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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丹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主要有兩項:一是未按要求對冷凍食品進行貯存;二是其經營的食品中混有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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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朝鮮族烤串(深圳沙井海岸城店) (來源:高德地圖網友上傳)
信網·信號新聞7月21日訊 7月14日,廣東省深圳市丹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貯存冷凍食品以及經營混有異物的食品,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處罰。
“深市監寶處罰〔2026〕新橋27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深圳市丹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主要有兩項:一是未按要求對冷凍食品進行貯存;二是其經營的食品中混有異物。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法律法規,對深圳市丹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處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2000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金光日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深圳市丹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法定代表人為金光日,注冊資本為100萬元,企業注冊地址位于深圳市寶安區新橋街道萬豐社區萬豐海岸城璽園3棟二層F210,該地址有“白玉·朝鮮族烤串(深圳沙井海岸城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金光日關聯26家企業,其中包含多家白玉·朝鮮族烤串店鋪。(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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