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一個做再生資源進口的老板從河北打來電話,開門見山就問:“徐律師,我進口了一批廢金屬,被海關扣了,說要鑒定是不是固體廢物。我現在就想知道,到底多少噸才會被刑事立案?我好有個心理準備。”他語氣里透著明顯的緊張。
走私廢物罪的立案標準,我每年要被問幾十次。很多老板搞不懂的是——走私廢物到底有沒有一個明確的噸數門檻?答案是:有,但不同類型的廢物,標準完全不一樣。
一、走私廢物罪的立案標準,到底怎么看?
根據《刑法》第15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走私廢物罪的立案標準,不是看偷逃稅額,而是看廢物的種類和數量。
具體來說,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
比如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廢塑料、廢紡織品等。這類廢物,只要走私1噸以上,就可能構成犯罪。1噸,就是一立方米左右的體積,一輛小轎車就能裝下。
第二類:國家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
比如廢金屬、廢紙、廢木材等。這類廢物,需要達到5噸以上才可能構成犯罪。
第三類: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
比如廢油、廢酸、廢氣體。這類廢物的立案標準是20噸以上。
我前年代理過一個案子,當事人走私了0.8噸的醫療廢物,雖然不到1噸,但因為醫療廢物的危害性極大,法院仍然認定他構成犯罪,判了八個月。所以,1噸只是一個參考線,不是絕對的免死金牌。
二、不同種類的廢物,為什么立案標準不一樣?
這事有門道。立法者在設定立案標準時,主要考慮了三個因素:
第一,廢物的危害程度。
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含有大量的病菌和有毒物質,對環境和人體的危害極大,所以門檻最低。廢金屬和廢紙的危害相對較小,所以門檻高一些。
第二,廢物的處理難度。
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的處理和處置難度更大,對環境的影響也更持久,所以門檻相對較高。
第三,執法的可操作性。
如果所有廢物的立案標準都設得很低,海關和緝私局的工作量會暴增。設置一個合理的噸數門檻,可以讓執法資源集中在危害更大的案件上。
三、如果數量剛好在門檻附近,怎么爭取不立案?
如果你走私的數量剛好在1噸或者5噸上下,以下幾個方向可以爭取:
第一個方向:質疑數量的計算方式。
海關在計算數量時,是把整批貨物都算進去,還是只算廢物的部分?如果你的貨物里只有一部分屬于固體廢物,那就要爭取只計算廢物的部分,而不是整批貨物。
第二個方向:質疑廢物的鑒定結論。
有些貨物介于廢物和原料之間,比如再生塑料、再生金屬。如果你能證明進口的貨物屬于再生料而不是固體廢物,那就不構成走私廢物罪。
第三個方向:爭取自首和主動退贓。
如果你在海關查獲之前主動投案,或者在被查獲后積極配合調查,即使數量剛好達標,也有可能爭取到不起訴或者從輕處罰。
我處理過一個案子,當事人走私了4.8噸的限制進口廢物,離5噸的門檻差了0.2噸。我們向海關提交了詳細的計量報告,證明其中有部分貨物不屬于固體廢物。最終,海關認可了我們的意見,只做了行政處罰。
現階段能做的3件事
第一,立即核實你的貨物種類和數量。
自己先算清楚,到底屬于哪一類廢物、有多少噸。如果數量剛好在門檻附近,那就有爭取的空間。如果遠遠超過了門檻,那就要做好刑事辯護的準備。
第二,委托權威的鑒定機構對貨物進行復檢。
海關的鑒定結論不一定百分之百準確。如果能拿到一份有利于你的鑒定報告,將對你的辯護非常有利。
第三,盡快找律師介入,評估你的立案風險。
律師會根據廢物的種類、數量、你的主觀狀態,綜合判斷你被刑事立案的可能性。如果律師認為風險較高,會指導你如何主動向海關說明情況,爭取從輕處理。
每個案子情況不同,以上只是通用分析,具體到個案還需要看廢物的種類、數量、你的主觀狀態、是否有前科等因素。如果你現在正面臨這個問題,別慌,也別心存僥幸,早點找專業的人幫你評估一下,很多時候數量的爭議空間就是你脫身的關鍵。
徐寶同律師團隊,16年專注進出口行業刑事風險防范與辯護,懂進出口,更懂辯護。如有疑問,可以聯系我們,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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