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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轄區居民木木(化名)在家“刷手機”時
看到一則兼職廣告
“客服”聲稱木木只需通過視頻軟件
與他保持連線
同時用自己的手機號
再撥通“客戶”的電話就行
全程不用木木開口
通話內容都是視頻中的“客服”在講
“1小時就可以掙1900元”
面對這高利誘惑木木“怦然心動”
根據對方要求
一連撥打了40余條電話
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了通信支撐
由于撥打涉詐電話
木木的電話卡很快被封控
“好處費”也沒有賺到
7月10日
菏澤市公安局
魯西新區分局岳程派出所
依法將違法人員木木抓獲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有關規定
給予其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近期,魯西新區警方持續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接連查處多起涉“兩卡”案件,多名違法人員被依法處罰。下面的真實案例,為廣大市民敲響反詐警鐘。
D1
7月2日,呂陵派出所在梳理線索時,發現轄區居民楊某的微信賬號存在涉嫌電信詐騙的異常情況。經進一步查實,楊某將個人微信賬號非法出借給他人使用,為不法分子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條件。案發后,楊某因懼怕被公安機關查處,主動注銷了該微信賬號的實名信息,試圖規避法律責任。
7月8日,呂陵派出所民警依法將違法行為人楊某抓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有關規定,給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D2
7月8日,佃戶屯派出所民警依法將涉嫌非法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的違法人員李某抓獲。
經查,李某擅自將本人名下銀行賬戶非法提供給他人使用,該賬戶后續被不法分子用于電信網絡詐騙資金流轉,涉嫌參與涉詐違法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有關規定,魯西新區公安給予李某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D3
7月7日,車站派出所成功抓獲非法出借支付賬戶的違法人員盧某。
經核查,盧某擅自將本人實名認證微信收款二維碼出借他人使用,該賬戶累計流入涉詐轉賬資金共計49000元,盧某將涉案資金全額轉付第三方。
到案后,盧某如實供述其違法事實。魯西新區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有關規定,依法給予其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D4
7月4日,呂陵派出所民警成功查處一起非法出租電話卡、支付賬戶案件,依法抓獲違法行為人任某。
日前,任某通過社交軟件結識陌生“上線”,在明知對方可能利用其賬戶、手機卡實施違法活動的情況下,仍心存僥幸,私自將本人名下手機卡及支付寶賬號出租給對方使用。雙方約定租賃期限為一個月,對方承諾向任某支付1200元租金。不料,任某將手機卡、支付寶賬戶交付對方后,隨即被對方拉黑所有聯系方式,事先約定的租金最終未兌現。
得不償失的任某雖未獲取任何收益,但其非法出租、出借電話卡及支付賬戶的違法行為,已然觸犯法律底線。魯西新區公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有關規定,給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D5
7月1日,車站派出所依法將非法出租、出借支付賬戶的違法行為人郈某抓獲。
6月下旬,郈某通過網絡結識一陌生人。在未核實對方身份、未核查資金合法來源的前提下,郈某輕信他人要求,提供個人收款賬戶代為接收不明資金,并按照對方指令,將涉案資金轉移至指定位置。經公安機關核查確認,郈某流轉的該筆資金共計5800元,系電信網絡詐騙涉案被騙資金,郈某從中非法獲利2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有關規定,魯西新區公安給予郈某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嚴禁出租、出借、出售
銀行卡、手機卡、微信、支付寶
等實名賬戶
避免成為電詐犯罪“工具人”
如發現涉“兩卡”違法犯罪線索
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菏澤魯西新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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