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崔文靜
7月24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關于修改〈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對自2012年6月1日施行、沿用14年的司法解釋作出系統性修訂。
新規將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施行,是當前規制證券、期貨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的核心刑事裁判依據。
近年資本市場內幕交易違規形態持續迭代,隱蔽化、前置化、圈層化特征凸顯。2012年舊版司法解釋規則粗放、約束寬松,難以適配新型違規模式,存在明顯司法適用短板。本次修訂聚焦實操痛點優化條文,核心落地三項具體改動:前移內幕信息司法認定時間節點、細化收緊全部免責抗辯事由、分層細化量刑追責量化標準。
相較于舊規,新版解釋精準填補三大監管盲區:新增內幕信息萌芽動議階段認定規則、封堵并購重組及預設交易虛假抗辯漏洞、對標現行立案追訴標準重構梯度化入罪體系,精準適配當前證券期貨市場各類新型內幕交易違規場景。
同時,本次修訂全面對接新版《證券法》《期貨和衍生品法》,梳理全文條文序號與內容表述,對齊司法裁判與行政監管、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有效解決舊規與現行法律體系適配不足、裁判尺度不一的實操問題。
細化內幕信息敏感期認定標準
本次修訂針對性彌補舊規時間認定漏洞,新增內幕信息初始動議認定規則,前移司法監管防線,重點整治早期萌芽階段的隱秘內幕交易。2012年舊版司法解釋雖已涵蓋“動議、籌劃”等形成時點,但未明確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主體向關系密切人員傳遞“初步意向”的時點單獨納入認定范圍,導致早期萌芽階段的隱秘行為存在追責模糊地帶。
新舊規則核心差異十分明確:舊規框架下,對關鍵主體向關系密切人員傳遞初步意向這一特定情形未作出明確規定,存在追責盲區。新版解釋專門增設條款,聚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核心決策人員等對內幕信息生成起關鍵作用的主體,明確此類人員向關系密切人員傳遞內幕信息初步意向的時間,或依據該意向開展交易的時間,均可認定為內幕信息動議初始時間,并將其正式納入司法敏感期管控范疇。
該條修改精準破解并購重組、重大投資等資本運作中的典型違規套路。過往大量隱蔽內幕交易并非發生在信息公示前夕,而是集中在企業并購、資產整合、重大項目落地的籌劃初期。部分核心決策人員利用舊規時間認定漏洞,在事項決策未定、信息未成形的階段,通過圈層私下傳遞初步意向,關聯方提前布局交易套利,此類行為長期難以追責。新規通過前移追責節點,將監管范圍延伸至信息醞釀初始階段,有效約束此類前期隱秘違規行為。
與此同時,新版解釋進一步細化不同場景下內幕信息的成形認定標準,明確上市公司重大經營事項、證券期貨領域政策及重大決策的形成時間判定口徑,彌補舊規場景界定模糊的短板,統一各地司法機關裁判尺度,讓各類早期內幕交易、信息泄露、提前套利行為均有清晰的司法認定依據。
織密監管法網!
全面收緊內幕交易免責抗辯與量刑尺度
本次修訂對舊版全部內幕交易免責抗辯事由進行細化收緊,同時重構梯度化量刑追責體系,重點強化并購重組、股權收購等資本運作場景的監管力度,壓縮違規主體避罰空間。
2012年舊版司法解釋設置的四類免責情形條件寬松、約束薄弱,抗辯門檻較低,成為市場主體規避刑事追責的主要途徑,尤其在并購重組等高敏感交易場景中,規則漏洞容易被不當利用。
在上市公司收購、并購重組領域,新舊規則約束差異最為顯著。舊規規定持股5%以上大股東及相關主體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可直接適用內幕交易免責,未設置任何目的、行為約束。實操中,并購重組事項往往伴隨重大股價預期變動,部分主體假借產業整合、股權收購的名義,依托未公開并購信息提前布局交易,套利后憑借收購主體身份規避處罰,擾亂資本運作市場秩序。
新版解釋新增例外約束條款,明確此類收購交易若明顯偏離真實產業并購目的、缺乏合理商業邏輯與正當理由,即便具備持股收購主體身份,也無法適用免責認定,精準封堵“假收購、真套利”的違規套路。除并購場景外,新規同步完善另外三類免責抗辯情形,補齊舊規多項監管短板。
適配市場新規!
完成資本市場法律體系全面接軌
本次修訂最基礎的實操改動,是完成司法解釋與現行資本市場法律體系的精準適配,解決2012版條文滯后、法條援引錯位的問題。2012年舊版司法解釋制定于原有的資本市場法律框架下,條文援引依據、主體界定標準均對應早年舊法,與后續落地的新版證券法、期貨和衍生品法存在多處界定差異,長期造成司法裁判、行政監管適用標準不統一的問題。
在知情主體認定層面,新舊規則差異明確。舊版解釋對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采用統一籠統界定,未區分兩大市場法定主體范圍,邊界模糊、適配性弱。新版解釋更新核心認定依據,拆分證券、期貨兩類知情人員認定標準,分別對接現行資本市場基礎法律的主體界定范圍,厘清上市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期貨決策人員等各類主體的合規身份,解決了以往特殊主體追責認定存在的爭議問題。
在行刑銜接層面,本次修訂有針對性地對接刑事立案追訴標準。2012版司法解釋的量刑數額、違規情形認定,與2022年出臺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存在數值、場景差異,容易出現行政立案后刑事入罪銜接不暢、追責尺度失衡的情況。本次修訂讓內幕交易案件的入罪情形、數額門檻、追責層級與現行立案規定高度匹配。同時,新規整體調整多條核心條文順位、梳理全文序號,刪除失效滯后內容,統一各地司法機關辦案口徑,緩解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問題。
此次適配性規則調整,進一步厘清了市場主體合規邊界。上市公司可依據更新后的主體認定、違規判定標準,優化重大事項決策、內幕信息保密、關鍵崗位人員管理等內控機制。統一的司法與監管適用標準,也能穩定市場交易預期,規范各類資本運作行為,維護資本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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