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但言論治理的界限必須由法治精準劃定。面對網絡虛假信息,動輒動用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手段,不僅容易造成“公權力過度干預”,更可能引發權力濫用的風險。厘清“民事侵權”與“公權干預”的界限,才是構建健康網絡秩序的良方。
近來,各地針對網絡造謠動用行政拘留乃至刑事打擊的案例屢見不鮮。在“打謠”的高壓態勢下,一種社會擔憂也隨之浮現:有人造謠,辟謠不就行了嗎?如果有人因此受損,走民事訴訟索賠不就行了嗎?為什么總是粗暴且興師動眾地動用公權力去抓人?公權力是否手伸得太長?會不會存在被濫用的風險?
這些疑問并非空穴來風,它直指現代法治社會的一個核心命題:公權力在干預網絡言論時,邊界究竟在哪里?
一、 厘清屬性:絕大多數言論糾紛本質是“民事侵權”
在傳統的法律框架下,涉及個人名譽、企業商譽的虛假言論,本質上屬于私權沖突。按照法治的基本精神,私權沖突應當貫徹**“不告不理”的民事自治原則**。
如果一個人或一家企業被造謠受損,最正當的救濟途徑是前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造謠者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這是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的常態。
然而,如果公權力頻繁跨過民事程序,直接以行政處罰或刑事手段代為“出頭”,不僅扭曲了私救濟與公權力的功能定位,更帶來了巨大的制度風險。當“造謠”的認定權過度集中在行政執法機關手中時,公眾有充分的理由擔心:正常的批評、合理的懷疑、甚至是針對公共事務的輿論監督,會不會被輕率地扣上“造謠”的帽子?
二、 警惕濫用:刑事手段必須恪守“謙抑性”
“刑法是社會的最后一道防線。”這是法學界的普遍共識。
動用治安拘留乃至刑事拘留去治理言論,成本極高且破壞性極大。公權力的介入如果缺乏嚴格的程序卡口,極易演變為部分地方或部門打壓不同聲音、掩蓋輿論監督的“合法工具”。過去不少被輿論詬病的“跨省追捕”或“以打謠之名行封口之實”的案例,無一不是公權力邊界模糊造成的后果。
因此,對造謠行為的懲戒,必須嚴格限制公權力的前置干預。只有當虛假言論確實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例如引發大規模社會恐慌、造成嚴重的公共安全事故,且經過檢察機關等司法程序的嚴格審查批準后,公權力才能作為最后的救濟手段適當接入。沒有嚴重實害結果,公權力就不應輕易“拔槍”。
三、 破局之道:以法治劃定“公權退后”的防火墻
治理網絡造謠,不能靠公權力的“大包大攬”,更不能走“動輒抓人”的粗暴治理路線。要建立兼顧秩序與自由的網絡生態,應當在以下三點上形成法治共識:
嚴格區分“捏造事實”與“觀點表達”: 公民對公共事件的批評、質詢乃至基于不全面信息的合理推測,絕不能被劃入“造謠”范疇。捍衛公民的監督權,是防范權力濫用的第一道防線。
堅持“民事優先,公權退后”: 涉及私人權益的言論糾紛,一律回歸民事訴訟。司法機關可以通過降低舉證難度、提高民事賠償額度等方式,幫助受害者在民事軌道上維權,而不是靠警察去行政抓人。
為公權介入設立極高的司法門檻: 任何行政拘留和刑事追訴,都必須嚴格以“造成嚴重公共秩序損害”為前置條件,并接受法庭與檢方的雙重把關。
結語
網絡空間需要秩序,但這種秩序必須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健康秩序。
警惕公權力的過度膨脹,堅持“民事侵權歸民事,刑事干預極度審慎”的原則,并不是放任造謠,而是為了給社會保留寶貴的表達空間,為了防止公權力在無約束的軌道上越走越遠。讓民事法庭成為解決言論糾紛的主戰場,讓公權力退回應有的邊界之內,才是現代法治治理應有的姿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