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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藺公安夏季治安
打擊整治百日攻堅行動
第 9 期
槍支彈藥
屬國家嚴格管制物品
私藏、制造槍支彈藥 均屬違法犯罪
均屬違法犯罪
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近日
古藺公安
連續查處兩起涉槍案件
案例一:村民非法私藏火藥槍案
6月24日,古藺縣公安局龍山派出所根據線索得知,龍山鎮村民古某某家中存放有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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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搜查過程中,古某某主動上交家中槍支,民警依法對涉案兩支火藥槍當場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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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案件正在后續辦理中。
案例二:家中私造槍支彈藥案
6月24日,古藺縣公安局石寶派出所根據線索在皇華鎮村民鄧某家中成功查獲禿鷹氣槍1把、扳機、勾針(過橋)、氣嘴、氣室、止退環等大量非法制槍零部件,同時查獲鉛彈164發、鉛彈模具1副、鉛絲定位器等彈藥及制彈專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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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某私自儲備槍支彈藥配件、自制彈藥工具,具備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的條件和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警方已依法將該案受理為刑事案件辦理,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很多群眾存在認知誤區
認為老式火藥槍、改裝氣槍
零散槍支零件不具備殺傷力
私自收藏、存放無關緊要
實則已經觸碰法律紅線
后果十分嚴重
普法時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兩支以上,即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主動上交非法槍支彈藥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警方提醒
希望廣大群眾自覺抵制涉槍違法行為,主動排查家中老舊槍支、零部件、彈藥模具等危險物品,及時主動上交至就近公安機關。同時,歡迎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線索,攜手共建安全、和諧、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古藺公安
護藺平安
來源丨平安古藺新媒體工作室
編輯丨羅婭婷(實習)
一審一校丨田野
二審二校丨吳菁
三審三校丨萬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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