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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知名媒體人“0號君”再次揭露了一起典型的“刑事插手經濟糾紛”案件:河北臨漳警方強行插手經濟糾紛意欲何為?!
去年10月,河北臨漳警方以“職務侵占”為名,遠赴新疆跨省抓捕了湖南隆回人周后全——一場明明白白的由掛靠施工引發的工程款民事糾紛,就這樣被硬生生套上了刑事罪名
辦案民警那句“知道這么做有問題,但沒辦法,有領導打了招呼”,像一聲無奈的坦白,照見了基層執法中荒誕的現實:從中央全會部署到國家專門立法,從公安部專項整治到司法機關反復重申,“嚴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這條紅線被三令五申,卻總在基層執行中被打折扣、繞著走,甚至被完全架空。
實際上,“嚴禁刑事干預經濟糾紛”,是近年來持續升級、不斷剛性化的頂層制度要求。僅2025年以來,重磅規則便接踵而至,規格之高、約束之細,前所未有。
法律層面,2025年5月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將這一要求上升為國家法律。法條明確劃定邊界:辦理案件應當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同時專門對異地執法作出規范,要求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這是我國首次在民營經濟基礎性法律中明確這一禁令,意味著違規插手經濟糾紛,早已不只是違紀問題,而是明確的違法行為。
公安系統層面,2025年3月公安部在全國部署為期一年的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以“嚴教育、嚴制度、嚴監督、嚴查糾”四項要求直擊沉疴,重點整治違規立案、違規異地執法、違規查封扣押凍結等突出問題。專項行動專門上線全國公安機關跨省涉企案件管理系統,要求所有跨省涉企案件全量報備、網上協同、實時監管,同時細化跨省案件管轄規則,從源頭壓縮越權執法的空間。截至2026年5月,全國已查糾涉企執法問題5.7萬個,一批問題突出的市縣公安機關被掛牌整治。
司法監督層面,最高檢同步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將“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列為核心任務,2025年全年監督偵查機關撤案2471件;最高法也同步發文,要求嚴格區分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民事爭議與職務侵占的界限,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
往上追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早已將“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寫入全會部署,作為優化營商環境、平等保護產權的核心舉措。從中央定調到法律托底,從專項整治到司法監督,一道層層設防的約束閉環,本該牢牢守住刑民邊界的底線。
然而,臨漳警方的操作,偏偏踩中了所有紅線:明知無管轄權仍跨省抓捕,明知是民事糾紛仍刑事立案——而這一切,就發生在全國專項行動開展期間,可謂是“頂風作案”。
本案中,與“被抓捕”當事人產生經濟糾紛的企業,是一家臨漳本地企業,該企業為了在經濟糾紛中“取勝”,直接推動本地公安力量跨省抓人。一句“領導打了招呼”,道破了全部真相:警權成了本地企業的“討債工具”,法律邊界讓位于私人利益。一個在海拔四千米高原啃下工程硬骨頭的湖南施工人,交足了管理費、做完了工程,最后反倒成了被跨省追捕的“犯罪嫌疑人”,其中的荒誕與寒涼,可想而知。
當一項中央大政方針,需要靠一輪又一輪“專項行動”反復整治才能守住底線時,恰恰說明常態化的約束機制還沒有真正扎下根。要讓“嚴禁刑事插手經濟糾紛”從紙面落到每一起案件里,不能只靠運動式治理,必須從根源上打通落地的梗阻。
法治的公信力,不在頂層的文件里,而在基層的每一次執法中。專項行動的成效,不能只體現在通報的數據上,更要寫進每一個具體的個案里——什么時候基層公安即便有領導打招呼,也不敢、不能突破法律紅線,什么時候普通人不用再擔心一場普通的生意糾紛會招來牢獄之災,中央的大政方針,才算真正落到了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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