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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順風車出了事,到底賠不賠?
撰文 | 麥哩
題圖 | 網絡
偶爾跑順風車,順路帶個人,路上出事,車主要不要賠?7月2日,廣西橫州法院判了一個案子,給順風車畫上了三條免責線。
乘客趙某坐順風車從廣東回廣西,付了204元分攤路費。快到目的地時,他在后排因急性心肌梗死而突然昏迷。
司機韋某第一時間停車,掐人中、清理口鼻、向路人呼救,托路人打了120。但趙某搶救無效死亡。
家屬把司機告了,索賠18萬。理由兩條:一是非法營運,二是救助不及時。
法院駁回全部訴求。為什么?三個關鍵點。
第一,合規順風車不是非法營運。韋某本來就走這條路線,204塊只是分攤油費和過路費,不以載客盈利為目的,不需要網約車人證車證。"非法營運"四個字,不成立。
第二,救助義務用的是"普通人標準"。法院說得很明白,急性心梗突發性強、沒有前驅癥狀,普通司機不具備醫學識別能力。韋某已經停車、急救、呼救、協助叫120,達到了一般公民的合理救助標準。不能事后要求一個普通人必須親自打120、立刻開車送醫。那脫離現實。
第三,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跟駕駛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那是不是跑順風車就穩了?
也不是。像韋師傅這樣,乘客自身疾病發作、司機盡到普通人救助,不賠。但如果司機自己有過錯,或者線上交易轉線下,仍然要擔責。
司機自己有過錯,不一樣
順風車出了交通事故,司機該不該賠,取決于過錯程度。 民法典第1217條寫了好意同乘的規則:無償搭車出事,可以減輕司機責任。但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法《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二)》第三條進一步收緊: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減輕。 什么算重大過失?酒駕、超速、疲勞駕駛。這些不減輕,該賠多少賠多少。 南通中院的一起案子,雖不是順風車平臺接單,但邏輯相通。 同事之間每天搭車通勤,每月收200元油費補貼。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司機全責,乘客八級傷殘。法院認定:每月200元只是補貼油費,不構成營利目的,屬于好意同乘,減輕20%責任。最終司機承擔40%。
邏輯很清楚。順風車給你減責,是因為你不是靠這個賺錢。但你開車出了問題,該承擔的還是得承擔。
順風車比同事之間的搭車多一層。在平臺上接單,收取分攤費用,多數法院認定為"有償合乘",跟完全無償的好意同乘相比,減責幅度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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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順風車最虧的一種,是從順風車變成線下交易。泉州市交通運輸局2025年9月公布的典型案例,駕駛員陳某某通過順風車平臺接單后,誘導乘客取消線上訂單,微信私下收100元。被交通執法部門現場查獲,認定為非法營運,處以行政處罰。
這還只是行政查處。如果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后果更嚴重。保險公司以"車輛從事營運、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為由拒賠商業險,法院大概率支持。脫離平臺閉環、私下收錢,已經超出"私人小客車合乘"范疇。平臺因管不到線下交易,通常不擔責。
本來在平臺保護傘下,出了事有保險兜底。自己把傘扔了,雨淋下來只能自己扛。
說句實在話
跑順風車的人,最怕的從來不是那點油費,怕的是途中出事。那順風車司機該怎么保護自己?
永遠走平臺。平臺訂單就是你的法律保護傘。線下交易=脫離保護,出了事保險不賠、平臺不管。
分攤費用別貪。收取的費用僅用于分攤油費過路費,不要按營運標準收。一旦超出"分攤"范圍,可能被認定為營運。
緊急情況按普通人標準處理。出事立刻停車、呼救、打120(自己打或委托路人都行),保留行車記錄、通話記錄。普通人標準就夠,別慌到失措。
不酒駕、不嚴重超速、不疲勞駕駛。重大過失,前面所有減免全部清零。
明知乘客重病或明顯不適,別載。擔責的前提之一,就是"明知還載"。
搞清楚自己的保單。順風合乘通常不增危險不拒賠,但一旦被認定營運,保障可能落空。
順風車的本質,是你本來要去這個地方,順便帶個人分攤油費。法律對車主的要求是普通人標準,不是專業司機標準。
但如果你把"順路"變成了"生意",把平臺保護變成了線下交易,那出了問題,沒人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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