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劉敬祝律師。實踐中不少鄉鎮工程、廠房改擴建、農村自建房或小型裝修項目,由無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自然人或個體施工隊承接——簽了《施工承包合同》后,完工后發包方以"你沒有資質,合同無效,我不付錢"拒付工程款。這是楹庭律所接待咨詢頻率極高的一類問題。答案是:合同雖無效,但工程驗收合格或已交付使用的,施工方可參照合同約定請求折價補償。![]()
法律依據《建工解釋一》第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此外《建筑法》第十三條、二十六條禁止無資質承攬工程。但注意:農村自建低層住宅(兩層以下、檐高不超一定標準,各地略有差異)在部分省份可不強制要求資質,合同未必無效——這一點需結合當地高院指導意見判斷。
參考判例湖北省高院及多地法院在類似案件中認為:無資質個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無效;但工程已施工完畢并由發包人實際使用(入住或投產),視為竣工驗收合格,應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發包人以合同無效拒付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29號也指出,在借用資質情形中,若發包人對借用資質知情,實際施工人與發包人之間可形成事實上的建設工程施工關系,工程合格時可參照約定主張工程款。
律師觀點——楹庭律師事務所專業分析楹庭律師提醒委托人和企業客戶注意以下分層判斷:
對無資質施工方(實際施工人):雖然司法解釋給了"無效但合格可參照約定折價補償"的出路,但打官司時你必須舉證——工程已完工、已通過驗收或發包人已擅自使用(如入駐、出租、轉賣),以及工程量與價款。建議施工中保留施工日志、現場照片、發包方或監理簽字的節點確認單、微信/郵件往來中承認工程量內容;若發包方拒不配合結算,可起訴并申請工程造價司法鑒定。
對發包方(建設單位/業主):選任無資質隊伍承攬依法須招標或須有資質的工程,不僅施工合同可能無效,你還面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罰款);更重要的是,若工程出現質量事故,發包方因選任過失可能承擔相應責任。農村低層自建房建議事先咨詢律師當地司法口徑再決定是否可聘用無資質工匠。
? 楹庭律師提示:即便合同無效,"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不等于自動全額支持——若工程質量確有瑕疵未修復,發包方仍可抗辯扣減修復費。因此無論是哪一方,質量驗收資料與整改記錄都是核心證據。
關注劉敬祝律師,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為你講透建工合同效力與無效情形下的工程款結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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