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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晚,四川鹽亭12歲的男孩樂樂,騎著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城區一燒烤店外時,與一名行人發生刮碰,導致雙方受傷。1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鹽亭公安交管大隊獲悉,樂樂負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行人梁某某負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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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現場
3日21時22分許,12歲的樂樂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從鹽亭桂花街昆侖首座方向往文同干道方向行駛至桂花街燒烤店外路段時,與58歲的行人梁某某發生刮碰,造成普通二輪摩托車部分受損、摩托車駕駛人樂樂及行人梁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經查: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當事人樂樂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經事發路段,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未及時避讓及確保安全通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之規定。
當事人梁某某在事發路段橫過道路時,未注意觀察來往車輛情況,未按規定安全通過,其行為違反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規定。當事人樂樂負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梁某某負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鹽亭公安交管大隊民警介紹,樂樂是偷騎家中摩托車外出玩耍,事故導致兩人均受傷,其中梁某某有骨折。目前,樂樂已出院,梁某某仍在接受治療。
來源:紅星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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