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徐某因頸椎病困擾,長期在北京市密云區某養生店接受盲人按摩服務,對按摩技師朱師傅的技術十分信賴。2024年11月9日,徐某向該養生店支付3000元預付款,辦理了30次足療按摩次卡。同年12月14日,在店內工作人員以“朱老師將長期在店服務”為賣點的大力推銷下,徐某再次充值5000元,獲得13000積分(1積分可抵扣1元消費,另享所有項目五折優惠)。
然而,僅僅十日后,該養生店便單方面宣布歇業。2025年3月,養生店經營者李某將店鋪轉讓給李某1,李某1隨即經營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原址繼續經營。轉讓過程中,原經營者并未將變更情況明確告知徐某,僅以“店鋪重新開張、需重新預約”等理由搪塞。更讓徐某難以接受的是,其長期依賴的盲人技師朱師傅因工資問題未與新店達成一致,僅短暫停留后便離開了。
徐某多次嘗試新店其他技師的服務,均因技術水準大幅下降且態度惡劣而深感不滿。維權未果后,徐某將原養生店經營者及新店某健康管理公司一并訴至密云法院,要求解除服務合同、返還未消費預付款4634.6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裁判
密云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與原養生店之間成立合法有效的預付式消費服務合同。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徐某是否有權解除合同?店鋪轉讓后,原經營者與新經營者各自應承擔何種責任?
關于合同解除。原養生店在未征得徐某同意的情況下,將合同項下的服務義務轉讓給他人。徐某在嘗試接受新主體提供的服務后明確表示不滿意,有權解除合同。法院確認雙方服務合同于起訴狀副本送達之日解除。
關于原經營者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本案中并無證據證明徐某同意該債務轉移,故店鋪轉讓協議中的債務轉移約定對徐某不發生法律效力。原養生店作為收取預付款的合同相對方,應當向徐某返還尚未消費的預付款4634.6元并支付利息。
關于新經營者責任。新店某健康管理公司雖非原合同當事人,但其以受讓客戶資源、使用原經營場所的方式,通過協商變更積分使用方式、實際提供部分服務等行為,自愿加入到原服務合同的履行之中。因其提供的服務無法滿足徐某需求導致合同解除,新店應對未消費預付款的返還及利息支付承擔連帶責任。
判決結果:被告某養生店(原經營者)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徐某返還預付款4634.6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新經營者)就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官說法
1.什么是預付式消費?消費者有哪些權利?
預付式消費是指消費者預先支付全部或部分費用,經營者在約定期限內分次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消費模式。生活中常見的健身卡、美容卡、培訓卡、按摩次卡等均屬此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經營者存在變更經營場所給消費者造成明顯不便、未經消費者同意將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承諾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供不限次數服務卻不能正常提供等情形的,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剩余預付款。
2.店鋪轉讓后,原經營者能否“一走了之”?
很多經營者誤以為,簽了轉讓協議、收了轉讓費、交了鑰匙,自己就與原店鋪“兩清”了,這種想法存在嚴重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也就是說,店鋪轉讓協議中關于“轉讓前債務由轉讓方承擔”的約定,僅在轉讓雙方之間有效,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除非消費者明確表示同意債務轉移,否則原經營者仍需對消費者的預付款承擔返還責任。
3.新經營者承接原客戶,可能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規定,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實踐中,新經營者繼續使用原經營場所、接納原客戶、認可原充值卡余額等行為,均可能被認定為“債務加入”。一旦因服務問題導致合同解除,新經營者將與原經營者承擔連帶返還責任。
法官提示
轉讓店鋪不等于“甩掉”債務:
店鋪轉讓協議中的債務承擔約定僅約束轉讓雙方,不能對抗消費者。原經營者在轉讓前務必妥善處理預付卡客戶的退款或轉卡事宜,切勿以為簽了轉讓協議就萬事大吉。
承接客戶等于承接責任:
新經營者在受讓店鋪時,如果選擇繼續接納原客戶、認可原充值余額,就意味著自愿加入了原服務合同的債務關系。建議在受讓前對原店鋪的預付卡債務情況進行充分調查和約定,避免“接店容易、擔責難”的困境。
誠信經營是長久之道:
預付式消費建立在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信任基礎之上。經營者應如實告知消費者店鋪變更、人員變動等重要信息,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以誠待客、依法經營,方能贏得市場口碑,實現長遠發展。
本案雖是一起普通的服務合同糾紛,卻折射出預付式消費領域的普遍痛點。提醒廣大經營者:店鋪可以轉讓,但法律責任不能隨之“清零”。唯有誠信守法經營,方能行穩致遠。
以上內容來自:密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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