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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海事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發生在霍爾木茲海峽的高額外輪碰撞糾紛案。
兩艘外籍船舶當事人主動選擇適用中國法律、由該院審理化解爭議,順利辦結標的額約1.8億元(人民幣,下同)的跨境海事糾紛,充分展示中國海事審判的公正專業和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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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業內資深專家對《大公報》表示,此案并非孤立個案,是中國海事司法實力躍升的生動縮影,彰顯中國開放專業的司法能力,標志著中國正加速打造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打破國際航運糾紛對歐美司法體系的路徑依賴。
“我們選擇適用中國法律、由中國法院管轄的主要原因,是希望本案能夠得到絕對公平、不帶偏見的處理”,本案當事外方之一、環球航運外方代表比洛夫表示。
外籍當事人主動選擇中國法律
據了解,“阿達琳”輪和“前線老鷹”輪于2025年6月在霍爾木茲海峽附近海域碰撞后,外籍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中國法律,由廣州海事法院解決雙方實體爭議。
廣州海事法院在扣押船舶、庭前會議、設立基金、開庭審理、技術事實核查、開展司法調解等多個環節,展現了中國海事法院駕馭復雜疑難海事案件的司法能力和高效務實的司法作風,贏得外方當事人的充分信任,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圓滿化解該起標的額高達1.8億元的外輪碰撞事故責任糾紛。
南昌大學法學院院長、粵港澳海法研究院院長李天生表示,中國依托海事特別程序,為境外外籍當事人間的海事糾紛提供司法解決通道,持續提升中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吸引力。
李天生表示,依托專業化海事法院體系,中國能夠集中處理復雜海事爭議,通過精細化司法程序與多元調解模式,降低糾紛解決的時間與商業成本,以高效一體化解紛能力形成國際競爭優勢。
“外國當事人在具體案件中建立起對中國海事司法專業性、公正性和可預期性的信任。”李天生表示,此案以及近年多起外籍當事人主動選擇中國司法體系的案件,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應,有助推動中國從國際海事規則參與者,逐步轉變為國際海事爭議解決的重要目的地。
內地國際商法和海商法資深專家、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陳歆認為,本次案件與最高法此前發布的大連海事法院典型案例均采用財產保全、法院介入、司法調解的柔性化解模式。
“未來,中國將持續依托海事司法實踐輸出大國治理經驗,持續提升國際司法公信力,穩固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的核心地位。”陳歆說。
港調解院賦能 多元化解決海事爭議
談及香港國際調解院的賦能作用,李天生認為其能與內地海事司法形成互補、緩沖、銜接的多元聯動格局。司法訴訟具備剛性保障優勢,香港國際調解院則以自愿、靈活的柔性調解模式,適配不同法域、不同商業文化的市場主體,有效降低跨境糾紛對抗性。
李天生認為,作為中立的國際爭議解決平臺,其可緩沖法域差異帶來的矛盾,同時能與內地海事訴訟、國際仲裁高效銜接,依托粵港澳大灣區區位與制度優勢,構建多元化海事爭議解決體系。
陳歆亦表示,香港國際調解院擁有高效、低成本、高保密的優勢,契合英美法系海事商事處理習慣,深受國際航運主體認可。
陳歆認為,其調解模式可完美適配內地海事訴前保全制度,依托內地與香港的緊密聯動優勢,香港調解結果可高效在內地落地執行,為跨境海事糾紛提供更多靈活、高效的解決路徑。(大公報記者 趙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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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事法院體系不斷完善
法院規模
1984年以來,中國先后設立11家海事法院,下設42個派出法庭,管轄區域覆蓋中國管轄的全部海域以及長江、珠江、松花江等通海可航水域。
首批設立的海事法院是上海、天津、青島、大連、廣州、武漢6家。
運行情況
中國已成為世界上海事審判機構最多、最完善,審理海事案件數量最多、類型最豐富的國家。
中國三級海事審判機構累計收案50余萬件,其中涉外案件超過8萬件,涉及巴哈馬、美國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
受案類型
受案類型從18種增加到海事侵權糾紛案件、海商合同糾紛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相關糾紛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糾紛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別程序案件六大類共108種類型案件。
審判實踐
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批具有規則意義、國際影響重大、推動法治進程的典型案例。
6件案件分別入選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法規判例法案例庫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數據庫。(來源:《人民法治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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