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年間,四川一個知縣被撤了職。后任來接任,翻開賬本一看,傻了。
原來這個叫朱在東的知縣,在任上虧空了正雜款項,一共9 萬多兩白銀。9 萬多兩是什么概念?當時一個七品知縣,一年正式俸祿才四十五兩。頂一個知縣2000 年的工資。
鍋這么大,新來的縣太爺自然是不敢接盤,所以這事僵住,慢慢就鬧大了。
按理說,正常貪官這時候該慌了。可這朱在東卻很淡定,反而放話:大不了我進京告狀。
理由很簡單:從成都將軍、總督、兩司,到下面各道各府,沒有沒收過他好處的。縣衙送禮的賬記得明明白白。現(xiàn)在出了虧空讓我一個人賠?門都沒有,要賠大家一起賠。
他手里握著整本送禮賬,等于捏住了半個四川官場的命門。
看,這就是日記的作用。混官場,寫日記是真的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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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總督琦善因為這案子牽扯大員太多,根本下不了手。前任藩司陳士枚更是縮頭縮腦,所以這事硬是拖了小半年沒人敢動。
但總這么拖著也不是事啊。
我們的老熟人張集馨當時正代理四川布政使,布政使就是藩臺,一省二把手,錢袋子、人事權全攥手里,這事也歸他管。
張集馨就去找琦善,說:“夜長夢多。這案子我們得搶在他前面參奏。要是讓他先去京城告了狀,我們就全被動了——到時候我們再彈劾,就成了被揭發(fā)之后的反咬一口,皇上只會覺得我們在掩飾。”
琦善琢磨了好幾天,點頭說行。當天就擬了折子上奏,請求革朱在東的職,限期追虧空,等錢補齊了再求皇上開恩。整個折子寫得輕描淡寫,像處理一件再普通不過的公務。
可問題是,9 萬多兩,殺了他朱在東他也拿不出來。這事最精彩的,就是怎么填這個窟窿。
當時四川鹽道吳我鷗和朱在東是同年,當年一起考的科舉,早年在京城私交就好。犍為的鹽務正好歸吳我鷗管,朱在東除了常規(guī)陋規(guī),平時還總額外給他送禮,倆人走得特別近。
結(jié)果事一敗露,朱在東第一個把吳我鷗供出來了。
吳我鷗臉上掛不住,坐著轎子親自去見他,想求情。結(jié)果朱在東連門都不出迎,戴著白繡花氈帽,穿件綠袍子,大模大樣坐在榻上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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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譜擺的,比知州還大。吳我鷗又氣又難堪,半句話都說不出來。
同年交情算個屁。真出事了,第一個拉下水的就是平時最熟的人。
張集馨把建昌道林樹恒調(diào)去省城,讓他去做做朱在東的思想工作。林樹恒是朱在東的頂頭上司,平時關系也不錯。過了幾天林樹恒回來,說朱在東想見見你。張集馨說行。
朱在東一進來,張集馨直接開門見山。
“你虧空九萬多兩公款,罪名已經(jīng)夠重了,你還覺得自己有理?難道不虧空的人反倒沒理?我還聽說你拿送陋規(guī)當擋箭牌,說賬本在你手里想怎么寫就怎么寫。
實話告訴你,你這點虧空,根本不是送禮送出去的。你每天睡到下午四點才起床,通宵享樂,縣里死刑犯從正月關到冬月你一次不提審,老百姓的狀紙全堆著不看,縣衙門口夜市整宿整宿開,當?shù)厝硕冀小硎小>蛻{這幾條,我就能辦你的死罪。你信嗎?”
這幾句話,講的不是王法,是現(xiàn)實。
朱在東本來想拿“大家都收了禮”當擋箭牌——大家都拿了錢,憑什么只辦我一個?
