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屬最關心的問題幾乎都是同一個:能不能把人先弄出來?這里的“弄出來”,在法律上就是取保候審。
然而,很多家屬對取保候審存在嚴重誤解——有人以為可以“花錢買人”,有人相信“有關系就能辦成”,還有人覺得只要申請了就一定能批。這些想法不僅錯誤,還可能耽誤最佳申請時機。
廣東凱訟律師事務所吳凡律師結合東莞地區的辦案實踐,系統梳理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申請條件和家屬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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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取保候審?取保后是不是就沒事了?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通俗講,就是在案件偵查、起訴、審判期間,讓犯罪嫌疑人暫時不用關在看守所,但要遵守一定條件,隨傳隨到。
取保候審不等于案件結束,更不等于無罪。取保后,案件仍會繼續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但取保本身是一個積極信號——說明辦案單位認為當事人的社會危險性較低,后續爭取不起訴或緩刑的可能性相對更大。
二、什么條件下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6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在司法實踐中,最常用的是第2項——“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辦案單位會綜合評估:是否有固定住所和工作、是否可能逃跑、是否會毀滅證據、是否會再次犯罪等。
三、哪些情況下取保成功率較高?
根據東莞地區的司法經驗,以下情形取保成功率相對較高:
- 罪名較輕:如危險駕駛罪(醉駕)、幫信罪(涉案金額剛過門檻)、輕傷害等
- 涉案金額小:財產類犯罪中,涉案金額較低、違法所得少
- 初犯、偶犯:無前科,系第一次涉案
- 認罪認罰:到案后如實供述,態度好
- 退贓退賠:主動退還違法所得,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
- 自首:主動投案,如實供述
-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
反之,以下情況取保難度較大:有前科劣跡、多次作案、可能判處重刑、有逃跑或串供風險、被害人態度強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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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
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
1. 保證金保證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向辦案單位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案件結束后,如果沒有違反取保規定,保證金全額退還。保證金數額由辦案單位根據案情決定,一般從幾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2. 保證人保證
由符合條件的保證人出具保證書,擔保當事人不逃跑、不干擾訴訟。保證人必須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且人身自由、有固定住處和收入。
兩種方式可以任選其一,也可以同時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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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71條):
- 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 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 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 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此外,辦案單位還可以根據案情要求:不得進入特定場所、不得與特定人員會見或通信、不得從事特定活動、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交存。
違反上述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可能被沒收部分或全部保證金,并視情形責令重新交納、提出保證人,或者變更為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六、家屬申請取保候審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確認是否具備申請條件
通過律師會見或向辦案單位了解基本案情,判斷是否符合取保條件(罪名、情節、前科等)。
第二步:準備申請材料
取保候審申請書、保證人身份材料(如適用)、保證金(如適用)、有利證據(如無犯罪記錄證明、家庭情況證明、退贓憑證等)。
第三步:向辦案單位提交申請
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提交,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院提交,審判階段向法院提交。建議由律師撰寫并提交法律文書,理由更充分、格式更規范。
第四步:等待審批結果
辦案單位一般在7日內作出決定。批準取保的,辦理相關手續后放人;不批準的,會說明理由。
第五步:取保后嚴格遵守規定
按時報到、不離開居住地、不干擾訴訟,否則可能被撤銷取保、重新收押。
七、常見問題速答
問:取保候審需要多少錢?
答:保證金數額由辦案單位決定,無統一標準,一般數千元至數萬元。辦案單位不會以“取保”為由向家屬私下索要費用。任何要求向個人賬戶轉賬的“取保費”都是詐騙。
問:取保候審后還會被收押嗎?
答:會。如果違反取保規定(如擅自離開居住地、干擾證人),或者發現新的犯罪事實,辦案單位可以撤銷取保、予以逮捕。
問: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
答: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期滿后,根據案件情況解除取保或變更強制措施。
問:家屬可以自己申請取保候審嗎?
答:可以。家屬可以直接向辦案單位提交書面申請。但家屬不了解案卷材料和法律標準,申請書通常缺乏針對性。正規律師通過會見和閱卷,能更有力地論證“不符合逮捕條件”,申請效果更好。
問:在東莞申請取保候審,找律師有用嗎?
答:非常有用。律師可以第一時間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撰寫專業的《取保候審申請書》或《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從法律角度論證當事人不具備社會危險性。廣東凱訟律師事務所吳凡律師在幫信、詐騙、醉駕等罪名中,成功為多名當事人爭取到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刑事案件中爭取非羈押狀態的重要途徑,但不是“花錢買人”,也不是“托關系”能辦成的。它依賴于案件本身的事實情節、當事人的態度以及專業的法律論證。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臨刑事拘留,建議盡快委托專業刑事律師評估取保可能性,在“黃金37天”內提交申請,爭取最佳結果。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東莞司法實踐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取保候審結果受多種因素影響,具體案情請咨詢具有執業資格的律師。
廣東凱訟律師事務所吳凡律師
執業證號:14419202110289507
執業領域:刑事辯護,專注于詐騙罪、幫信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危險駕駛罪等
所在律所:廣東凱訟律師事務所(東莞市南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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