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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特大假冒注冊商標案的一審判決。
涉案假冒“德國*牌”輪胎17萬余條,非法經營數額達1.1億余元。主犯韓某獲刑五年,罰金1000萬元。11名被告人及被告單位,無一人適用緩刑。
這個判決結果公布后,在汽后行業引起了不小的震動:案值高、數量大、刑期重、罰金高,涉案人一個緩刑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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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注意到,這批假胎經檢測居然達到了國家標準,但判決照樣沒手軟;有人翻出了2025年4月生效的知識產權新司法解釋,發現銷售假冒產品的入罪門檻已經降到了違法所得3萬元。
還有人提到,最近廣東、遼寧等地正在密集加碼汽配抽檢,重點查的就是“來源合不合法”。
結合來看,這一系列信息,正指向行業內越收越緊的“合規紅線”。
01、定罪門檻降低一半,賣假貨賺3萬就得坐牢
行業里假貨泛濫不是一天兩天了。假機油、假輪胎、假剎車片,隔三差五就有案子爆出來,案值從幾百萬到上億都有。
放在以前,只要沒出大事、金額不是特別夸張,不少涉案的經銷商、汽修店最后都能爭取個緩刑,真正坐牢的并不多。
但這次不一樣。全案11個人,一個緩刑都沒給。
一個很重要的背景是,2025年4月,兩高發布了新的知識產權刑事司法解釋(法釋〔2025〕5號),把售假的入罪門檻大幅拉低了。
舊標準看的是“銷售金額”:賣出去的貨總共收了多少錢,達到5萬元就構成犯罪。
新標準改成了“違法所得”:你實際賺到手的錢,達到3萬元就夠立案了。
這兩個口徑差別很大。賣出去5萬的貨,扣除進貨成本、房租人工,到手能剩多少?對輪胎這種毛利不高的品類,可能也就萬把塊。但新標準不管這些,只要你自己算下來凈賺了3萬,就踩線了。
罰金也跟著漲了。原來罰金是違法所得的1到5倍,現在提高到1到10倍。本案主犯韓某個人獲利600多萬,法院判了1000萬罰金,將近獲利的1.7倍。以后按上限判的話,這個數字還會更重。
這套新標準放到汽修店和經銷商面前,意味著什么?
算一筆賬就清楚了:一條假冒品牌輪胎,進貨價和正品進價之間,差價大概兩三百塊錢。賣100條假胎,僅成本就“賺回”3萬,完全踩上刑事立案的門檻。
一家普通的汽修店,一年換幾百條輪胎是常有的事。幾個月的出貨量,就足夠把老板送上被告席。
這個變化對行業里每一個經手配件的人來說,應該都能掂量出分量。基本可以確定的是,本案就是新司法解釋生效后,汽后領域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標志性判例。
02、假胎質量達到國家標準,但“安全”不是開脫理由
本案還有一個細節,不少人注意到了。
涉案假胎被送檢,承擔檢測的是國家橡膠輪胎質量檢驗檢測中心,這是國內唯一國家級橡膠輪胎實驗室,輪胎強制性產品認證檢驗、質量監督抽查都歸它。
檢測依據是GB9743-2015,轎車輪胎的國家強制性安全標準,對強度、耐久性、高速性能這些指標都有硬性要求。
結果出來了:這批假胎,達到了國家標準。
假貨能做到這個份上,也算下了功夫。但判決下來,沒有一家因為“質量過關”被從輕發落。對制假售假的安全危害,始終從嚴判決。
司法解釋是:輪胎直接關系道路交通安全和駕乘人員生命安全,假冒產品缺的不是單次抽檢的“合格證”,而是一整套質量管控體系。
流水線上出來的每一批,配料比例、硫化時間、密煉溫度,任何一個環節波動,出來的東西可能就不一樣。實驗室送檢的那幾條“合格”,不代表消費者買到的那條也“合格”。
相應的,涉及假機油、假剎車片等,司法判決也同樣會從重,少數“質量過關”的產品,掩蓋不了整個造假鏈條對行業規則的破壞。
