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掃墓燒紙不慎,換來刑事處罰。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起終審案件:男子杜某某掃墓時點燒紙錢被大風吹散,引發森林火災,造成經濟損失30余萬元。法院審理認為,杜某某的行為構成失火罪,綜合考量其主動自首并完成民事賠償、繳清生態恢復費用、參與拍攝防火警示宣傳片等悔罪行為等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24年3月30日11時許,杜某某在山東煙臺海陽市杜家村東南側半山腰親屬墳塋處掃墓時,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紙錢,因大風吹散燃燒紙錢導致火勢失控蔓延并引發森林火災,致大量林木、財物過火受損。
經海陽市林業局認定,此次過火面積1393畝,其中有林地面積66.5畝,折算約4.4公頃。經第三方機構認定,此次火災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梁家村集體及梁某甲、辛某等人所有的黑松、楊樹、銀杏等林木損失共計為人民幣189150元;辛某、梁某甲等人所有果園損失共計96876元;李某、劉某所有的汽車、草簾等物品損失共計51377元,以上合計337403元。
另查明,火災后的生態恢復費用共需148793元,其中,苗木費61080元、整地費44422元、栽植費33316元、管護費用9975元。
案發后,被告人杜某某于當日到海陽市公安局留格莊派出所投案。
一審法院認為,杜某某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失火罪。他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諒解,可從輕處罰。一審法院以杜某某犯失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賠償因失火行為破壞林地需要生態恢復的各項費用人民幣148793元;責令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二審中,煙臺市中級法院認為,杜某某掃墓時焚燒紙錢,引發火災,致公私財產遭受損失,過火林地面積達4.4公頃,其行為構成失火罪。不過,杜某某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另查明,他在一審前已經賠償了被害人梁某甲、辛某、李某、劉某等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二審審理期間,杜某某繳納了破壞林地需要生態恢復的各項費用人民幣148793元,且參與了防火警示宣傳片拍攝活動,卻有悔罪表現,依法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綜合以上,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杜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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