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電力與能源部于7月22日發布公告稱,通過非法方式獲取并使用電力的用戶,如能在規定期限內主動聯系相關部門并申報,將可獲得以下寬免措施:免于罰款;免于被提起法律訴訟;賠償金按原規定標準減半,僅收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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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凡非法使用電力者,應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主動聯系相關部門進行申報。在規定期限內主動申報者,將享受上述優惠和寬免政策。
此前,電力與能源部已于7月12日發布通知稱,若超過規定期限后,由各控制中心(Control Center)查獲非法用電行為,將依據《2014年電力法》采取相應措施,包括:處以罰款;暫停或取消電表使用資格;吊銷經營許可證(適用于相關企業);并依法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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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部分非法用電者主動聯系相關部門并進行申報。這些主動申報者已獲得以下寬免:不會被切斷電力供應;免繳30萬緬幣罰款;免于依據《2014年電力法》被起訴;賠償金僅按原標準的50%繳納。
電力與能源部還表示,如果非法用電現象能夠減少甚至消除,就能將更多電力供應給目前尚未獲得電力服務的民眾。因此,呼吁廣大民眾本著互相體諒、共同維護公共利益的精神,積極配合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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