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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原告金某某的舉動有些反常。手握白紙黑字的《借款及擔保協議書》,他卻對法官明確表示:“我不起訴擔保人,只追究借款人的責任。”憑借這份“關鍵證據”,他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輕松勝訴。然而多年后,當那張作為勝訴關鍵的協議原件,與擔保人手中的復印件并排放在檢察官面前時,一個無法忽視的矛盾,讓整個案件的性質悄然改變。
“大方”的原告
2012年4月,因一筆2010年的15萬元舊債,出借人金某某將借款人岑某甲訴至浙江省瑞安市法院。案件看似簡單,但金某某的訴訟請求卻耐人尋味——他主動放棄追究擔保人岑某乙的責任,只起訴失聯的借款人岑某甲。法院經公告送達,最終缺席判決岑某甲歸還本金及利息。
這場訴訟仿佛就此塵埃落定。直到2024年7月,失聯多年的岑某甲回鄉,偶遇了當年的擔保人岑某乙。談及舊事,兩人都感到不解,怎么都向金某某還錢了?原來當年借款后不久,岑某乙就已陸續向金某某支付了15萬元,而岑某甲又根據判決書進行了還款。感覺事有蹊蹺的二人,決定向瑞安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兩份“長短不一”的協議
辦案檢察官調取原審卷宗,將原告金某某當年作為關鍵證據提交的《借款及擔保協議書》原件,與擔保人岑某乙提供的協議復印件進行了仔細比對,發現原件在紙張大小上,竟比復印件“短了一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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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金某某提交的
《借款及擔保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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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岑某乙提交的
《借款及擔保協議書》
“這下面,本來應該有我手寫的還款記錄。”面對檢察官的詢問,岑某乙回憶道。他表示,當年自己代岑某甲還清15萬元本金后,曾在協議下方空白處親筆寫下了還款說明,當時金某某以“利息未清”為由未歸還協議原件。如今,這行記錄不翼而飛。
是巧合,還是有人動了手腳?這份“瘦身”的原件,讓辦案檢察官的視線聚焦到了還款事實本身。
辦案檢察官的調查重點轉向資金流向,銀行流水清晰地顯示,在2010年8月至12月間,岑某乙曾分三次向金某某轉賬,合計正好15萬元。這三筆轉賬記錄,與金某某在法庭上堅稱“分文未還”的陳述完全矛盾。
至此,案件性質開始發生根本性轉變。結合金某某起訴時反常地放棄追究有償債能力的擔保人,以及關鍵證據疑似被裁剪的情況,辦案檢察官初步判斷,這很可能是一起債權人隱瞞已收款事實、企圖通過訴訟獲取雙重利益的虛假訴訟案。
為演“獨角戲”而裁剪證據
2024年8月19日,金某某被傳喚到案。
面對辦案檢察官的詢問,金某某起初仍試圖辯解,稱岑某乙支付的15萬元是用于抵扣其他個人債務。然而,在確鑿的銀行轉賬流水、兩份“長短不一”的協議以及辦案檢察官的反復釋法說理面前,其心理防線最終崩潰,交代了全部實情。
金某某承認,自己確實收到了岑某乙代還的15萬元本金。事后,他裁剪掉這行手寫的還款記錄,讓協議“恢復”成一份未還款的原始債權憑證。而他在法庭上“大方”放棄追究擔保人責任,正是整個計劃的關鍵:“我不能起訴他,一旦他也成為被告出庭,事情就穿幫了。”金某某只有主動放棄對知情擔保人的訴權,將其排除在訴訟程序之外,才能自導自演一場無人對質的“必勝”官司。而憑借這份裁剪過的協議和法院的缺席判決,金某某成功從借款人岑某甲拿到了執行款,實現了“雙重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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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瑞安市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審。
2026年3月,法院經再審作出判決,撤銷原判,改判借款人岑某甲僅需償還剩余利息15390元。6月4日,法院依法對金某某提起虛假訴訟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萬元的司法懲戒決定。金某某通過虛假訴訟獲取的不當得利,也將通過執行回轉程序予以追索。
供稿丨第六檢察部
編輯丨辦公室
審核丨鄭法梁
監制丨陳 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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