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鳥。
放在這里,好像得改一句:夫妻本是同林鳥,股價跌了各自飛。
7月24日,朗姿股份一則公告,讓A股再添一樁天價離婚案。
近日,朗姿股份公告:53歲創始人申東日與翁潔離婚,8048萬股劃到女方名下,占公司總股本18.19%。
按7月24日收盤價11.45元/股計算,這筆“分手費”約9.22億元,前妻一躍成為公司第二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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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億!
我掰著手指頭算了算,要是每個月存5000塊,得從明朝開始存到現在,人家一張離婚協議,頂我幾百輩子工資。
話說。這場離婚案的主角、朗姿股份創始人申東日,1972年10月出生,黑龍江綏化安達人。
此人的創業故事,堪稱一部人生逆襲的勵志傳奇。
當年高中畢業后,申東日下海,在動物園跑批發,經過多年打拼,2006年正式創辦了朗姿股份。2011年公司在深交所掛牌上市,以高端女裝為主營業務。
2016年,朗姿股份跨界進入醫美領域,通過持續并購實現擴張,截至2025年末已擁有43家醫療美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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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申東日還以95億元財富位列胡潤全球富豪榜,是名副其實的“綏化首富”。
有人會說,又一天價離婚案。
的確,翁潔當年可是咬著饅頭,陪申東日跑批發的,那么多年夫妻下來,都五十多歲人了,突然就離婚了,也不知道圖啥。
有人說是絕世好男人——舍不得老婆受苦,給9個億。
有人說是離婚式減持——實控人不敢套現怕監管問責,貍貓換太子把股份轉到前妻名下。
很多人都懷疑,是第二種:離婚分割——股份轉到前妻名下,表決權十年鎖定還留自己手里。錢出去了權沒丟——這不是分手費,是套現布局。
資治通鑒記:漢武帝推恩令——表面推恩,實則削藩。
9個億分手費,是不是類似推恩令,表面給出去,目的在別處?
果然,有人問了:這是不是"技術性離婚"變相減持?
監管早就堵死了這條路。2024年5月實施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離婚分割后各方必須持續共同遵守減持限制,不能通過離婚拆分突破額度。
但朗姿股份上半年利潤跌七成,大股東在拆分籌碼,不管出于什么動機,這個動作本身總讓人有些疑惑。
有意思的是,申東日與翁潔為了安撫散戶,還寫了一個減持承諾書。
大致的意思是這樣:
兩人承諾合并計算減持額度:在申東日董事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六個月內,每年轉讓股份不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
合并減持總數在3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不超過1%,通過大宗交易不超過2%。
公告還稱,在申東日離職后半年內,雙方均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這個你們自己看,雖然有各種承諾,但是我也看到了一條任期內以及任期滿后半年內,每年轉讓股份不超過股份總數的25%;
但有人還是懷疑,這次交易,雖然控制權不變,但股權歸屬已轉移,這是不是為未來潛在減持鋪路?
更何況,公司跨界醫美后,近年來業績壓力很大,現在這時候離婚,是不是想避開減持的敏感期,在低位完成非交易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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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離婚是私事,夫妻過不到一塊,就散伙唄,各找新歡。
至于感情真假,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
只是希望,這一樁樁離婚減持案的男女主角,真正做到對公司負責,對散戶股民負責!
小散戶的錢也是錢,而且還是一分一分賺起來的辛苦錢,為他們的錢負責,既是良知,也是積德。
厚德載物,公司才能做大,如果不本分、貪圖快錢,總是行之不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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