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政府近日向中資電力企業提出請求,希望免除因電費長期拖欠而產生的約1700億巴基斯坦盧比(約合人民幣41.4億元)滯納金。中資企業的回應非常明確:合同如何約定,就如何履行,不給予特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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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0億欠款背后的“循環債務”困局
這筆滯納金爭議并非孤立事件。截至2026年6月底,巴基斯坦拖欠18家中資電力項目的款項總額已達約4230億盧比,其中正常電費欠款約2600億盧比,滯納金約1700億盧比。薩希瓦爾燃煤電站、卡西姆港燃煤電站、胡布燃煤電站等走廊框架下的標桿項目,均被卷入其中。
根源在于巴基斯坦電力系統長期存在的“循環債務”問題。該國采用“單一買方”模式——中央電力采購局統一購電,通過國家電網分配給10家地方配電公司,再售予終端用戶。然而鏈條處處卡殼:
幾重夾擊之下,電力部門循環債務從2013年約5000億盧比持續膨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數據,截至2026年初,電力部門循環債務已達約1.764萬億盧比,天然氣部門達3.442萬億盧比,合計5.206萬億盧比。
債務重組遇阻,中資企業為何不松口?
為破解困局,巴基斯坦政府于2025年9月與18家銀行簽署了1.225萬億盧比的債務重組貸款協議,計劃分期償還發電企業欠款。但問題在于:這筆貸款的大部分資金至今未真正釋放——中資電廠不同意在未付賬款上提供折扣,而巴方希望以此為條件才能付款。
中資企業的立場基于三重現實考量:
其一,商業可持續性。電廠需持續支付煤炭采購、設備維護、員工薪酬等成本,巴方長期拖欠已嚴重影響現金流。若再免除滯納金,企業將自行承擔連鎖成本,項目收益直接受損。
其二,契約精神。2015年中巴經濟走廊能源框架協議規定,無論巴方能否從終端用戶收回電費,都必須按合同向中資電廠足額付款。合同是國際投資的基石,隨意豁免將動搖市場規則。
其三,長遠合作信譽。若因“情分”打破合同底線,未來任何長期投資都將面臨不確定性——這不僅關乎中資企業利益,更關乎“一帶一路”合作的國際信譽。
改革才是根本出路
巴基斯坦電力部長近期承認,電費回收率不足55%。如果盜電不止、補貼機制不改、輸配電損耗不降,那么無論獲得多少貸款、爭取多少豁免,都只能暫時填坑,無法根治。
中資企業的拒絕并非“不近人情”,而是在用規則保護合作的長期利益。正如巴基斯坦規劃部長伊克巴爾今年2月所言:不能讓中方為巴基斯坦過去的錯誤買單,重新談判會抬高國家風險溢價,傷害外資信心。
“鐵桿兄弟”的友誼,從來不需要用犧牲規則來證明。賬算得清,合作才能走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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