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 眉山小4 .看眉山那點事兒 爆料/合作請加v:413595252
關于對《眉山市東坡區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 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充分發動全民參與禁毒斗爭,鼓勵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根據國家禁毒辦、公安部、財政部《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禁毒辦通[2018]70號)等文件精神,東坡區公安分局結合全區實際,對2022年印發的《眉山市東坡區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眉山市東坡區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現對《眉山市東坡區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從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止。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于2024年5月29日前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提出寶貴意見。
聯系電話:028-38103270
通信地址:東坡區公安分局禁毒緝毒大隊(眉山市東坡區長安中路135號,郵政編碼620010)
附件:眉山市東坡區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
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眉山市東坡區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
(2024年修訂版)
第一條 為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禁毒斗爭,鼓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減少毒品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和國家禁毒辦、公安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禁毒辦通〔2018〕7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東坡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毒品違法犯罪,是指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決定戒毒相關措施的涉及毒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舉報人,是指通過書面材料、電話、來訪等方式,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線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國家安全、武警、軍隊、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實、在押犯罪嫌疑人揭發他人毒品犯罪事實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線索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東坡區公安分局及所轄派出所作為指定受理機構,舉報電話:110、028-38113110,信件舉報地址:眉山市東坡區長安中路135號東坡區公安分局,郵編620010。
舉報可以公開或者匿名方式進行。為便于查證和獎勵,鼓勵實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匿名舉報無法核實真實身份或者無法聯系舉報人的,不列入獎勵范圍。
第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認真記錄舉報的方式、時間、內容以及舉報人的身份信息、聯絡方式等基本情況,原始記錄應作為獎勵的重要依據,破案后及時兌現獎勵。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對舉報線索及時調查處理。
第六條 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一)本舉報獎勵辦法適用于眉山市東坡區公安機關管轄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線索;包括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毒品違法犯罪案件或者舉報涉及我國的涉外毒品違法犯罪線索;
(二)有明確具體的舉報對象、違法犯罪活動時間、地點、人員、物品等基本舉報事實;
(三)舉報時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機關掌握,或雖被公安機關掌握,但舉報人舉報的內容更為具體詳實且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發揮重要或者關鍵作用;
(四)符合舉報獎勵的其他必要條件。
第七條 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繳獲毒品、易制毒化學品數量分別以海洛因、麻黃堿為基準進行折算。
(二)舉報毒品犯罪活動或者線索,繳獲毒品10克以下,獎勵2000元;繳獲10克以上500克以下,視情獎勵5000元至1萬元;繳獲500克至10千克,視情獎勵2萬元至5萬元;繳獲10千克以上,視情獎勵8萬元至30萬元。
(三)舉報毒品犯罪活動或者線索,繳獲易制毒化學品1千克以下,獎勵500元;繳獲1千克至100千克,視情獎勵1000元至2萬元;繳獲100千克以上,視情獎勵5萬元至30萬元。
(四)舉報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線索,經公安機關偵查破案后,容留符合行政處罰的1人獎勵1000元,容留符合刑事處罰的1人獎勵2000元。舉報販賣、運輸等涉毒刑事案件犯罪線索,經公安機關偵查破案后,刑事處罰1人獎勵3000元。
(五)舉報吸毒人員,經公安機關查處的,凡行政處罰1人獎勵800元,凡責令社區戒毒1人,獎勵1000元,凡強制隔離戒毒1人(含繼續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獎勵1500元。(舉報吸毒違法人員獎勵,按照其受處罰最高標準獎勵,不疊加。)
(六)舉報非法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比照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等毒品繳獲數量進行獎勵。
(七)舉報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的,每抓獲1人,獎勵2000元。
(八)舉報制毒物品、制毒設備等其他制毒線索破獲制毒案件,每查處一家制毒工廠(含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窩點),根據抓獲犯罪嫌疑人數、繳獲毒品及制毒前體、配劑數量等情況,視情獎勵3萬元至30萬元。
(九)舉報旅店業、娛樂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出租房屋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和業主,為毒品違法犯罪提供條件的,經查實,一起案件獎勵1000元至3000元。
(十)舉報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獲公安部懸賞通緝毒販,按照懸賞金額獎勵;抓獲公安部在逃人員信息庫中毒販,按照公安部追逃獎勵辦法獎勵。
(十一)舉報正在非法種植罌粟或大麻的,1畝以下每案獎勵1000元;1畝以上的,每案獎勵2000元;舉報發現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毒品原植物種子50克以下或罌粟幼苗5千株以下、大麻種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萬株以下的,獎勵1000元;經舉報人提供線索,公安機關抓獲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獲1人獎勵3000元。
(十二)對符合多項獎勵的同一舉報,合計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
(十三)舉報其他涉毒違法犯罪線索的,根據查證情況在上述獎勵幅度內視情予以獎勵。
第八條 安檢、旅檢、貨檢、郵檢、物流、快遞等從業人員在查驗工作中發現并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案件的,按照所繳獲毒品、涉毒物品的數量及獎勵標準,公安機關對提供毒品犯罪線索人員進行獎勵。
第九條 同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如其他舉報人提供線索對查清案件確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給予獎勵。
舉報人同時向兩個以上公安機關舉報的,由直接破獲案件的公安機關進行獎勵,不重復獎勵。
第十條 獎勵舉報資金由區財政預算、東坡區公安分局統籌管理。舉報獎勵金由東坡區公安分局負責審批并發放。
第十一條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公安機關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獎。
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起2個月內,應當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舉報人直接領取獎金不便或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領,代領人憑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委托書領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獎勵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獎勵舉報資金發放應當自覺接受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發現違規發放、侵吞獎勵經費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建立舉報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或者泄露舉報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單位等其他信息資料。
第十四條 舉報人應當對舉報行為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獲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包括本數。
來源:東坡公安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