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終維持了涉案決定。
該案合議組主審員呂曉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專利法旨在鼓勵發明創造,外觀設計專利依法保護專利權人通過創造性勞動形成的新設計。
“某公司在申請涉案瓶子外觀設計專利的同時,還就產品標貼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并獲得授權,且該標貼被應用于涉案瓶子設計中。針對上述兩件專利,某集團均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呂曉介紹,合議組經審理認為,兩案的設計載體不同,整體視覺效果的判斷重點也有所區別。在標貼專利案中,標貼本身構成外觀設計整體,其區別特征對整體視覺效果具有顯著影響。而在本案中,外觀設計整體為瓶子,標貼附著于瓶體之上,瓶體形狀特征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權重更大,標貼之間存在的多項差異不足以對整體視覺效果產生顯著影響。因此,涉案專利相對于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不具有明顯區別。
審查理念備受業界認可
上述決定的作出,引發了業界廣泛關注。在業內專家看來,本案是對外觀設計比對中“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原則的生動詮釋。該案及其關聯案件通過區分不同設計載體中各設計要素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權重,進一步明確了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邊界。涉案決定的作出有利于引導企業更加注重實質性創新,圍繞真正具有創新性的設計成果申請專利保護,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和行業健康發展。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王正志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涉案決定有兩個亮點值得關注:首先,細化了“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的權重分配。涉案決定強調,在瓶子這一整體產品中,瓶體形狀所占視覺權重遠大于標貼圖案。即使標貼本身存在較多區別(圓點大小、數量、水果圖案、文字等),但相較于瓶體形狀的高度近似,這些差異均屬“局部細微變化”,不足以產生顯著影響。涉案決定為多要素產品外觀設計的近似判斷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分析思路。其次,進一步明確了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邊界。如果創新主要體現在標貼設計上,而瓶體本身屬于現有設計,僅通過將二者進行簡單組合獲得整體產品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可能導致現有設計被不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涉案決定與關聯標貼專利維持有效的審查結論相互印證,體現了對不同創新成果進行精準保護的審查導向,既依法保護真正具有創新性的設計成果,也有效維護了公共利益和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在王正志看來,涉案決定對創新主體和知識產權從業者具有兩方面啟示:首先,在申請策略方面,應更加注重圍繞真正的創新點開展專利布局。創新主體應準確識別設計創新的核心所在,避免將現有設計載體與創新部分簡單組合后一并申請保護。其次,在無效攻防方面,要善用“組合對比”利器。無效宣告請求人經證明存在常規拼合關系且組合方式為一般消費者所熟知,即可主張組合對比。同時,應積極挖掘功能關聯、用途相同的現有設計特征進行組合。專利權人應主動論證創新部分在整體中所占的視覺權重,而非孤立強調局部區別。若核心創新僅在于圖案或標貼,建議主動限縮保護范圍,避免因整體對比而喪失全部權利。
濰坊學院特聘教授李清環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是規范快消食品包裝領域專利申請的典型案例,涉案決定的作出對于該領域的專利布局、產品研發等方面具有以下重要示范意義:
從法理層面看,外觀設計獲得授權,既應具備新穎性,也應當與現有設計存在明顯區別。涉案專利瓶子和標貼組合后形成的整體視覺效果與在先公開或在售產品并無實質性差異,難以使一般消費者產生明顯的視覺區分,因此不符合外觀設計專利授權要求。
從行業發展角度看,該案有力糾正了包裝領域存在的粗放式專利申請現象。過去,一些企業采購標準化瓶坯、搭配通用標貼后即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并據此對競爭對手發起投訴或主張侵權賠償,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涉案決定有助于劃定專利創新保護邊界,即現有設計元素的簡單拼合、機械組合不應屬于法律所保護的創新成果。
對于企業研發實踐而言,飲品企業應轉變設計思維,從“拼湊式設計”轉向“整體化創新”,積極推行瓶體造型與標貼的一體化定制設計,提升產品整體設計的獨創性和辨識度。在專利布局方面,企業應加強前期檢索分析,充分排查現有專利和市場公開設計,對于創新程度較高的瓶體、瓶蓋或異形標貼等設計要素,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獨立或組合申請,進一步提升專利穩定性和保護效果。
“總體而言,本案彰顯了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真實創新、鼓勵原創設計’的價值導向,推動飲料包裝行業從同質化競爭逐步轉向以原創設計為核心的高質量競爭,為優化快消食品包裝領域知識產權生態、促進產業創新發展提供了有益示范。”李清環認為。(本報記者 姜旭)
典型意義
本案及與之關聯“標貼”案相對照,詮釋了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整體觀察、綜合判斷”原則的適用。
本案產品涉及帶標貼的“瓶子”,關聯案產品為單純的“標貼”,在整體產品不同的情況下,兩案所涉及標貼與現有設計的差異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權重不同。在標貼具有創新設計高度而瓶體屬于現有設計,且標貼與瓶體之間的具體貼合方式較為常見的情況下,基于“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維持標貼專利權有效、宣告瓶子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
本案厘清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邊界,體現了相關立法對設計創新進行保護的初衷,對于引導創新主體進一步提升專利申請質量具有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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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組合啟示和對比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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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原標題:飲料瓶專利背后的保護邊界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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