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一網友反映,在食用山姆會員商店所售的瀘溪河堅果桃酥時吃出疑似金屬牙冠的異物,聯系山姆客服賠償但未達成一致。目前已向12315投訴,正在等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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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山姆客服回應:“在收到會員相關反饋后,我們已對該涉事批次的商品進行下架封存。同時,我們第一時間啟動了抽檢以及溯源核查,并積極配合監管開展相關調查工作。同時,為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我們一直積極與該會員聯系溝通,將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后續事宜。”隨后,山姆App顯示相關產品已經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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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瀘溪河官方微博 發布聲明,公司已第一時間成立專項小組,立即開展當天的全生產線檢視,對該批次產品進行排查,確保產品安全。瀘溪河已將相關情況主動向政府監管部門報備,邀請政府監管部門到工廠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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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西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相關投訴予以受理,執法人員正在對涉事山姆門店進行取證調查,暫時無法明確問題究竟發生在生產環節還是流通環節,后續將依據調查結果,公平公正進行處置。
對此,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畢強律師表示,如果發現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生產者應當停止生產并依法召回,經營者應當停止經營并履行通知義務;企業未主動履行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企業主動下架、封存和排查屬于預防性風險控制措施,但下架不等同于完成法定召回,也不代表企業已經自認違法。
記者注意到,7月30日,有網友打開山姆App后發現,瀘溪河堅果桃酥又再次上架。
針對此前網友熱議“如何事件一旦被調查證實,瀘溪河廠家和山姆超市,誰來最終擔責”,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王澤源律師分析,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一款確立了“首負責任制”,即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既可向生產者索賠,也可向經營者索賠,接到索賠請求的一方必須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因此,如果消費者所投訴的問題一旦被調查證實,消費者無需糾結“到底是誰的責任”,可以直接向經營者主張即可,經營者必須先行承擔。賠付后,若最終調查認定異物系生產環節混入,經營者有權向生產者追償;若系經營者陳列、分裝、運輸環節混入,則由經營者自行承擔最終責任。
畢強還表示,此類事件應堅持:先固定證據、查明事實,再確定責任;先控制食品安全風險,再處理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既要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也應避免在調查結論作出前對企業提前定性。
(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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