可張集馨直接給他算另一筆賬:你可以把所有人都拉下水,上司們可能受處分,但你作為知縣,虧空公款、荒廢政務、草菅人命,你必死無疑。你死了,你老婆孩子、子子孫孫,還得接著賠這9萬兩,賠到傾家蕩產(chǎn)。
張集馨沒威脅他,只是把最現(xiàn)實的后果擺給他看。
朱在東聽完,撲通就跪下了,磕頭磕個不停。
接下來就是湊錢填窟窿。
張集馨出面分派:成都將軍廉敬出六千兩,前任按察使潘鐸出八千兩,前任藩司王兆琛出八千兩,建昌道林樹恒出三千兩,嘉定知府邵勷出三千兩。朱在東自己賣了省城兩處房產(chǎn),抵五千兩。接任的知縣也承擔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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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大頭,全由鹽道吳我鷗一個人包了。
鹽道是清代頂級肥缺,四川又是井鹽大省。吳我鷗能掏幾萬兩填窟窿,就說明他平時撈得更多。幾萬兩湊齊,虧空填平,案子就算了結(jié)了。
結(jié)案之后,琦善讓人來問張集馨:要不要讓朱在東官復原職?
不用想,這肯定是又收了錢,好了傷疤忘了疼啊!
張集馨自然不干,他難得硬氣一回:“一個知縣鬧出這么大虧空,難道還要把國家錢糧再交給他?降成佐雜小吏就算對得起他了。一定要讓他復職,我絕不在上面簽字。”琦善也同意了。
朱在東這個案子,最值得說的,從來不是他一個人有多壞。而是整個四川官場的運轉(zhuǎn)邏輯,從根上就歪了。
一個知縣派到肥缺上任,頭一件事不是審案、不是收稅、不是管百姓。是送禮。
總督、將軍、藩司、臬司、道臺、知府,一級一級往上送。
為什么要送?不送,你這個知縣就當不下去。不送,上司就找你茬,考核就墊底,就把你調(diào)到窮地方苦地方,甚至撤你的職。
送了,你就能坐穩(wěn)位置,就能在縣里為所欲為。你可以虧空公款,可以草菅人命,可以把縣衙搞成“鬼市”。
朱在東就是這么干的。九萬多兩虧空,一部分送了禮,剩下的,全被他揮霍一空。國家的錢,就這么被一級一級分掉了。
我寫杜鳳治退休的時候,說他帶了4.5萬 回家,很多人不忿,覺得他貪。可你拿他跟朱在東比一比就知道了。杜鳳治在南海縣——全國有數(shù)的肥缺——當了七八年知縣,攏共也就攢了這些。
朱在東呢,一個犍為縣,兩年就捅出9 萬兩的窟窿。而且杜鳳治起碼沒虧空公款,沒讓半個廣東官場給他擦屁股。
比朱在東案更能說明問題的,是張集馨到任后改的一件小事——官員委派制度。
前任藩司陳士枚玩得更絕:苦缺、中下等缺,就派給肯干事的人;優(yōu)缺肥差,就按資歷輪流來。
說白了就是:肯干實事的,就去吃苦受累;混日子搞關系的,反而有機會撈大錢。
這就是徹頭徹尾的逆淘汰。你越好好干活,越?jīng)]好處;你越會混,反而越有油水。一個制度如果告訴所有人:好好做事沒回報,混關系才有好處,那它不是在反腐,是在教人學壞。不是在選官,是在選賊。
張集馨上任頭一件事,就是改回舊規(guī)矩,把二十多個崗位明確劃成優(yōu)缺,剩下的全按資歷輪委。底下的候補官員,一下子就有了奔頭。
這件事太小了,小到史書里都不會特意記一筆。可這件事,比任何大案都更能看清晚清官場的病根。
一個官員的激勵機制,從來不是“做得好就能升官”,是“做得好,就能派到能撈錢的好地方”。升官太慢了,撈錢才是剛需。所以整個官場的核心,從來不是政績,不是民生,不是律法。是錢。
錢從哪來?從陋規(guī)里來。陋規(guī)從哪來?從老百姓身上來,從稅糧里來,從鹽務里來,從官司里來,從一切能擠出錢的地方來。
說白了,陋規(guī)這東西根本不是什么腐敗特例,它就是這套系統(tǒng)的潤滑油。沒了它,整個官場都轉(zhuǎn)不動。
朱在東送禮,不是他特別貪,是他必須送。不送,他的知縣就當不穩(wěn)。吳我鷗收錢,不是他特別壞,是他能坐到鹽道這個位置上,肯定也要大把送錢,不收反而不正常。王兆琛拿閑款,不是他特別狠,是所有藩司都這么干。
每個人,都只是在自己的位置上,做了“應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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