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萊州一輛非法轉運貓只的貨車被動物救助志愿者攔截,引發關注。7月23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萊州市公安局獲悉,涉嫌盜竊轉運貓只的兩名男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被盜貓已被妥善收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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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畫面。
據報道,動物救助志愿者在萊州成功攔截一輛非法轉運貓只的貨車,車上共裝載“六七百只被盜貓”。視頻顯示,貨車上有大量活貓被裝入鐵籠中,有的被裝在白色編織袋里。
7月23日,萊州市公安局通報,7月22日5時許,萊州市公安局接群眾報警稱有人盜貓。接警后,公安民警迅速到達現場,當場將涉嫌盜竊轉運貓只的潘某某(男,42歲)、孫某某(男,48歲)抓獲,查獲一批被盜貓只。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正在進一步核查其他涉案人員。被盜貓只已由相關部門妥善收容安置。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南都記者,潘某某、孫某某核心涉嫌盜竊罪。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二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轉運貓只,結合山東司法標準,盜竊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若查實屬于兩年內多次盜竊,即便金額略低也滿足入罪條件。二人屬于共同犯罪,均需要對全部涉案贓物價值承擔責任。
量刑區間上,數額較大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查證涉案貓只總價值達到6萬元“數額巨大”標準,刑期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
趙良善介紹,案件偵查中還存在其他罪名核查可能性,警方會深挖上下游鏈條:若二人專門實施盜貓、批量轉運、對外出售,后續可核查是否形成犯罪團伙;如果在抓捕、運輸過程中大量虐待、致死貓咪,可能同步審查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同時,若無檢疫證明跨省運輸活體動物,則違反《動物防疫法》,還面臨行政罰款。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南都N視頻記者 李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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