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本文結合2026年《商事調解條例》與2025年修訂后的《仲裁法》規定,向民營企業推介新型調仲協同解紛機制。該機制實行分層處置:調解達成協議可通過免費司法確認賦予強制執行力,大幅降低企業維權成本;調解不成可快速轉入仲裁并享受專屬優惠。依托退休法官專業智庫,全程保密、高效便民,既能保護企業商譽、維系商業合作,又能快速定分止爭,為民營企業提供低成本、高質量的法治化解紛新選擇。
【正文】
尊敬的民營企業家:
《商事調解條例》已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仲裁法》也于2025年修訂完成,這是國家為民營企業減負松綁、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法治舉措,“商事調解+免費司法確認” 更是國家賦予市場主體的低成本、高效率維權利器。杭州市余杭區泰和天平調解中心聯合仲裁委,推出了調仲協同機制,依托退休政法專家智庫,為民營企業打造低成本、高保密、可執行的一站式糾紛解決方案。
一、新法雙重賦能:構建低成本、高效率解紛模式
兩部新法落地,徹底重構商事糾紛解決規則,最大程度讓利市場主體,從制度上破解企業維權貴、維權慢難題。
《商事調解條例》明確商事調解協議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獲得與判決書同等的強制執行力。同時條例規定調解保密原則,調解過程、協商讓步內容不得作為后續訴訟、仲裁證據,全方位保護企業商業秘密與品牌商譽,為專業高效調解提供法定支撐。
2025年修訂的《仲裁法》則優化調仲轉化通道,允許沿用調解階段全部證據與無爭議事實,避免重復舉證拖延周期。同時對調解轉仲裁案件簡化審理流程,構建分層解紛體系,兼顧普惠性與專業性。
《商事調解條例》與《仲裁法》銜接配合,告別傳統解紛“要么耗時、要么花錢、要么無效”的困境,也是調仲協同機制的核心競爭力。
二、調仲協同模式:直擊企業維權成本與效率痛點 (一)調訴銜接:達成調解協議后申請司法確認
這是適配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糾紛的最優選擇,完全貼合新法減負初衷,性價比無可替代。
糾紛經泰和中心專業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后,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流程簡便、效力硬核,且司法確認是免費的。
同時,調解階段由退休法官梳理固定的事實、證據等全部材料,可直接用于司法確認流程,無需企業重復整理、重復舉證,大幅節省時間和人力成本。泰和中心商事調解收費參照法院訴訟費標準減半收取,真正實現低成本調解、零成本確權、強制力執行。
(二)調仲銜接:調解不成則快速轉入仲裁
對于調解無法達成合意的商事糾紛,快速、無縫轉入仲裁,調解階段固定的無爭議事實、證據材料經雙方確認后直接沿用,可大幅壓縮審理周期。合作仲裁委嚴格落實新仲裁法優惠政策,對所有調解轉仲裁案件實行專項費用減免。同時可依當事人意愿,在符合回避與披露規則前提下,由原調解法官繼續承辦案件,實現“一案到底”,杜絕換員辦案產生的信息斷層和效率損耗。
三、調仲融合核心優勢:專家賦能,兼顧法理與情理
依托中心以退休法官、檢察官為核心的專業智庫,落實專業化解紛要求,形成普通機構無法復刻的服務優勢。
第一,專業精通、預判準確。中心調解員均為平均辦案25年以上的資深政法專家,覆蓋基層法院至最高法院退休法官,深諳商事審判規則與行業交易慣例。既能柔性居中斡旋、平衡雙方利益、維系商業合作關系,又能精準預判司法、仲裁裁判結果,出具合法合規、可落地、可執行的調解方案。
第二,公信充足、履行率高。退休政法干部中立公正、專業過硬的職業特質,可以提升調解公信力。目前中心商事調解成功率達46.3%,多數糾紛經調解+司法確認后,當事人主動履約,無需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一步節約企業維權成本。
四、泰和中心專業基底:民營企業專屬低成本解紛陣地
泰和天平調解中心是浙江省首家以退休政法干部為核心的專業化商事調解組織,搭建覆蓋民商事、知識產權、建設工程、股權投融資等全領域的全國專家智庫,精準匹配企業各類糾紛需求。
中心始終立足企業需求,以“降成本、保權益、護合作”為核心服務理念,同時持續擴容全國專家資源、完善線上調解服務,打破地域限制,為全國民營企業提供便捷、高效、普惠的商事調解服務。
五、企業選擇調仲協同的四大核心價值
一是極速解紛,盤活經營。30日內完成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即申請司法確認,否則即轉入仲裁,快速定分止爭,讓企業擺脫糾紛桎梏,回籠資金、聚焦主業發展。
二是全程保密,守護商譽。調解、仲裁均保密,糾紛全程不對外公示,杜絕輿情風險,完美保護企業品牌形象與商業秘密。
三是柔性解紛,維系合作。摒棄訴訟對抗思維,以利益平衡為核心,化解糾紛的同時最大程度保留商業合作關系,實現和解共贏。
四是成本較低,大力減負。調解成功即可免費申請司法確認,是當前法定解紛渠道中成本最低、效力最強的優選模式。
六、操作流程 (一)受理糾紛范圍
全覆蓋民營企業高頻商事爭議:買賣、借貸、股權合伙、建設工程、融資租賃等合同糾紛;商標、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糾紛。
(二)辦理步驟
第一,提前約定或事后申請。企業可在商事合同中預設條款:“爭議優先提交杭州市余杭區泰和天平調解中心調解”;糾紛發生后,任意一方可單方申請調解。
第二,專家專屬調解。中心匹配對應領域退休法官主持調解,30日內辦結,線上線下均可,全程規范留檔。
第三,快速確認或仲裁。調解達成協議,直接向法院申請免費司法確認,賦予強制執行力;調解不成,轉入合作仲裁委快速審理,享受專屬費用優惠。
第四,強制執行兜底。義務人拒不履約的,企業可持司法確認裁定書或仲裁裁決書,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法實現合法債權。
總之,泰和中心與仲裁委的調仲協同機制,可以解決企業“維權貴、維權慢、傷商譽、斷合作”的四大難題,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商事領域的最佳實踐。
在此向民營企業鄭重倡議:一是合同前置調解約定,筑牢低成本解紛第一道防線;二是優選仲裁兜底,快速終結糾紛;三是協助推廣調仲協同模式,共建普惠、高效、公正的商事解紛新生態。
法治賦能實業,解紛護航發展。愿廣大民營企業家善用新法工具,卸下糾紛負擔、守住經營利潤,以法治保障企業行穩致遠,共促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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