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菅長厚,扎根新疆昌吉北部荒漠二十多年,當年積極響應退耕還林政策,投入人力財力改造生態和經濟。自從把事情在網絡上公之于眾后,相關方有聯系我,但依舊沒能幫助我將問題處理和解決。但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上級部門一定會給我一個合理的說法。我現將自身相關完整事實再次簡潔梳理,全程客觀陳述,僅提出合理訴求,無任何主觀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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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的合法權屬基礎
2005年我和當地荒漠管理站簽訂正規承包合同,依法取得完整林權證,三千多畝退耕還林地權屬登記清晰,其中 1500 畝為本次爭議地塊。同年我將這片地的經營權轉包給李宗斗,約定分期支付轉讓費,但對方長期拖欠款項,未足額履約。后續我通過司法途徑,2015 年拿到生效文書,判決解除轉包關系,要求對方返還林地及水井、線路等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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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導致判決無法執行的兩處手續疑點
2008 年我與李宗斗已經產生合同糾紛,而該地塊被他辦理租賃手續時,申請、簽約在同一天全部完成。根據當年片區管理文件,荒漠林地管護權責歸林業相關管理單位,且該筆租賃辦理流程較為倉促,我的林權證早已登記公示,相關權屬核對環節是否完整,我存在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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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李宗在未征得我同意、無合規轉讓材料的前提下,通過家庭協議把林地分給兩個兒子,2012年3月家庭轉讓協議,提前寫明同年4月才簽署的租賃合約,多重租賃疊加造成同一塊地多份權屬約定,致使勝訴判決難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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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態補償信息不透明問題
2018 這片林地納入生態補償范圍,對應的兩份補償協議由李宗斗兒子簽署,文件無簽字、無公章,效力暫無官方明確答復。我作為登記林權人,多次咨詢補償金額、資金流向均無清晰回復,2023 年我依法申請財產保全凍結相關賬戶,至今近三年,資金明細依舊未對外公開,我的知情權無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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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點樸素訴求
認可我手中合法林權證效力,明確荒漠林地管理權責邊界;
完整公開 2018 年退耕還林全部補償資料、資金發放明細;
依法落實生效司法文書,歸還屬于我的退耕還林地承包權。
我始終相信法律與相關部門會實事求是梳理歷史遺留問題,妥善化解多年糾紛,守護生態建設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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