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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4月24日,安龍縣那個水庫。
打魚人收網的時候,拖上來一個沉甸甸的麻袋。
拉開一看,是人的肢體。
縣公安局連夜成立專案組,全縣通報辨認尸體。
很快有人認出,那是儲蓄所代辦員羅其輝。
民警想不通,羅其輝剛調來不久,人際關系干凈得像張白紙。
誰會費這么大勁殺他?
六天后,李德炎主動跑到縣支行“自首”。
他態度誠懇,說自己挪用公款賭博,愿意接受任何處分。
他算盤打得很精:主動認一個能扛的罪,總比被順藤摸瓜查出命案強。
挪用公款是一碼事,殺人是另一碼事,警方大概不會往一塊兒想。
可他算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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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搜查儲蓄所時發現,羅其輝失蹤當天,李德炎對外說小羅搭便車回縣城老家了。
但沿路查了一圈,所有司機都說沒搭過這么個人。
一個謊被戳穿,接下來就全塌了。
民警順著他的社會關系摸到他17歲的外甥雷再祥。
雷再祥交代得很快:是他和姨父一起把羅其輝騙到家里,一鐵棍悶倒,又捅了六刀。
分了尸,趁夜色用自行車馱了十幾里山路,扔進水庫的。
李德炎為什么要殺羅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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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怕。
怕羅其輝知道挪用公款的事,怕他告訴自己在支行當紀檢員的父親。
但這個恐懼的源頭,不過是他自己編出來的——羅其輝壓根不知道他干過什么。
真正讓他動殺心的,是那個被攪黃的計劃。
就在羅其輝被殺的前一天下午,李德炎已經跟雷再祥商量好。
要在儲蓄所直接把兩個女同事趙富梅和李民鳳做掉,制造搶劫殺人現場。
把挪走的五萬五千元窟窿一筆勾銷。
結果雷再祥剛拔出匕首,門外有人敲門喊開門——出去辦事的羅其輝回來了。
正好撞上這個收命的時間點。
李德炎趕緊對雷再祥擺手,人從后門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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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姑娘笑盈盈地去給羅其輝開門,絲毫不知道剛才身后的刀已經舉了起來。
李德炎后來交代,他活了大半輩子,連自己都說不清。
到底從什么時候開始,覺得人命是可以用來平賬的。
他1950年代就進了銀行系統,一路從基層熬到股長,本來可以安穩退休。
但他這輩子有兩個戒不掉的癮:一個是賭,一個是女人。
他年輕時靠賭贏的幾百塊大洋,把偽保長的三姨太弄到手,做了大半年露水夫妻。
這個“成功經驗”讓他深信不疑:只要手里有錢,沒有拿不下的女人。
老了之后他被從縣支行發配到安龍這個最偏遠的儲蓄代辦所,說是負責人,其實就是變相的發配。
他到任那天,看見來迎接他的是兩個水靈靈的姑娘,當場滿腦子想的就是要把人弄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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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搞女人需要錢,錢從哪來?他又把主意打回了賭桌上。
他先是編了個謊,說行長急需用錢,從兩個姑娘手里提走了15000元,三個通宵全輸光。
然后又用“木器廠貸款回扣”當幌子,一人塞了三十三塊三,趁人家還沒來得及反應又提走5000元,幾個小時輸得干干凈凈。
等他第三次伸手要錢的時候,李民鳳終于怕了,把金庫鑰匙往桌上一扔,連辭職信一塊兒扔給他,頭也不回地走了。
李德炎接過鑰匙的時候,心里想的是——這下沒人管我了,想拿多少拿多少。
他把成捆的錢搬出金庫又搬進賭場,最后一趟是他提了20000元,說要背水一戰。
凌晨回去的時候皮包里什么都沒剩。
算下來一共輸掉了五萬五千元,在那個年代,這是個天文數字。
他癱在床上想了很久,想出的辦法不是報警,不是補窟窿,是把兩個同事殺了,偽造搶劫現場,這樣賬就沒人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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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個意外撞破計劃的羅其輝,不過是這盤死棋里順手拔掉的一顆釘子。
庭審的時候,李德炎沒作太多辯解。
他對整個殺人分尸的過程供認不諱,甚至連那天晚上炒了幾個菜、買的什么酒都交代得一清二楚。
雷再祥被判的時候還沒滿18歲,他在法庭上說,姨父問他敢不敢殺人,他站起來說了句“殺人放火不在乎”,覺得自己是在給家里報恩。
這案子后來在黔西南一帶被反復提起。
不是因為它有多曲折離奇,而是因為它每一環都恰好踩在了人性最容易塌陷的那個點上。
貪婪、好色、愚忠、謊言、恐懼,這些詞單拎出來都不致命。
但把它們捆在一起交給一個手里攥著金庫鑰匙的人,就等于把命交給了最不該拿著它的人。
那把鑰匙,是李民鳳扔下的。
她當時只是想趕緊脫身,沒想過那把鑰匙能打開的不只是金庫門,還有一副手銬和一顆子彈。
羅其輝那天下午敲門的時候,肯定也沒想過自己替兩個姑娘擋了一刀,而自己卻成了這樁案子里唯一被分尸的人。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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