過去,不少人存在一種僥幸心理:“我賣的雖然是假貨,但質量還行,沒出過事,應該問題不大。”此案件的判決徹底粉碎了這種幻想。
司法機關的邏輯十分清晰:不是看“這批貨有沒有問題”,而是看“賣假貨這個行為本身就有問題”。
03、多省市嚴格抽檢汽配產品,來源渠道是監察重點
與本案判決幾乎同步發生的,是多省市對汽配產品抽檢力度的強化: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發布發動機潤滑油、機動車發動機冷卻液、機動車輛制動液等8種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遼寧省將機動車發動機潤滑油、機動車輛制動液等納入2026年133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范圍。本溪市2026年計劃抽檢上述產品88批次。
內蒙古赤峰市市場監管部門也已啟動為期一年的專項抽檢,時間跨度從2026年5月一直持續到2027年4月。
這些信息的共同指向是:抽檢不是運動式執法,而是正在形成常態化、制度化的監管格局。
更關鍵的是抽檢邏輯的變化:過去抽檢主要看“產品合不合格”,即質量指標是否達標。而現在,抽檢的重點正在轉向“來源合不合法”。
按照規定,汽配商、汽修店必須留存完整的進貨票據、產品質檢報告與資質證明。無溯源憑證、無合格證明的產品將被直接查扣,情節嚴重者立案處罰。
對于汽修店來說,這個變化尤其值得警惕。
因為汽修店處在整個供應鏈的最末端,距離生產端最遠,信息最不對稱,也最容易成為假貨的“最后一公里”。
但法律不會因為你相對弱勢就網開一面,只要進了假貨,你就是案件的共犯。經營者有義務確認產品的質量和來源,不存在“不知情”的免責空間。
換句話說,汽修店的合規的門檻已經從“不進假貨”升級為“必須能證明自己沒有進假貨”。建立完整的進貨票據、質檢報告、授權證明、溯源檔案體系,必須要認真對待。
04、千萬不要踩“三條紅線”
基于以上,對從業者來說,有“三條紅線”切記不要踩:
一是不要碰沒有完整溯源憑證的輪胎,進貨票據、質檢報告、品牌授權,三樣缺一不可。
二是不要碰磨碼胎,磨掉編碼的輪胎無論價格多低都不要進,哪怕是批發商甩貨,多地已在嚴查。
三是不要相信“這批貨便宜,就是沒票”的說法,沒有票的貨,再便宜也別碰。
對此,上海貝登老板林雪珍,有一番話很實在:
我對產品只有一個原則:不僅只做大品牌,而且只走正規渠道。大品牌是質量底線,正規渠道是保障。為什么?因為出事了找得到人。廠家有產品責任險,出了事保險公司兜底。你買水貨或者串貨,價格便宜幾十塊,但一旦出問題,所有責任全部自己扛。
其他配件也是一樣。副廠件跟原廠件差多少錢?幾百。但副廠件裝上去出了問題,修一次可能幾千,客戶還不一定愿意再回來。這筆賬我算過,正規渠道貴的那點錢,買的是安心。
做這行越久越明白一個道理:在產品上,永遠不要抱僥幸心理。你這次用了便宜的,沒出事,那是運氣;下次用了便宜的,出了事,那就是責任。運氣不會一直站在你這邊,但正規渠道會。
對于廣大車主來說,也是同樣的道理:
正規渠道的輪胎貴那幾百塊,買的是可追溯性、是產品質量責任險、是出了問題有人負責。
一旦買到假胎或磨碼胎,高速爆胎的風險、事故后的維權無門、甚至保險公司拒賠,這些成本遠高于省下的那點差價。
便宜的那幾百塊,換來的是不可控的風險。
這不是假貨案第一次上新聞,也不會是最后一次。
但這次的判罰,加上新司法解釋、多省市密集抽檢這幾條線一起收緊,傳遞的信號足夠清晰:賣假貨的代價變了,買便宜貨的風險也變了。
對汽修店和汽配商,跟“低價渠道”劃清界限,把進貨臺賬做清楚,是成本最低的自保方式。多花點精力把這套體系捋順了,比哪天突然被查了再到處找票要踏實得多。
合規這件事,早做是成本,晚做是代價。能提前規避的風險,別等到出了事再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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