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 發
8月11日,公安部網安局發布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10起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揭露了不法分子通過利誘、黑客攻擊、內外勾結等手段非法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并牟利的黑灰產業鏈。其中,太原公安網安部門破獲一起王某杰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近日,太原公安網安部門從頻繁出現的教培“精準推銷”電話入手,成功破獲一起涉及學校、教培機構、眼科醫院等多行業工作人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經查,王某杰(男,34歲)在教培機構任職期間,為完成招生指標,與韓某(男,52歲)、班某(男,32歲)、馬某(男,33歲)、張某(男,34歲)、王某(男,36歲)、張某雯(男,33歲)、崔某(男,36歲)等多個教培機構工作人員非法交換和出售學生數據,王某杰為進一步獲取學生信息,又向康某(男,39歲)、蘇某全(男,53歲)、李某新(男,44歲)、侯某飛(男,37歲)等多家眼科醫院和學校的工作人員購買大量學生信息,形成了一條“內鬼竊取、行業倒賣、精準推銷”的犯罪產業鏈,嚴重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經公安人員查明,王某杰等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50余萬條,涉案金額30余萬元。目前,該案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訴。
網警提醒,廣大群眾要妥善保管、儲存和使用個人信息,發現個人信息泄露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使用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3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記者 楊沫)
來源:太原晚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